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房产强制执行过户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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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怎么过户给对方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房产怎么过户给对方
内容: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处理好房产分割问题,很容易造成双方利益的损失。那么,夫妻离婚房产怎么过户给对方呢?
孔孟廷律师2023.05.262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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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好 我想问个问题 婚内 我父母把他们的房产过给我 在过户之前我写了借条(我一个人写的) 然后我把一半份额赠与我老婆, 现在要离婚(还没离婚) 请问我父母拿出借条起诉我和我老婆 借条有用吗 能成功吗答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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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几岁有选择权,离婚房产给孩子多大能过户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父母离婚孩子几岁有选择权,离婚房产给孩子多大能过户
内容: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买卖双方进行交接,过户完毕。
黄东洁律师2023.01.104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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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房产为不动产,不动产的赠与以办理过户登记为物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即所有权转移的效力,赠与房屋的产权才能合法转移给受赠人,居住及交付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本案男方婚前赠与女方的房产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男方所有,另,本案也不适用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条款,故男方可以在房屋产权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合同经公证机构公证,且公证没有明显错误、赠与人就不能任意撤销该赠与。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而本案中的赠与合同并未经过公证,不受该条款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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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未过户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房产未过户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内容:综合本案具体情况,原告虽不能直接确认为案涉房产所有权人,但其对案涉房产享有变更登记为所有权人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可以排除人民法院根据被告的申请对案涉房产的查封措施,二是从请求权的性质和内容看,原告享有的是针对案涉房产要求变更登记为所有权人的请求权,而被告享有的是针对红某公司及第三人的一般金钱债权,该金钱债权并非基于对案涉房产公示的信赖而产生,因此,原告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请求权与被告的金钱债权请求权相比较,在性质和内容上具有优先性。
陈明月律师2023.06.2831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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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折价款分五年未给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房产折价款分五年未给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
李孟阳律师2022.06.07632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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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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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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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过户费由谁承担?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约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过户费由谁承担?
内容:过户费由谁承担?
龙珊律师2023.04.112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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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流程是怎样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流程是怎样
内容: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取证。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那么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流程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1.12.2182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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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阶段可以采取赠与的方式,过户,如果因某种原因不能赠与,可以写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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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离婚怎么过户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没有房产证离婚怎么过户
内容:三、婚前财产公证有效期是多久“婚前财产公证”它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律师称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会受理,更需要指出的是从定义可知婚前财产公证是男女双方的协议行为即使完全符合民法中的自愿原则其公证行为的合法性是不容置疑的。
邢颖律师2022.06.011573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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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过户怎么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流程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产继承过户怎么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流程
内容:房产继承过户流程: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李维律师2023.08.1177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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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流程,继承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流程,继承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
内容:继承房屋过户流程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流程是: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综上所述,房子遗产继承过户的流程,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段建国律师2023.09.15349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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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流程怎么走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流程怎么走
内容:离婚房产过户首要需要处理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综上所述,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流程是:拿着离婚的协议,还有离婚证、双方的产权证,去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的过户,需要缴纳一定的工本费用,离婚协议,如果是经过了公证的话,那么这个效力也会更高,填好相关申请资料,完成过户。那么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流程怎么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1.12.2135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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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过户流程,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继承房产过户流程,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哪些
内容:房屋继承过户分为两步,分别是继承公证和继承登记,继承过户是免交契税的。派出所或村委会等出具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或村委会等出具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办理继承过户必须是被继承人的亲属,法定的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王学瑞律师2023.07.2468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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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子归一方怎么过户,离婚时房产归一方怎么过户?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房子归一方怎么过户,离婚时房产归一方怎么过户?
内容: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双方需要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后可到民政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必须及时办理,三、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析产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二、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办理析产登记,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2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怎么过户。
于海明律师2023.01.093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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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流程怎样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房产过户流程怎样
内容: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那么离婚房产过户流程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1.12.1431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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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_二手房过户手续及流程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_二手房过户手续及流程是什么
内容:二手房过户手续及流程二手房过户手续及流程是: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交付首付款;买卖双方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确认完税领取过户回执。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任冰峰律师2022.05.07958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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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离不了的婚,离婚有2种--协议离婚、起诉离婚。
林艳英 222评论 -
判决离婚时依据什么?双方感情已破裂,实践中有哪些: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6.因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 满一年的,一方再次起诉提起离婚诉讼的。
林艳英 735评论 -
已经确定要离婚,高情商的女人才做这三件事--分居、不和对方联系、6个月之后再起诉不要太久。
林艳英 124评论 -
2024年2月1日开始,离婚必须知道的法律规定!
林艳英 410评论 -
协议离婚有流程,不是当天去就能离的! 需要提前预约,并已满30天的冷静期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153评论 -
对方说不给钱就不同意离婚,最终我们团队介入后顺利调解离婚,节约时间,减少因离婚带来的伤害。姚平 88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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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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