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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2022.01.30399人阅读
导读:

并存的债务承担具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按份承担债务即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债务第二种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即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而债务人并不退出债务人与第三人就债务的全部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与债务担保相比较并存的债务承担特别是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而言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主要是起一个担保作用。只有当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方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和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这两个概念笔者认为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那么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并存的债务承担具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按份承担债务即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债务第二种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即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而债务人并不退出债务人与第三人就债务的全部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与债务担保相比较并存的债务承担特别是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而言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主要是起一个担保作用。只有当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方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和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这两个概念笔者认为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关于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严格地讲这并非债务主体变更而是增加债务人的人数。由于第三人的加入债务人增加成为多数债务人的债。总的原则第三人加入后与债务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对同一债务负连带责任。

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也可以径直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并存的债务承担具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按份承担债务即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债务第二种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即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而债务人并不退出债务人与第三人就债务的全部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相比较按份承担的债务并存其实就被转移的债务部分与免责的债务承担是相同的。第三人的参与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而且债务人对于已转移的债务可以免责。对于连带的债务而言则与免责的债务承担有较大的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只需要第三人意思表示债务人只需通知债权人即可。无论是对债务人或是债权人第三人即已经加入债的关系债务人不能因第三人的加入而对债务免责。

与债务担保相比较并存的债务承担特别是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而言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主要是起一个担保作用。但是这与保证又存在区别。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对于一般保证而言保证人就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当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方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与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的情况是不同的。而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因此债权人可以径直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因此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和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这两个概念笔者认为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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