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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吗

吴梦云律师2022.01.30110人阅读
导读: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那么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关于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吗

1、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如果债务履行不符合履行条件或者要求的债权人有权不接受债务履行但如果符合要求而不接受的债务人有权申请提存。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二、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履行合同义务而只是履行了一部分合同义务。

1、部分履行是在履行期限内的履行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限之前履行则为提前履行如果是在履行期限之后履行则为迟延履行。

2、可以部分履行的合同标的物是可分的也就是说在数量上可以分成不同的部分而不影响其性质和作用。

3、部分履行有两种情况一为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内将应当一次履行的债务采用分批履行的办法而全部履行二为债务人虽然没有分批履行但履行标的物的数量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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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债务人可以部分履行债务的话,那么债务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全面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对损害其合法利益的部分履行请求予以拒绝。但是债权人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请求的前提是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请求部分履行债务,同时这种部分履行债务的行为并没有对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那么此时债权人是不能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请求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说的利益应当认为是重大利益,如果部分履行造成债权人增加相关费用这种情况并不能认定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只要承担因此而增加的相关费用就可以请求部分履行债务,此时债权人不能拒绝债务人的部分履行债务请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二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务人不适当履行怎么处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务人不适当履行怎么处理

    内容:债务人不适当履行怎么处理如果瑕疵本身能够修理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修理瑕疵。另外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不适当履行是否导致合同的解除在各国立法中具有明确的限制。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于迟延履行是否构成根本违约还应区别几种情况分别处理1、双方在合同中确定了履行期限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可以不再接受履行。如债权人证明因为债务人迟延时间过长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将使债权人蒙受重大损失则应允许解除合同。那么债务人不适当履行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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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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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债务人可以部分履行债务的话,那么债务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全面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对损害其合法利益的部分履行请求予以拒绝。但是债权人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请求的前提是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请求部分履行债务,同时这种部分履行债务的行为并没有对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那么此时债权人是不能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请求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说的利益应当认为是重大利益,如果部分履行造成债权人增加相关费用这种情况并不能认定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只要承担因此而增加的相关费用就可以请求部分履行债务,此时债权人不能拒绝债务人的部分履行债务请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二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权人变卖债务人财产可以吗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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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债权人变卖债务人财产可以吗

    内容:债权人没有执法权因此债权债务相关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二)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那么债权人变卖债务人财产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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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留置权吗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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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留置权吗

    内容:除此之外其他债权关系中的债权人都不享有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不仅债权人依据合同关系而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可以被留置而且债权人基于其他法律关系而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也可以被留置如基于无因管理之债而占有的他人的动产当受益人不偿付管理人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时管理人也有权留置该动产。那么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留置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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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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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如果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会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

    内容: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是没有权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的只有法院才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那么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3041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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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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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部分债权未到履行期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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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债务人部分债权未到履行期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内容:债务人部分债权未到履行期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对到期部分:债务人怠于行使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那么债务人部分债权未到履行期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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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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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现实生活中因债务人不偿还债务造成的债权债务纠纷是非常多的,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而民事债务纠纷一般是需要强制执行的,那么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是没有权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的,只有法院才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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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

    内容: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那么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8282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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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当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个人保证合同里面债权人写成债务人合同算无效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个人保证合同里面债权人写成债务人合同算无效吗

    内容:个人保证合同里面债权人写成债务人合同算无效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担保合同的债权人写成债务人的是属于无效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并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那么个人保证合同里面债权人写成债务人合同算无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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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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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行使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并且,应当注意的是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宽限期内,留置权人应当妥善保存留置物,若造成留置物毁损灭失,留置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有权起诉担保人还款吗?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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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有权起诉担保人还款吗?

    内容:也就是说,即使债务人没有死亡,债权人也有权直接要求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现在由于债务人意外死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符合法律规定。这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就应包括债务人死亡。借款人死亡,并不等于主债务也随之消灭,保证人仍应在保证范围内对主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债权人信用社要求保证人赵先生、朱先生偿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那么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有权起诉担保人还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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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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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有权扣留债务人的财产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权人有权扣留债务人的财产吗

    内容:债权人有权扣留债务人的财产吗下列两种情况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据统计,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时扣车,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时扣押的车辆有各种汽车。实施侵权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扣车给他人造成的损失。那么债权人有权扣留债务人的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771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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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赖账怎么办,欠债不还债权人怎样维权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债务人赖账怎么办,欠债不还债权人怎样维权

    内容:下面小编介绍一下债务人赖账怎么办,欠债不还债权人怎样维权。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第47条:人民法院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公安机关也将根据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执勤站点对有关车辆进行查扣。那么债务人赖账怎么办,欠债不还债权人怎样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0928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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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行使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并且,应当注意的是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宽限期内,留置权人应当妥善保存留置物,若造成留置物毁损灭失,留置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债务人部分债权未到履行期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务人部分债权未到履行期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内容:债务人部分债权未到履行期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那么债务人部分债权未到履行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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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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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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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吗

    内容: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那么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3011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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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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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吗,追债讨债的方法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吗,追债讨债的方法有哪些

    内容: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第216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那么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吗,追债讨债的方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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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823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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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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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追债的方法有哪些,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债权人追债的方法有哪些,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

    内容: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执行,就丧失了强制执行申请权。两位法官都认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问题必须引起申请执行人的重视。债权人无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债权人私自拿走债务人物品侵犯了债务人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那么债权人追债的方法有哪些,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920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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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变卖房产后债权人有权扣押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务人变卖房产后债权人有权扣押吗

    内容:债务人变卖房产后债权人有权扣押吗债务人有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债权人个人是没有权扣押房产的但债权人可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撤销债务转移财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那么债务人变卖房产后债权人有权扣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3012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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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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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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