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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登记后是否属于通知债务人

郭铭芝律师2022.01.30227人阅读
导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质权登记后是否属于通知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关于质权登记后是否属于通知债务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质权登记后是否属于通知债务人

质权登记并不属于通知债务人质权登记是设立质权的方式例如出质股权、基金时质权以办理登记时设立。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一条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四条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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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自动投案是犯罪人在其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司法机关尚未对其传讯、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以及正被追捕、通缉期间,主动投案的行为。自动投案有3种形式:(1)直接向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投案2)犯罪人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投案而委托他人报案或以信电投案3)在特殊情况下,向负有侦查、审判任务的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保卫人员交代罪行,也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但明知上述人员不会告发者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质权登记后是否属于通知债务人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质权登记后是否属于通知债务人

    内容: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质权登记后是否属于通知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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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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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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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婚后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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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夫妻婚后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婚后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后买房不看登记,依据买房款项是否属于共同积蓄进行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夫妻婚后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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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移是否要通知债务人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权转移是否要通知债务人

    内容:债权转移是否要通知债务人要通知债务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那么债权转移是否要通知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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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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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人是否有权利扣留债务人的不动资产?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人是否有权利扣留债务人的不动资产?

    内容: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实施侵权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扣车给他人造成的损失。那么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人是否有权利扣留债务人的不动资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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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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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未先告知债务人是否有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权转让未先告知债务人是否有效

    内容:债权转让未先告知债务人是否有效无效。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那么债权转让未先告知债务人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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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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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息是否属于追偿范围以及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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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利息是否属于追偿范围以及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

    内容:追偿是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保险人以代位求偿权向第三者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行为。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那么利息是否属于追偿范围以及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29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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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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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转让权利未通知债务人,那么该转让对债务人是否发生效力?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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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债权人转让权利未通知债务人,那么该转让对债务人是否发生效力?

    内容:应理解为,债权人作为主语,将转让权利的作为省略状语,那么后一句应当通知债务人主语当然是债权人。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法院责令履行通知的主体是原债权银行,也即债权转让中的债权人。在通知未到达债务人前,其债权转让协议仅在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此时债务人尚未加入到债权转让关系中,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并没有发生合同关系,债务人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那么受让人就没有资格向债务人作出通知。而在正式通知以前,合同关系仍只存在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而债务人与受让人没有发生合同义务,所以应当只能由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那么债权人转让权利未通知债务人,那么该转让对债务人是否发生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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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28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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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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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效力与通知债务人是否有关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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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债权转让效力与通知债务人是否有关

    内容:债权转让效力与通知债务人是否有关债权转让效力与通知债务人有关。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第八十一条从权利的转移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那么债权转让效力与通知债务人是否有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3013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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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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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借款债权转让是否要债务人同意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个人借款债权转让是否要债务人同意

    内容:个人借款债权转让是否要债务人同意不需要,只要通知债务人即可。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那么个人借款债权转让是否要债务人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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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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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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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债务人,如果不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同意,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代位权诉讼中担保人是否属于债务人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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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代位权诉讼中担保人是否属于债务人

    内容: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实现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问题是,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是否属于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或者说,符合法定情形时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当债权人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此时的保证人就是债权人的债务人,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对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可见,一般保证人可以排除在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之外。那么代位权诉讼中担保人是否属于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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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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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收债权质押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应收债权质押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

    内容:应收债权质押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首先不能将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对应收账款的出质行为等同于债权转让行为。其次应收账款质押权的设立不以通知次债务人为生效要件。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应收账款质权属于权利质权的一种权利质权以交付权利凭证或登记为其公示方法。而应收账款质权自信贷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通知次债务人并不属于其设立要件。故主债务到期应收账款债权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质权人可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应收债权质押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2418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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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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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不知道的转让是否有效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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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债务人不知道的转让是否有效

    内容:债务人不知道的转让是否有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那么债务人不知道的转让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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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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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未经登记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股权质押未经登记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担保法解释》中规定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属于《合同法》中的例外规定。依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质权未登记同时产生质权合同不生效和质权不成立两个效果。那么股权质押未经登记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67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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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出质的需要通知次债务人,当事人以权利出质的,如果是以应收账款出质,则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且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代位权诉讼是否通知债务人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代位权诉讼是否通知债务人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效力对债务人具有约束力。第二种观点认为,债务人应居于共同被告地位,理由是,代位权诉讼成立的前提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特别是对未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确认的债权,其合法性需要在代位权诉讼中予以实质性审查。因此,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参加诉讼的,应当给予债务人以被告的地位,允许他对债权人提出抗辩,对案件裁判结果提起上诉,这样有利于人民法院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合法性进行实质审查和确认。因此,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第三人,应当允许债务人提出抗辩的权利,以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代位权诉讼是否通知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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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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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行为一般来说是无效的。债务人是履行义务的人,是当事人之一。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给第三人的,必须及时通知债务人,转让行为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有哪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有哪

    内容: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我国《物权法》在规定股权出质问题时考虑到股权登记机构的区别,对股权质押采取不同的规定。该法第78条第三款同时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因此,上述期间不能以股权质押,否则将因不能办理登记而使质权不生效;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那么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有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018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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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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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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