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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是否有效

林艳英律师2022.01.30514人阅读
导读: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处理未婚同居的问题一般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有配偶与人同居的有配偶与人同居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二)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若一方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同居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处理未婚同居的问题一般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有配偶与人同居的有配偶与人同居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二)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若一方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关于同居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是否有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能否分割

由于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法院在处理未婚同居的问题一般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有配偶与人同居的

有配偶与人同居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

(二)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

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若一方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同居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是否有效

(一)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若是赠与的内容是以结婚为目的,属于彩礼性质,若在婚前分手,则应结合具体案情适当返还。

(二)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对于未婚同居的双方只要其所签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及社会道德、公序良俗,应认定有效。

(三)对于婚内同居所签协议及赠与

如果协议内容侵犯同居一方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则应认定无效,因为这种对财产的处分是对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利的,并且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的性质,处分时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不得以夫妻任何一方对外有代理权而对抗。

男女要是未婚同居的,此时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在财产分割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也是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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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一方赠与另一方原则上不算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单方赠与,赠与的财产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夫妻之间有财产协议,约定赠与财产夫妻共有的,算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同居期间签订的财产给付合同是否有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同居期间签订的财产给付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同居期间的分手保证协议是指为了维护同居关系,若双方订立的同居关系破裂时,一方给与对方一定金钱或其他财产作为惩罚的协议。同居保证协议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性交易,损害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民事民为。同居期间,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给付协议,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以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为给付条件,协议自然有效,属于有效合同,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同居期间双方签订的财产给付协议是有效的,无论双方同居关系是否解除,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都应当依法履行,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同居期间签订的财产给付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3046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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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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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期间的承诺具备下列要件就是有效的:1、承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2、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3、承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意思表示真实合法;5、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同居期间财产归属问题,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同居期间财产归属问题,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

    内容:此类纠纷一般与同居双方财产赠与有关,此类纠纷一般不涉及赠与财产的问题,其处理思路可参考前述未婚型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纠纷,在单婚型同居关系中,因未婚方赠与已婚方财产而生纠纷可参考上述未婚型同居关系中的赠与处理模式,2、同居双方之间财产赠与导致的纠纷,但在未婚同居的关系中,无论双方同居的时间是否超过8年、4年,一方的财产都不会转化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同居期间财产归属问题(一)未婚型同居关系财产纠纷问题1、同居双方之间财产分割纠纷。

    于海明律师
    2023.04.1926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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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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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一方赠与另一方算共同财产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婚内一方赠与另一方算共同财产吗

    内容:婚内一方赠与另一方算不算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的不动产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取决于夫妻之间的约定。若明确书面约定是受赠方的个人财产,而且约定不违反法律,则该不动产是受赠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婚内一方赠与另一方算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145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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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一般没有财产继承权。我国法定第一瞬间继承人是父母、子女和配偶。其中配偶是指经过婚姻登记的合法配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互相没有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婚外同居赠与财产,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婚外同居赠与财产,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内容:在婚外同居的赠与行为中,无论是基于赠与人生前的赠与合同发生的财产纠纷,还是基于赠与人遗嘱发生的遗赠纠纷,核心争议点无非在于可能使财产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近来的婚外同居财产赠与行为的司法案件中,法院往往倾向于以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而判决其无效,婚外同居的赠与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当然,虽然学界关于婚外同居的赠与行为的效力持有不同的观点,司法实践之中也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但基于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与公共道德,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仍是绝大多数判决的选择。

    刘晓红律师
    2023.07.1048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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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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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一方的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是无效的,只能处分夫妻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是否能够被撤销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是否能够被撤销

    内容: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是否能够被撤销如果夫妻之间赠与的财产尚未发生权利转移的话,此时赠与的一方是可以撤销先前的赠与行为的。针对实际生活中夫妻之间相互赠与房产的案例较多的实际情况,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明确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那么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是否能够被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139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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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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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和房产比照夫妻期间共有财产来处理
  • 未婚同居期间赠与财物是否返还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未婚同居期间赠与财物是否返还

