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重组是怎么回事,公司债务的注销过程是怎样的

导读:
公司清算是终结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是依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并最终终止公司法律人格的法律制度。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法人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进行的清算包括自愿解散的清算和强制解散的清算。清算的目的应是对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股东和社会经济秩序的保护。那么公司债务重组是怎么回事,公司债务的注销过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司清算是终结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是依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并最终终止公司法律人格的法律制度。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法人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进行的清算包括自愿解散的清算和强制解散的清算。清算的目的应是对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股东和社会经济秩序的保护。关于公司债务重组是怎么回事,公司债务的注销过程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公司债务重组是怎么回事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范企业债务重组的最早的一项准则是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第26号债务的提前清偿(APBOpinionNo.26“EarlyExtinguishmentofDebt”)。然而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由于恶性通货膨胀使许多企业尤其是房地产行业的偿债能力急剧恶化并最终陷入财务困境和债务危机。与APBOpinionN0.26的规定不同的是许多债务重组事件是债务到期日或到期后发生这就迫使替代APB的FASB尽快制定出能指导和规范此类经济业务的准则。为此FASB从1975年起通过发布征求意见稿和召开公众听证会的形式积极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经过近二年努力终于发布了上述的第15号公告并要求从1977年12月31日起实施。
二、公司债务的注销过程是怎样的
公司自解散到最终终止是需要历经一个合法清算依法注销公司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应当设立具有实施清算职能的责任人。因此公司解散后尚未注销前公司法人依然存续的观点是正确的但它与原法人具有本质区别应当是一个具有清算职能的清算法人并由清算责任人依法组成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清偿。
在清算责任人怠于履行这一法定义务时虽然公司法规定了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但法律赋予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清算义务人进行清算的权利旨在给债权人以更多的司法救济途径通过法律的强制力督促股东进行清算以期待股东对公司财产和债权债务清理整顿及时地了结债权人的债权。由于现行立法对强制清算程序规定的缺乏加之市场信用的匮乏股东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后仍不进行清算时难以提供人民法院采取更有力的强制措施以保证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实践中解散后的公司的财产、账册大都掌握在负有清算责任的公司股东手中他们或是改换门庭旧店新开或是逃之天天人去楼空。已丧失法人存在的基本条件对这样的公司又如何去清算公司的独立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成为不法经营者规避法律、逃废债务的有效手段。理想化的公司法人退出市场的程序设计因立法的疏漏而丧失其法律规定的实效性。在此情形下应当允许法官遵循公平、正义的理念采用“个案甄别”的方法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刺破公司的面纱根据解散后的不同情况直接追诉股东的民事责任以堵塞漏洞制裁不法维护交易秩序安全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张扬法律的正义。因此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当为公司清算责任追究立法之急需。
公司清算是终结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是依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并最终终止公司法律人格的法律制度。是公司解散后的必经程序。公司无论是自动解散还是被强制解散仅仅是公司解散程序的开始而不是公司解散程序的结束。公司法人的最终消灭尚须历经清算程序的梳理以清理公司财产了结公司业务收取公司债权清算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公司法人必须经合法清算注销登记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终止。
公司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法院组成清算组对企业法人进行清理并将破产财产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程序。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法人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进行的清算包括自愿解散的清算和强制解散的清算。此种清算的财产除用以清偿公司的全部债务外还要将剩余的财产分配给债权人和股东。清算的目的应是对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股东和社会经济秩序的保护。但是终止公司法人人格之后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得到清偿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的股东权益能否得到清偿社会经济秩序能否得到维护却是法律最应关注的问题公司清算制度的根本目的和价值正在于此。”但通览公司法及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一条关于公司股东在公司解散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清算义务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规定现行有效司法解释中也没有类似规定。均是从清算组的组成、职权等方面予以规定对无视法律规定拒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人缺乏明确的制裁条款和责任条款。这不能不说是我们立法上的一大疏漏。
由此而带来的问题是对那些已经处于解散状态甚至已经完全退出市场终止公司法人的公司债权人人民法院如何给予其合法债权最佳的、经济的、现实的法律保护。当前的公司法偏重于对公司的行政管理强调违规后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疏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更缺少对诉权的规定可操作性差。虽然法律可以通过规定行政的甚至刑事的责任来制裁不法行为人但是这些责任的承担并不能使债权人所遭受的损失得以弥补。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却是清算责任人拒不履行清算义务造成公司财产流失损毁甚至被清算责任人占有处分。能够依法进行清算的寥寥无几。
立法上对清算责任的规定旨在出现解散事由由公司解散开始至公司最后终止经过法定清算程序的疏理了结其发生的民事关系依法退出市场。从程序的设置是合理的公正的但由于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其法律法规对强制清算程序均缺乏相关规定使得设计完美的清算程序在适用的结果上适得其反成为法官判案的羁绊。造成原本给予违法者严厉惩处的工商部门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和注销公司的行政处罚措施却成为规避法律者不履行清算责任逃废公司债务的方便之门公司的有限责任法人的独立人格公司清算的立法疏漏成为公司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障碍、公司股东摆脱倒闭公司负担逃避公司债务追索的便利手段。公司债权人通过正常的司法救济途径实现其债权变得异常艰难。这对债权人来说有失公正对法院来说司法尊严受损司法资源浪费。
司法实践中时常遇到这样的现象公司被吊销严重营业执照多年甚至已被注销登记但公司的财产却依然存在公司的经营活动照常进行或者公司股东在吊销营业执照、经营不善而终止经营后、未经合法清算即占有处置公司财产财散人走。在产生诉讼纠纷时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各地人民法院在实际操作中不尽一致有的以股东与债权人间缺乏直接的法律关系而驳回债权人对股东的诉讼有的列公司与股东为共同被告判决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由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