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约定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时由出借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导读:
能否约定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时由出借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案情2005年1月14日某养殖场因经营需要向孙群借款双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5万元月息为13.6。现在养殖场违反约定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则根据合同约定抵押物餐厅房屋应当归自己所有养殖场应当将餐厅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被告养殖场提出我方虽然与孙群约定以我方餐厅房屋作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但是该抵押物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以房偿债的约定无效。所谓流质抵押条款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事先约定在债务清偿期届满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抵押权人所有。那么能否约定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时由出借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能否约定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时由出借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案情2005年1月14日某养殖场因经营需要向孙群借款双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5万元月息为13.6。现在养殖场违反约定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则根据合同约定抵押物餐厅房屋应当归自己所有养殖场应当将餐厅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被告养殖场提出我方虽然与孙群约定以我方餐厅房屋作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但是该抵押物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以房偿债的约定无效。所谓流质抵押条款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事先约定在债务清偿期届满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抵押权人所有。关于能否约定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时由出借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能否约定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时由出借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案情
2005年1月14日某养殖场(以下简称“养殖场”)因经营需要向孙群借款双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5万元月息为13.6。借款期限为2005年1月14日至2005年6月13日养殖场以其所有的餐厅房屋作抵押如果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本息则餐厅房屋归孙群所有。合同签订后孙群将5万元借款交付给养殖场。但是借款到期后养殖场并未如约偿还借款本息。孙群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养殖场将餐厅房屋过度户到自己名下。
争议
原告孙群提出养殖场向自己借款5万元有双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为证抵押借款合同中不仅约定了借款的基本情况而且还约定养殖场以其餐厅房屋作为抵押如果养殖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本息则抵押物归本人所有。现在养殖场违反约定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则根据合同约定抵押物餐厅房屋应当归自己所有养殖场应当将餐厅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被告养殖场提出我方虽然与孙群约定以我方餐厅房屋作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但是该抵押物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以房偿债的约定无效。
法官点评
本案主要涉及的是流质抵押条款的效力问题。
所谓流质抵押条款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事先约定在债务清偿期届满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抵押权人所有。抵押权人必须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而未受清偿时才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禁止流质抵押的好处在于首先有利于防止担保设定人和与担保人串通以逃避债务、损害担保设定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法律允许流质抵押条款那么担保设定人与担保权人就有可能恶意串通通过订立流质抵押条款这种合法的方式来逃避担保设定人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从而给其他债权人造成损害。其次有利于防止债务人与债权人串通以损害担保设定人的利益。在担保设定人不是债务人的情况下如果允许流质抵押条款那么债务人就有可能与债权人串通债务人到期故意不履行债务从而让债权人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并以此来损害担保设定人的利益特别是在担保设定人不能及时、有效地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情况下担保设定人的利益更有可能受到损害。最后禁止流质抵押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保护担保设定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在担保物的价值不是一般的高于而是过分高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如果允许流质抵押条款的存在则不仅会造成担保设定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失衡造成显失公平在担保设定人没有足够的财产以满足他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时还会造成担保设定人的其他债权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失衡。
从我国的法律规定看对流质抵押条款是持否定态度的。我国担保法第4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规定“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但是损害顺序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本案中养殖场与孙群之间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除抵押条款无效外其他条款均为有效。但双方在借款未到期的情况下在抵押借款合同中约定以餐厅房屋抵偿债务属于流质抵押条款应当属于无效。另外养殖场与孙群之间约定以餐厅房屋作为抵押但是并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则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条款无效。当然如果本案发生在物权法生效后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条款有效但是由于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债权人未取得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