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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向借款人的配偶要债

翁玉素律师2022.01.25268人阅读
导读:

能否向借款人的配偶要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那么能否向借款人的配偶要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能否向借款人的配偶要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关于能否向借款人的配偶要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能否向借款人的配偶要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除外。

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应当得到保护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该笔债务属于债务人夫妻的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先债务人配偶追偿。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

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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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再婚,只要进行了结婚登记,配偶是可以继承遗产的,配偶是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中的配偶是指现任合法配偶,不包括前妻或者前夫。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借款人死了借款人的妻子不承认债务怎么办,可以向家人要债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借款人死了借款人的妻子不承认债务怎么办,可以向家人要债吗

    内容:因此,即便是欠款人死亡了,只要债务人的遗产足够偿还,债款仍然可以要回来的。共同债务又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债务,所谓连带债务,是指承担共同债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那么借款人死了借款人的妻子不承认债务怎么办,可以向家人要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8149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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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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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期不还借款能否起诉借款人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违期不还借款能否起诉借款人

    内容:违期不还借款能否起诉借款人扣押。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那么违期不还借款能否起诉借款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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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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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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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配偶能要求分割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法律规定,原夫妻一方为军人,在离婚后才复员、转业,其领取的复员费、自主择业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部分,原配偶仍有权要求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与有配偶者同居的第三者能否作为离婚损害赔请求权的主体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与有配偶者同居的第三者能否作为离婚损害赔请求权的主体

    内容:另外,受害方要求第三者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在司法解释中也难以操作。因此,在法无明文规定前,对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一并请求第三者损害赔偿时,宜作出驳回起诉的处理。离婚损害赔偿是因配偶一方在婚内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过错配偶因此造成无过错配偶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故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当事人,在审判实践中,不宜作扩大解释。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那么与有配偶者同居的第三者能否作为离婚损害赔请求权的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1138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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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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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否向借款人的配偶要债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能否向借款人的配偶要债

    内容:能否向借款人的配偶要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那么能否向借款人的配偶要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2526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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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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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配偶的婚前财产能否继承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民法典配偶的婚前财产能否继承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那么民法典配偶的婚前财产能否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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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43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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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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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人能否改变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借款人能否改变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内容:因为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有着直接的关系,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会使当事人共同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了贷款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借款难以收回。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有些贷款是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订立的,其借款用途还与国家的经济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不允许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那么借款人能否改变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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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57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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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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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债务追偿权能否向债务人配偶追偿呢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生活中债务追偿权能否向债务人配偶追偿呢

    内容: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生活中债务追偿权能否向债务人配偶追偿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74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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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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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共同借款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年龄在30至60周岁;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户口在本县《贷款通则》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 借款人的配偶是否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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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借款人的配偶是否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内容:借款人的配偶是否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否担责需要结合案例具体分析。王某一纸诉状,将邵某及其丈夫刘某诉至法院。被告邵某经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邵某不务正业,目前已向法院起诉的借款共计有40余万元,尚未起诉的还有两笔共计32万元,其已与邵某离婚近一年,离婚协议约定邵某的债务由邵某偿还,被告刘某不同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的举证责任应由被告刘某负担。即应由其夫刘某负担“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举证责任,若被告刘某举证不能,则应认定该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判令被告刘某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借款人的配偶是否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834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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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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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借款人死亡了可以向其家人要债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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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如果借款人死亡了可以向其家人要债吗?

    内容:我们知道,如果借款给他人的,借款人应及时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如果借款人死了借款人的配偶不承认债务怎么办?是否可以向其家人讨要呢?共同债务是债务人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及为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又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债务人本人偿还,债务人死亡的,用债务人的遗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债务,所谓连带债务,是指承担共同债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那么如果借款人死亡了可以向其家人要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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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配偶能否要求分割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婚后配偶能否要求分割

    内容:婚后配偶能否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婚姻法虽赋予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与支配权,但如何实现支配权,一切交由当事人意思自治。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后配偶能否要求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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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9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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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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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人死亡了可以向其家人要债吗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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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借款人死亡了可以向其家人要债吗

    内容:借款人死亡了可以向其家人要债吗可以申请就债务人的遗产用于清偿债务。因此,即便是欠款人死亡了,只要债务人的遗产足够偿还,债款仍然可以要回来的。共同债务是债务人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及为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又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债务,所谓连带债务,是指承担共同债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那么借款人死亡了可以向其家人要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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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8287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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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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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卖房另一配偶还能否追回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一方卖房另一配偶还能否追回

    内容:但是,如果产权已经转移,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买方)了。例外的情况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那么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卖房的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是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另一方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那么一方卖房另一配偶还能否追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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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46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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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自己的房子能否剥夺配偶的居住权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民法典中自己的房子能否剥夺配偶的居住权

    内容: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扶养纠纷所做出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均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要量扶养一方陷入生活无着落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则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时亦不免除其应当继续承担的扶养义务。那么民法典中自己的房子能否剥夺配偶的居住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948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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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侵权之债能否强制执行配偶财产?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夫妻一方侵权之债能否强制执行配偶财产?

    内容:有时候,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面欠下了债务,如果不履行债务,则构成对债权人的财产侵权。债权人追偿债务,可能会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涉及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执行,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须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导致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利益。结合婚姻法及侵权法等有关法律资料,小编就夫妻一方侵权之债能否强制执行配偶财产这个问题进行了阐述。那么夫妻一方侵权之债能否强制执行配偶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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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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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方在国外,其能否委托代理人同配偶协议离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夫妻方在国外,其能否委托代理人同配偶协议离婚

    内容:夫妻方在国外,其能否委托代理人同配偶协议离婚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若在国外方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民法典第千零条诉讼离婚夫妻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年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夫妻方在国外,其能否委托代理人同配偶协议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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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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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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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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