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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转让财产,债权人能撤销吗

林艳英律师2022.01.30614人阅读
导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同样依债权转让合同理论债权在转让通知作出后实现了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移转并取得对抗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效力债权出让人在债权转让通知后再发出撤销债权转让通知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通知非经受让人同意不得撤销且撤销仅对将来发生效力的制度不仅可保护债权受让人的利益同样也有保护债务人权益的效果。那么债务人转让财产,债权人能撤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同样依债权转让合同理论债权在转让通知作出后实现了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移转并取得对抗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效力债权出让人在债权转让通知后再发出撤销债权转让通知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通知非经受让人同意不得撤销且撤销仅对将来发生效力的制度不仅可保护债权受让人的利益同样也有保护债务人权益的效果。关于债务人转让财产,债权人能撤销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债务人转让财产,债权人能撤销吗

债务人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转让通知如何撤回和撤销

债权转让通知的目的是使得债权受让人受有利益假如未经受让人同意而任由债权出让人撤销债权转让通知必然使债权受让人利益受损而且未经债权受让人的同意债权出让人撤销债权转让的通知在法理上也难以说通。因为依债权转让的准物权合同理论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债权即在债权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实现移转在表见让与的情形下也是如此债权出让人对于出让的债权再无权利债权出让人再撤销债权转让通知实际上是对于被转让债权的无权处分自然不发生效力。同样依债权转让合同理论债权在转让通知作出后实现了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移转并取得对抗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效力债权出让人在债权转让通知后再发出撤销债权转让通知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通知非经受让人同意不得撤销且撤销仅对将来发生效力的制度不仅可保护债权受让人的利益同样也有保护债务人权益的效果。否则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可以以债权转让通知所称债权受让人为新债权人而向债权受让人为债务的履行若债权转让通知可以不经债权受让人同意而随时被撤销并溯及的消灭先前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那么债务人将因对通知所称债权受让人所为之以可抵消为保障所为的其他交易或其他行为都被归于无效而受有不利益。例如债务人乙受债权人甲债权转让通知称其债权已让与丙丙虽本为资信不佳之人但因有甲的债权转让通知乙认为自己对丙有债务可以主张抵消而与丙进行交易譬如贷款给丙一旦债权转让通知被撤销乙即不再对丙负有债务乙与丙的贷款交易也就失去保障。另外在债权转让的表见让与制度中债权转让通知作出后债务人向表见受让人所进行的清偿、抵消或者其他免责行为应当保持其效力债权转让被撤销后表见让与人只能以不当得利要求表见受让人返还其因表见让与而接受的债务履行至于表见受让人不能偿还的风险应当由表见让与人承担而没有转嫁给债务人并没有给债务人的债务履行增加额外负担也没使债务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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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不可以随意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并在胜诉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擅自处理债务人的财产,该行为可能会构成侵权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

    内容: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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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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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种限制不但是对担保人的保护,同时也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本规定较好地平衡了担保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以对其行使撤销权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以对其行使撤销权吗

    内容:我国第七十四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三人徐*成作为被告的妻弟,在接受被告的房屋转让时,已经知道被告负有债务未能清偿,该转让行为会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却仍然与被告进行房屋转让行为,其行为也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第三人徐*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且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任何证据材料,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那么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以对其行使撤销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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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产生的民事纠纷是非常多的,而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是债权债务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那么债务人财产不够偿还债权人怎么办证?债务人确实没有足够的财产清偿所有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分期偿还债务,直到债务还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的定义】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的清偿】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债权人找不到了怎么办_债权转让找不到债务人应该怎么办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权人找不到了怎么办_债权转让找不到债务人应该怎么办

    内容: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携带债权转让通知书、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以及起诉状等材料。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找不到债务人怎么办债权转让找不到债务人怎么办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为避免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首先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王熙律师
    2022.05.06276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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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产生的民事纠纷是非常多的,而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是债权债务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那么债务人财产不够偿还债权人怎么办证?债务人确实没有足够的财产清偿所有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分期偿还债务,直到债务还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的定义】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的清偿】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行使因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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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行使因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需要哪些条件

    内容:例如债务人以低于市场同类物品价格的十分之一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这就应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三.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也就是说由于债务人实施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极大地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根本不能实现。如果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后债务人仍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债务不能认为债务人的行为严重有害于债权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也无权干涉债务人的低价转让行为。那么行使因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需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2471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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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妻子,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妻子,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吗?