    内容:2、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要求返还财物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那么未婚同居期间赠与财物是否返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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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029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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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是否有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同居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是否有效

    内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处理未婚同居的问题一般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有配偶与人同居的有配偶与人同居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二)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若一方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同居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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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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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关系一方亡故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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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同居关系一方亡故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

    内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经审理认为,上官某与姜某系同居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双方同居关系应予解除;对同居期间共有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官某依法享有一半所有权,但由于这些财产的不可分割的性质,判令家具、电器、其他生活日用品以及摩托车归上官某所有,由上官某一次性给付姜某的父母人民币3万元;上官某与姜某系关系,依照法律规定,上官某对姜某的财产不享有继承权。那么同居关系一方亡故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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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0139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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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情人财产有效吗?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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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情人财产有效吗?

    内容:婚姻存续期间赠与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是无效的,第三者应当返还受赠的财物。夫妻双方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特别约定,所以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赠与前并没有征得妻子的同意,事后也没有取得妻子的认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继承的遗产;赠与所得的财产必须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一方未取得对方同意,擅自作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那么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情人财产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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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018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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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期间买房只写了一方名字是否共同财产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婚姻期间买房只写了一方名字是否共同财产

    内容: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关于婚姻期间买房只写了一方名字是否共同财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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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22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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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有效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有效吗?

    内容:婚姻存续期间赠与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是无效的,第三者应当返还受赠的财物。夫妻双方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特别约定,所以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赠与前并没有征得妻子的同意,事后也没有取得妻子的认可。因此,法院认定,男子的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应返还赠与的房子车子合计44万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继承的遗产;赠与所得的财产必须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一方未取得对方同意,擅自作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那么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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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619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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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谁继承他的遗产,就要同时继承他的债务,可以带资料让律师具体看一下债务内容才能做定论
  • 合同一方代另一方签名是否有效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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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合同一方代另一方签名是否有效

    内容:合同一方代另一方签名是否有效合同一方代另一方签名的合同有没有效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主要看合同是否符合生效的要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陈凯旋律师
    2022.02.2242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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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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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但是如果死亡一方留有遗嘱,表明同居者有遗产份额的,那同居者就可以继承遗产。因为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同居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一方隐瞒财产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一方隐瞒财产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也就是说,超过一年的,财产分割的内容有效;未超过一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予以变更或撤销。这些规定的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另一方发现后请求再次分割的时效为“两年”。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隐瞒了自己的过错的,另一方在离婚后有权单独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但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的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的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一方隐瞒财产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210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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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刘某死亡的事件发生,遗嘱第一项已经具备生效条件,并据此发生继承。刘某是该项遗嘱的遗嘱人,朱某是该项遗嘱的继承人,朱某作为继承人取得了房屋产权。在继承发生前,并未发生遗嘱第一项被撤销的情形,在刘某死亡后,朱某作为继承人更无权撤销刘某的遗嘱。遗嘱第一项已经生效且继承也已发生,朱某公证撤销遗嘱的行为对该项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遗嘱的第二项“夫妇俩均死亡后,一处房产由儿子继承,另一处房产由女儿继承”,因朱某仍健在,该项遗嘱尚不具备生效条件,而且遗嘱中的房产在刘某死亡后均已为朱某的个人财产,朱某有权自由处分,包括撤销该财产之上所立遗嘱。因此,遗嘱第三项中的“夫妇俩一人健在时,可以自行变更、撤销本遗嘱”,实际只针对遗嘱第二项,因此,朱某有权撤销已生效的共同遗嘱的第二项,因第一项内容已经生效而无法撤销。
  •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可以继承其遗产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可以继承其遗产

    内容: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可以继承其遗产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利继承遗产吗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当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那么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可以继承其遗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3083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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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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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签订卖房协议后失踪另一方是否需退还房款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夫妻一方签订卖房协议后失踪另一方是否需退还房款

    内容:此外,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除外。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无特别约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上述情形均属无权处分,但在不存在买卖双方恶意串通等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应均为有效。那么夫妻一方签订卖房协议后失踪另一方是否需退还房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1901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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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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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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