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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重组是否需要申请

王熙律师2022.01.301048人阅读
导读:

公司债务重组是否需要申请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要进行债务重组的是不需要申请的只需要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就可以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重组。因此破产和解效力应使破产程序终了但作为破产债权人会议仍必须处理此前破产程序所剩下的事务。基于破产和解的生效在破产程序终了的同时破产企业将恢复行使破产清算组所属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例如有延缓期限、免除一部分债权等对破产债权人来说不利的变更也有提供担保等有利于破产债权人的变更。但是关于保证人对破产债权人实施清偿的结果即取得求偿权的范围只能是在破产和解条件的范围内认可对该权利的行使。那么公司债务重组是否需要申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司债务重组是否需要申请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要进行债务重组的是不需要申请的只需要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就可以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重组。因此破产和解效力应使破产程序终了但作为破产债权人会议仍必须处理此前破产程序所剩下的事务。基于破产和解的生效在破产程序终了的同时破产企业将恢复行使破产清算组所属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例如有延缓期限、免除一部分债权等对破产债权人来说不利的变更也有提供担保等有利于破产债权人的变更。但是关于保证人对破产债权人实施清偿的结果即取得求偿权的范围只能是在破产和解条件的范围内认可对该权利的行使。关于公司债务重组是否需要申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司债务重组是否需要申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要进行债务重组的是不需要申请的只需要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就可以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三)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第四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债务重组但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二)通过债务重组形成企业合并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三)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持股且以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的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债务重组的交易实质是债权人或债务人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权益性投入的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破产和解有哪些效力

破产和解方案生效后其法律效力可分为破产程序终了的程序上效力对破产企业和破产债权人产生的实体上效力。

(一)破产程序的终了。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破产和解方案一旦生效后破产程序中止并未终结破产程序这一规定对破产企业是非常不利的。因为企业一旦处于破产程序中就没有人敢与其发生业务关系其融资、产品销售等将会遇到极大的困难。可以预见虽然破产企业达成了破产和解如果只是中止破产程序那么企业也不可能获得再生。因此破产和解效力应使破产程序终了但作为破产债权人会议仍必须处理此前破产程序所剩下的事务。

(二)对破产企业的效力。基于破产和解的生效在破产程序终了的同时破产企业将恢复行使破产清算组所属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但是如果在破产和解条件中对管理处分权设有限制破产企业就必须服从该限制。比如破产债权人或第三人对破产企业的经营实施管理、监督等限制。如果破产企业实施了违反限制的行为将被作为不履行破产和解条件的行为从而成为后面所述的取消让步或取消破产和解的原因。然而为了能使各个财产设定的关于管理处分权的限制足以对抗第三人就不动产设定的处分权限制等必须具备已进行登记等抗辩要件。

(三)对破产债权人的效力。随着破产和解的确定以前的破产债权将按照破产和解条件进行变更。例如有延缓期限、免除一部分债权等对破产债权人来说不利的变更也有提供担保等有利于破产债权人的变更。这种变更的效力可及于全体破产债权人。所以参加了破产和解表决的债权人(不管赞成与否)以及没有作破产债权申报的债权人的权利将一律被变更。

(四)对保证人等的效力。破产和解的效力不能及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保证人、共同债务人或者物上抵(质)押权人等所持有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使破产和解条件中就破产债权人的权利规定有延缓、免除等内容破产债权人仍然可按原有内容对保证人行使权利。但是关于保证人对破产债权人实施清偿的结果即取得求偿权的范围只能是在破产和解条件的范围内认可对该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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