    内容: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条款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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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债权人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则该转让行为无效,债务转让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让,且新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 债权人申请撤销债务人离婚过程的财产处分行为能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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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债权人申请撤销债务人离婚过程的财产处分行为能支持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8条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规定的十分明确,即“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由此可见《民法典》第538条规定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负有义务的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也就是说债务人实施的身份行为即使导致本人财产减少,进而影响到对其享有债权的债权人权利实现,其债权人也不能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人申请撤销债务人离婚过程的财产处分行为能支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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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17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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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般是债权人。债务人如果具有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但以其债权为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有效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有效吗

    内容: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有关规定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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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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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现实生活中因债务人不偿还债务造成的债权债务纠纷是非常多的,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而民事债务纠纷一般是需要强制执行的,那么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是没有权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的,只有法院才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债务人向亲属转让财产时如何追偿债务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务人向亲属转让财产时如何追偿债务

    内容:债务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亲属,处于亏损状态。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发觉债务人有可能转移财产或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时候就要密切留意,以便搜集对方逃避债务的证据。那么债务人向亲属转让财产时如何追偿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42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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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无效,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且该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债权转让的,新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

    内容:近年来,随着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化,恶意“逃废债”等不诚信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在亲属间、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隐形的、虚假的、不合理的交易转让财产行为。《民法典》确立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是打击恶意“逃废债”的有力武器之一。

    翁玉素律师
    2024.04.2596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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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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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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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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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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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现实生活中因债务人不偿还债务造成的债权债务纠纷是非常多的,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而民事债务纠纷一般是需要强制执行的,那么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是没有权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的,只有法院才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

    内容: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有一点需要注意,债务人上级没有实施强制措施的权力,只能对债务人进行说服教育。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是债务人有对外债权,并且债务人不积极收回欠款,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实现。那么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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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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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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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内容:相关规定及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在人民法院已经作出撤销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的生效判决后,债权人以相对人无权处分,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为由,请求该第三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受让人知道债务人通过不合理价格与自己进行交易,更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则其不再是善意,没有给予保护的必要,应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在债权人撤销权的两种情形中,撤销债务人的无偿处分行为并不要求受益人知情,而撤销债务人的有偿处分行为则需要受让人知情,在债务人有偿处分行为之下,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还需具备相对人知情的主观要件,只要债务人和受让人实施了二者互相认可对价的法律行为,且受让人不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就不应被动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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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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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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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时债权人怎么办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时债权人怎么办

    内容: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时债权人怎么办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实践生活中,债务人为了赖帐,谎称自己没有偿付能力,不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等情形很多。债务人的这种赖帐行为不仅违背了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极大地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另外,债务人有时为了蒙蔽债权人,谎称自己有偿转让财产,但实际上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为了保护债务人的正当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那么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时债权人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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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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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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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如果债务人是为了逃避债务放弃其债权或者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债务,则债权人可以行使其撤销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后果是什么,债权人怎样应对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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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后果是什么,债权人怎样应对

    内容:前面小编讲过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规定以及如何处理,这里小编继续聊一下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后果是什么,债权人怎样应对。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平台有大数据催收工具,避免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直接接触,合法合规文明的为债权人解决欠款追讨难题。那么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后果是什么,债权人怎样应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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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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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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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转让财产,债权人能撤销吗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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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债务人转让财产,债权人能撤销吗

    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同样依债权转让合同理论债权在转让通知作出后实现了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移转并取得对抗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效力债权出让人在债权转让通知后再发出撤销债权转让通知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通知非经受让人同意不得撤销且撤销仅对将来发生效力的制度不仅可保护债权受让人的利益同样也有保护债务人权益的效果。那么债务人转让财产,债权人能撤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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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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