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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李楠楠律师2022.01.24590人阅读
导读:

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那么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关于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什么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助子公司归还欠款及亲属关系中儿子主动帮助父亲归还欠款等。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

二、债务加入有哪些法律效果

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务加入关系中存在两个相互依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法律效果是使债权人的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故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

另一方面债务加入中两个债务互相排斥债权人仅享有一个债权故第三人及原债务人中的任何一方履行了清偿义务债权人的债权即归于消灭。

2、对原债务人的效力。第三人承诺履行仅为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其仍对债权人负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依然享有对债权人的合理抗辩权。

3、对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加入后成为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义务。第三人可以行使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如果原债务被认定存在无效或可变更、撤销的事由则第三人可以据此向债权人提出抗辩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抗辩除外。对第三人承担债务的范围应当以第三人承诺时债的内容为限且包括从债务以及相应的利息。

4、对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关系的影响。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系向债权人并列承担清偿责任的关系但因为我国法律对并列的清偿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而这种不分份额、先后顺序的清偿责任与连带责任最为接近所以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清偿后从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出发应当赋予其向原债务人追偿的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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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合同不成立的原因以及成立需具备的条件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反担保合同不成立的原因以及成立需具备的条件

    内容:反担保合同不成立的原因1、除反担保合同无效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反担保合同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反担保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反担保人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必须区分不同情形来分析。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反担保行为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要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这种法律形式一般为书面合同。那么反担保合同不成立的原因以及成立需具备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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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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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更新有哪些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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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债务更新有哪些成立条件

    内容:债务更新为双方的法律行为,其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应消灭的有效债务存在。可撤销或附解除权的债务在未被撤销或解除前,为有效债务,当然可以更新。例如,成立一买卖之债以代原租赁之债的,为债务更新。但若新旧债务的给付相同,仅某些条件变更,例如,改变履行地点,改变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标准,则为债的变更,而不为债务更新。债务更新是当事人双方协议消灭债的行为,因此必须有当事人双方消灭旧债务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那么债务更新有哪些成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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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加入应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债务加入的性质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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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债务加入应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债务加入的性质

    内容: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关系,与债务人承担债务。有人认为,第三人自愿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其实质为一种赠与;也有人认为,第三人为债务人偿付债务,债务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得利益,对债务人而言是一种不当得利。那么债务加入应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债务加入的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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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债权债务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债权债务合同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它是为了保障债权债务顺利实施的关键,但合同不是签订之后就生效,想要让它生效要符合它的条件,债权债务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合同承受以存在有效的合同为前提。(二)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中只能成立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故不能成为合同的标的。关于合同承受的合意,应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承受不发生效力。但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合同承受也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的批准。那么债权债务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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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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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根据债法原理,以物抵债也称代物清偿,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替代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我国现行法律尚无以物抵债的明文规定。以物抵债的成立需要符合要物合同的基本构成要件。代物清偿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若仅有代物清偿合意,而未实际履行物权转移的,原债务并未消灭,在实际履行物权转移后,原债务同时消灭。当事人在债务已结清偿期后约定以物抵债,其本质为代物清偿。根据债法原理,清偿是消灭债的最主要方式。那么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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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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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物清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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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代物清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代物清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原存在债的关系,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只要有债权债务,就可成立代物清偿,至于原债的标的如何,在所不问。即使在同一形态的给付中,也可成立代物清偿,如以大米代替玉米,以牛代替马等。否则不产生代物清偿的法律后果。代物清偿的特征1、代物清偿为合同代物清偿是债务人为清偿原债务而对债权人负担新债务,仍以当事人双方之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故性质上为仍为合同。代物清偿既为合同,则其签订、履行自应受合同法的规范,如:当事人必须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内容必须合法,等等。那么代物清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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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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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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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一、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所谓履行承担是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一种合同第三人依该合同对债务人负有履行债务人债务的义务。第五百三十一条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那么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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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加入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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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债务加入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

    内容: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那么债务加入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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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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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加入的概念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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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债务加入的概念是什么

    内容:债务加入的概念是什么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故本案不是履行承担而是债务加入。那么债务加入的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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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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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以上成立要件也是基于代物清偿的要物性,需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根据债法原理,以物抵债也称代物清偿,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替代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当事人在债务已结清偿期后约定以物抵债,其本质为代物清偿。代物清偿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若仅有代物清偿合意,而未实际履行物权转移的,原债务并未消灭,在实际履行物权转移后,原债务同时消灭。根据债法原理,清偿是消灭债的最主要方式。代物清偿只是给付标的的改变,作为清偿之目的,仍应实际履行后才发生清偿的效果。以物抵债的成立需要符合要物合同的基本构成要件。那么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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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主要包括:1、具有两方以上当事人;2、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3、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4、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债务移转的成立须具备什么条件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务移转的成立须具备什么条件

    内容:债务移转的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须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之间达成的债务移转合同;第二,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即原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移转)的合同,由第三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须经债权人同意,才生效力,即免去原债务人的义务;第三,一般,须所承担(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对于债务人必须亲自履行的债务,如技术服务合同中指定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等特殊身份的技术人员履行的合同,不得将债务移转。但其他人对债务所作的担保则必须经由担保人对债务移转亦表示同意后,担保人才负担保责任。那么债务移转的成立须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43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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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加入的法律效果如何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债务加入的法律效果如何

    内容:债务加入的法律效果如何1、对债权人的效力。另一方面债务加入中两个债务互相排斥债权人仅享有一个债权故第三人及原债务人中的任何一方履行了清偿义务债权人的债权即归于消灭。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第六百九十七条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债务加入的法律效果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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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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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承担成立的条件有: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属于不得转移的情形;债务转移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法定其他条件等。债务承担就是指债务转移的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债务转让必须具备的条件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务转让必须具备的条件

    内容:债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债务转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第四是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那么债务转让必须具备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3058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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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是怎么区分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是怎么区分的?

    内容: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经债务人同意及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相互或共同达成协议的方式。债务转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那么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是怎么区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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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内容: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那么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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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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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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