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建筑安全事故相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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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
内容:随着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操作不规范的问题不断暴露,一些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递增态势。那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1811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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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陈宗琼律师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内容: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综上所述,由此看来这个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是有划分了四个等级的,当然这四个等级的划分是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造成的影响大小来确定的,针对不同等级的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调查等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2864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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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内容:一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主要存在的问题1 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中没有单价分析表。2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包工头”众多,市场混乱,使得发包人处于强势地位,发包人利用买方的这种强势,往往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很不利于承包人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签合同先干活儿的现象。那么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1719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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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死人怎样处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地死人怎样处罚
内容:工地死亡事故处罚规定是进行行政罚款,这样的一种行政罚款,它主要是针对工厂环境问题,可能会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建筑领域是安全事故多发领域,施工企业遇到安全事故特别是发生伤残、死亡后果的事故后,如果处置不当,会引发上访、停工等群体性事件,会严重影响施工顺利进行。这类纠纷一般通过三种渠道解决,一是较为常见的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赔偿数额协商解决,二是法院人身伤害赔偿诉讼;三是劳动部门工伤认定仲裁。那么建筑工地死人怎样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0915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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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承发包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浅谈建筑工程承发包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内容:但目前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其中不少属于非财政性投入,其资金运用的困境就严峻了。所以政府干预责令施工企业必须付清工人工资,这是极有成效的行政措施,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工种承包人在其时千方百计,四处张罗资金也够辛勤,但仍未能全部付清,向发包人催索而未果,有涉及民事诉讼的;也有用大锁锁住已完工程的大门,迫使发包人无法使用或销售。那么浅谈建筑工程承发包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1840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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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应当注意问题(三)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应当注意问题(三)
内容:一般情况下可通过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达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对帐单、签单等书面文件予以确认。当事人对此有争议的,应当由其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增减幅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约定结算工程款。在约定幅度以外的,如承包人能够举证证明其提出增加的施工行为得到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的,应当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对符合上述情况的,可以通过对工程造价鉴定来确定工程款,由工程造价鉴定机构通过对增减部分工程量的造价进行核定后进行处理。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应当注意问题(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1630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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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包工头的实话实说——建筑业安全问题的调查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一个包工头的实话实说——建筑业安全问题的调查
内容:惨剧的发生绝非偶然1997年3月25日晚7点30分,福建省莆田县江口镇星光电子有限公司的一栋集体宿舍楼,因建筑质量低劣而突然倒塌,100多名女工被困压楼中。惨剧使32名年龄最小18周岁、最大也仅22岁的年轻姑娘,刹那间香消玉殒。2002年12月14日下午2时许,福建省南安市英都镇荣星村一拱桥在施工时突然坍塌,7名施工工人当场死亡,12名施工工人被送往医院抢救。据了解,今年7月份以来,福建发生多起建筑安全事故,死亡30多人。那么一个包工头的实话实说——建筑业安全问题的调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1575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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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内容:由于中国居民对改善居住环境有着迫切的需求,建筑行业片面追求规模发展,而忽视了安全管理工作,时有安全事故发生。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对这一问题有清晰的认识,对此笔者分析了中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具体如下:(一)对安全缺乏管理的意识和重视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建筑施工行业内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所以在施工项目的竞标中有的企业将报价一降再降。(三)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存在不足近年来,虽然中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有了显著的进步,但每年逾千人死亡、逾百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现状仍然提醒着我们: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函待进一步加强和突破。那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1947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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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分包问题的规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关于建筑工程分包问题的规定
内容:本条是关于建筑工程分包问题的规定。合同分包量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30%”。那么关于建筑工程分包问题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1821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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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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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相关程序和组织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相关程序和组织
内容: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那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相关程序和组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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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961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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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债权债务的问题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企业债权债务的问题
内容: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可转让债权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工程款1000万元乙公司欠丙公司工程款1000万元且三者债权债务都已确认在有效期限内经乙、丙方协商一致乙公司可发函于甲公司将甲方所有的乙方工程款债权1000万元转让给丙公司。或者由丙方通过法律手段向甲方申请协助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由此甲公司可向丙公司偿付债务从而抵销甲对乙的债务。那么建筑企业债权债务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2568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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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是什么?你了解多少?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建筑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是什么?你了解多少?
