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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刘晓红律师2022.01.25656人阅读
导读:

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本法中这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债务人财产具体包括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债务人企业依法取得的对他人债权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利益应属债务人财产。那么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本法中这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债务人财产具体包括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债务人企业依法取得的对他人债权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利益应属债务人财产。关于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

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由于这种合同属于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给付时有相应的给付而且这种给付通常具有等价性质。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例如公司股份的年终分红在合资企业中获得的利润分配。

(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或转让所得。例如房屋出租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带来的收益以及破产财产转让价值超过其账面净值的差额部分。

(5)继续营业的收益。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包括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权利(包括无形资产权)而获得的赔偿债务人因开办人补足注册资金所获得的财产因债务人财产被错误执行而执行回转的财产等。

2、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其主要构成为

(1)企业自有的财产。企业自有的财产是指债务人企业所有的资产包括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资产。主要包括

①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这部分资产指企业现存的所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包括注册资本、利润主要包括企业的发行股票或者债券所筹集到的资金或者由此形成的固定资产等。

②破产企业享有的土地、水流、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水面使用权、采矿权。

③设定了担保权益或优先权的财产。原企业破产法规定已作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本法中这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债务人财产具体包括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

(2)属于债务人企业的财产权利。债务人财产包括债务人企业所享有的一切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物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具有排他性为典型的财产权利主要有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留置权、典权等形式。因这些物权而产生的对他人的物权请求权当然构成债务人财产。

②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债权。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债权有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费用返还请求权等。债务人企业依法取得的对他人债权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利益应属债务人财产。

③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证券权利。破产宣告前债务人企业因为票据行为、购买债券、股票等法律行为取得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作为上述证券持有人享有的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权利构成债务人财产。

④应当由债务人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一般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知识产权主要是指债务人企业在工业产权方面的权利即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或专有技术的权利等。

⑤债务人企业享有的股东出资缴纳请求权。法人被宣告破产时不论它的成员或股东的出资期限是否已到期凡承诺缴纳出资的法人成员或股东只要其尚未完全向债务人企业全额缴纳出资的均应当缴纳债务人企业同时享有要求缴纳出资的请求权。

⑥其他财产权利。凡是债务人企业享有的、可以用财产价值衡量并可以变现为金钱利益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任何财产权利如债务人企业享有的专有技术、商号等也应当列入债务人财产。如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亦属于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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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的财产中哪些是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务人的财产中哪些是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内容:债务人财产的例外,是指那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我国《企业破产法》没有对债务人财产的例外作出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破产规定》第71条对破产财产的例外进行了明确规定。由于债务人财产与破产财产除了在所处阶段上不同外,本质上二者并无区别,因此可以比照破产财产的例外来确定债务人财产的例外范围,主要有:1、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破产财产由管理人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负责收回。那么债务人的财产中哪些是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70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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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的财产范围具体包括:从破产受理时,债务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到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都是债务人的财产。具体包括实物、货币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破产清算债务人财产范围包括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破产清算债务人财产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另外破产清算债权人财产范围包括哪些呢?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⑤继续营业的收益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④、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⑦、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法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的债权。那么破产清算债务人财产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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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内容: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本法中这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债务人财产具体包括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债务人企业依法取得的对他人债权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利益应属债务人财产。那么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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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有哪些范围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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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债务人财产有哪些范围

    内容:因上述可撤销行为和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那么债务人财产有哪些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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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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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那么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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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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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都有哪些基本范围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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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债务人财产都有哪些基本范围

    内容: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那么债务人财产都有哪些基本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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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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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界定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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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如何界定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内容:当债务人破产时,有必要知道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案件受理时债务人企业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因这些物权而产生的对他人的物权请求权,当然构成债务人财产。⑥其他财产权利凡是债务人企业享有的、可以用财产价值衡量并可以变现为金钱利益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任何财产权利,如债务人企业享有的专有技术、商号等,也应当列入债务人财产。如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亦属于债务人财产。那么如何界定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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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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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

    内容: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因这些物权而产生的对他人的物权请求权,当然构成债务人财产。债务人企业依法取得的对他人债权,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利益,应属债务人财产。破产宣告前,债务人企业因为票据行为、购买债券、股票等法律行为,取得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作为上述证券持有人享有的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权利,构成债务人财产。那么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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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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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包括哪些,怎样处理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包括哪些,怎样处理

    内容:一.什么情况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二.怎样处理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那么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包括哪些,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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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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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破产申请后如何清偿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破产申请后如何清偿

    内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那么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破产申请后如何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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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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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钱债务人财产的执行范围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欠钱债务人财产的执行范围是什么

    内容:由于这种合同属于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给付时有相应的给付,而且这种给付通常具有等价性质。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那么欠钱债务人财产的执行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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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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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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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内容: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具体是怎样的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本法中这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债务人财产具体包括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债务人企业依法取得的对他人债权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利益应属债务人财产。那么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具体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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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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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的特殊情形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债务人财产的特殊情形

    内容:债务人财产的特殊情形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共有份额或相应的财产权利①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②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属于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那么债务人财产的特殊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846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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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申请时债务人财产范围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破产申请时债务人财产范围是什么

    内容: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例如,公司股份的年终分红,在合资企业中获得的利润分配;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或转让所得。例如房屋出租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带来的收益以及破产财产转让价值超过其账面净值的差额部分。

    翁玉素律师
    2022.05.09781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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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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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务人财产中哪些属于例外

    内容:债务人财产中哪些属于例外债务人财产的例外是指那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我国企业破产法没有对债务人财产的例外作出规定由于债务人财产与破产财产除了在所处阶段上不同外本质上二者并无区别因此可以比照破产财产的例外来确定债务人财产的例外范围主要有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破产财产由管理人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负责收回。那么债务人财产中哪些属于例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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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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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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