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合同法关于债务转移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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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
内容: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因此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合同一方在债务转让时,应当严格的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来实施,以免为自己留下后患。那么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7100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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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有法律明文规定吗?合同法如何规定债务转让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转让有法律明文规定吗?合同法如何规定债务转让
内容: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债务转让,使得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了变化,其会对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带来影响,因此(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那么债务转让有法律明文规定吗?合同法如何规定债务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952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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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的效力如何规定
陈宗琼律师
债务转移的效力如何规定
内容:债务转移的效力如何规定债务转移的效力有哪些一般情况下合同债务转移发生以下法律效力第三人作为债务人法律地位的产生。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合同债务存在无效的原因第三人可以主张无效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第三人可以进行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第三人还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于第三人。那么债务转移的效力如何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3072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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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
内容:例如男方在外打工未归女方在家为子女交纳学费而单独所借的债务这种单方债务不管对方是否明知都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4、男、女双方一方出国在外时单方接受外人对家庭赠与物品而产生的债务。例如被赠送的汽车发生肇事时因而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4.26166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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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担保,担保人的出现就是为了担保债务人还款,只要在担保人期限内,债权人都有权找担保人要钱。债务人提供了抵押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受偿的方式主要有协议以抵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受偿所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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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中债权债务转让规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我国合同法中债权债务转让规定
内容:我国合同法中债权债务转让规定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合同法对债务转让的规定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一是合同义务全部转让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那么我国合同法中债权债务转让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2466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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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债权转移需要通知债务人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法债权转移需要通知债务人吗
内容: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综合上面所说的内容,债权转让是属于债权人所拥有的权利,而且此权利在实施时也需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在转让时虽说不用得到债务人的同意,那么也需要及时的通知债务人,债权转移代表着就会有新的债权人产生,债务人在还款时也需要直接给新的债权人即可。
林艳英律师
2022.04.12390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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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如何转移原债权债务?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合并如何转移原债权债务?
内容:所以《合同法》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经债务人同意及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相互或共同达成协议的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不论企业合并由何种原因引起,均会发生债权债务移转的法律效果。通知到达相对人或公告期满时,债权债务的移转即发生效力。合并后的企业即成为原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新的当事人,享有一切债权,承担一切债务。那么公司合并如何转移原债权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949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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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叫财产转移,债务人把财产全部转移了怎么办?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下叫财产转移,债务人把财产全部转移了怎么办?
内容:导致债权人讨债难,还有的直接就把财产给转移了,那么什么情况下叫财产转移,债务人把财产全部转移了怎么办?债务人把财产全部转移了怎么办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一、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二、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三、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四、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那么什么情况下叫财产转移,债务人把财产全部转移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955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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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付债务人转移财产?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应付债务人转移财产?
内容:现实中,债务人为了不还债可以说花样百出,其中有玩失踪的,还有偷偷转移自己财产的。针对不同的躲债情况,那么如何应付债务人转移财产?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二)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对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那么如何应付债务人转移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918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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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债务还能追讨回来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债务还能追讨回来吗?
内容:在现实社会中,当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将会导致债权人即使胜了官司,也将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不良后果。债务人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怎么处理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1、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2、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3、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4、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那么债务人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债务还能追讨回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67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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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以及债务转让有哪些法律效果
陈宗琼律师
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以及债务转让有哪些法律效果
内容:债权债务关系主要体现在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上。;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依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那么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以及债务转让有哪些法律效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106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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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转移的条件以及债务转移的效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债务转移的条件以及债务转移的效力
内容:合同债务转移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既然是一种法律行为那么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所以《合同法》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及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相互或共同达成协议的方式。根据《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因此,《合同法》明确要求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那么合同债务转移的条件以及债务转移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932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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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有哪些法律规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转让有哪些法律规定!
内容: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债权转让应该构成时效中断。虽然已经完成了诉讼时效,但债务人尚有自愿履行债务的可能,且债务人履行之后不得以诉讼时效完成为理由请求返还。如果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以诉讼时效丧失提出抗辩,受让人则可以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但应注意,如果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完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或行使撤销权而使债权归于无效,受让人可以因此主张债权转让无效。那么债权债务转让有哪些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940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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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务转移,债务转移对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规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债务转移,债务转移对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规定!
内容: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同时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致的意思表示。而并存的债务承担是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并没有和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什么是债务转移,债务转移对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41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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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许瑞林律师
债务转移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内容:债务转移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当事人应注意这一法律限制。那么债务转移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113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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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躲债务?当心法律后坐力!⚖? ⚠?离婚协议里的"净身出户"可能被债权人一纸撤销,该还的钱一分都跑不掉!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399评论 -
案例:隐名股东引发的协议无效纠纷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权,协议约定C为实际出资人。后D擅自将股权转让给E,E不知代持关系并完成工商变更。C起诉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法院裁判要点: 1. 代持协议本身有效,但D作为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符合“商事外观主义”,E善意取得股权; 2. C仅能依据代持协议向D索赔,无法追回股权。 风险提示: 隐名持股协议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风险; 若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直接被认定无效。 法律建议:规避瑕疵股权协议风险 尽职调查:受让股权前核查公司账目、出资凭证、债务情况; 协议条款:要求出让方承诺“股权无权利瑕疵”; 约定若存在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登记: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一股二卖”;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9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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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8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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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58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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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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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916评论 -
🚩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能够对转移财产的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吗? 对于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罚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时,存款、股票、现金等不动产是最容易被转移的,为了防止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可以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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