内容:因为工程质量问题或者负责人为了公司利益强令工人施工造成的工程出现重大伤亡事故,负责人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很多人想知道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否一样。到底,工程建筑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是什么?你了解多少?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知识。
杨一凡律师
2021.11.0969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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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问题之我见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问题之我见
内容:而无论是哪一个管理环节出现疏漏都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地往往都在建筑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分析对策方案一、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 源头上加以遏制,安全事故就在所难免。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投入,忽视安全设备和设施的更新和完善;一些安全生产管理强调 “人人有责”这是无可厚非个体、私营包工头急功近利,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见的。那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问题之我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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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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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问题探讨与分析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探讨与分析
内容:同时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参加施工的人员特别多。鉴于建筑业安全形势严峻的事实,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制法规,2004 年2 月1 日开始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客观要求,也是符合我国施工企业实际要求的。现就有关建筑施工安全问题进行探讨与分析。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的分析建筑业之所以成为安全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的行业,是由于它的行业特性所致。因此,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那么建筑施工安全问题探讨与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15100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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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实体审理中的问题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浅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实体审理中的问题
内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实体审理中的几个问题(一)关于建筑工程的委托鉴定问题1、审判实践中应当掌握的三个原则: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办理工程结算,签定工程结算书的,在审理中原则上以双方签定的工程结算书作为定案的依据,当事人一方对该工程结算书有异议而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原则上不予委托鉴定。各地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涉案的有关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安装、造价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鉴定。”审计监督主要是对国有资产是否造成了损失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否违反了财经纪律等问题进行监督。那么浅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实体审理中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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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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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团队的力量】个人、支付能力弱、执行遥遥无期,面对这样的被执行人,大多数执行律师的选择是执行立案,然后被动等待执行法官出终本裁定,并在最后告诉委托人说自己尽力了。而真正把委托人利益放在首位,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的律师们,是会尽全力去争取,先是了解一切可能的执行线索,然后是多次和执行法官沟通调查取证事宜,最后赶赴现场持令调取相关证据,这样客户拿到的胜诉判决才有可能真正变现🌸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57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36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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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继承案件,当事人有3份遗嘱,都有瑕疵,提前进行庭审模拟,从不同角度找出问题,想出解决方案,让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林艳英 558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4评论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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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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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家属对责任划分不认可,复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点多,在北京市某条高速上发生了一起悲剧。 老王正驾驶着货车为东家送货,在行驶过程中没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辆重型货车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两车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驾驶的货车严重毁损! 七零八落的车辆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货车原本的样子了,更严重的是老王当场就被车祸夺去了生命。 随着交警不断深入处理,逐步查明了对方司机的后方反光涂装不合格、车辆超载等问题,但仍没拗过追尾这条“大腿”,给老王定了个主要责任。 拿到事故认定书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老王作为家里顶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岁的老母亲体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顾;下有3个子女,尚未成家立业;妻子也年过半百,无经济收入。 面对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这些天都在泪水中度过。 在悲痛之余,让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对主责不认可,怎么申请复核更改责任的问题。 他们一无显赫的家世背景、二无广泛的人脉资源,打听来打听去也只限于亲戚朋友的七言八语,也没有得出个所以然来。 复核申请的时间很短,按以往的经验来看复核成功的难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认为,眼下最紧急的是找一家专业的律所来处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帮他们提请复核,查清事实争取责任。 02 律师专业复核 成功更改责任 元甲律师团队介入后,协助家属一同梳理事故情况及复核思路,在蛛丝马迹中有了重大发现: 对方在询问谈话中有明确表示过其车辆出现故障,而这一事实却并未被交警在认定书上写明。 元甲办案人员抓紧短暂的复核时间向警方申请查阅卷宗,明确了对方的货车型号及笔录中记载的自认车辆发生故障的情况。 “高速路上、发生故障、正规货车......”种种迹象在专业的元甲交通办案团队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为严格的车辆故障处理规范,而且目前正规的重型半挂车都统一装配了北斗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记录行驶速度。 元甲团队以此为切入点,强调对方车辆发生故障后处理不当,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驶增添其他车辆行车风险的重要原因,向复核机关提请了复核。 在元甲律师的专业处理和不懈努力下,终于迎来了好消息! 复核成功改变责任比例,从认定老王为主责,到以原交警队部分事实未认定为由发回重新认定,成功改判为双方同等责任! 03 案件亮点 抓住目前正规货车统一安装北斗监控系统的新形势让对方车速情况有迹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驶的特殊规定为切入明确对方被遗漏的严重违法事实。 04 办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锁定可能通行的道路,这是办案人员久经锻炼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寻求拥有这份能力的专业人士来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阴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来。坚持不懈,据理力争,才有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复核中,上级复核机关受理复核后仅对复核提出的异议及事故卷宗进行书面审核,如复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认定中的错误,则大概率会收到一份维持的结论。 事故认定经过专业人员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复核,并匹配相关证据,才有可能削尖了脑袋,成为复核成功的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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