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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2022-07-05 603 人收看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军人家庭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一般情况下,除了军人的残疾补偿金、医疗费用的治疗费用之外,其他的费用大多数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的时候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等分割,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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