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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赠与财产,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冯清琴律师2023.07.10568人阅读
导读:

在婚外同居的赠与行为中,无论是基于赠与人生前的赠与合同发生的财产纠纷,还是基于赠与人遗嘱发生的遗赠纠纷,核心争议点无非在于可能使财产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近来的婚外同居财产赠与行为的司法案件中,法院往往倾向于以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而判决其无效,婚外同居的赠与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当然,虽然学界关于婚外同居的赠与行为的效力持有不同的观点,司法实践之中也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但基于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与公共道德,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仍是绝大多数判决的选择。

婚外同居中的赠与行为通常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案例:童某中年离异之后,认识了自称离异单身的男子黄某。二人相处一段时间之后便开始同居,时间长达十余年。黄某去世之前,立下一份遗嘱并进行了公证,表明自愿将房子赠与给童某。黄某去世之后,童某还没有来得及依照遗嘱办理继承房产的手续,自称为黄某妻儿的人却出现了,要求童某离开,主张继承黄某房产。双方各执一词,童某将黄某妻儿告上了法庭,要求按照遗嘱,继承黄某房产。法院最终判决黄某遗嘱无效,童某无权继承房产。

赠与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在婚外同居的赠与行为中,无论是基于赠与人生前的赠与合同发生的财产纠纷,还是基于赠与人遗嘱发生的遗赠纠纷,核心争议点无非在于可能使财产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与遗嘱是否有效,主要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三个要素。首先,设立赠与合同或者遗嘱的主体在设立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赠与合同或者遗嘱是否是赠与人出于自愿;最后,赠与合同或者遗嘱是否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

在司法实践的真实案例之中,赠与行为的主体能力与真实意愿,往往无可指责,双方争议的焦点与判断赠与行为效力的关键点通常在于能否判定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婚外同居的赠与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是否符合公序良俗,是社会对某一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的评价。人作为社会中的人,其行为应当良善,是被法律认可的价值观念。在法律无法施展的道德空间里,公序良俗原则往往是解决问题的最后一根稻草。法律能解决的问题其实十分有限,而在婚姻家庭领域之中的纠纷,往往不仅涉及到法律问题,更涉及到道德与舆论、习俗与传统。

 单纯的赠与行为仅需考虑该行为是否具有生效要件,而婚外同居的赠与行为的效力判定,往往不会单独进行,我们总是会将赠与行为与婚外同居行为联系起来。所谓的婚外同居行为,是指同居双方当事人之中,至少有一方在与第三人同居之前,就已经有了被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简单来说,就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我国,婚外同居并不被社会认可,公众与舆论也往往会给出否定性的评价。所以,近来的婚外同居财产赠与行为的司法案件中,法院往往倾向于以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而判决其无效。

 就如同本案之中的黄某,遗赠的行为虽然是他真实的意思表示,但黄某将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留给同居人的遗赠行为,内容与目的具有不正当性,对社会的公共秩序有一定的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德,违反了公序良俗,该法律行为应该属无效。

赠与行为被判无效背后的价值选择

法律的价值多元,在个案之中,法官往往面临法律价值的冲突与选择。自由、平等、公正、法治,都是现代社会之中,人们追求的法律价值。它们之间没有绝对的位阶,还常常在不同类型的具体案件之中互相冲突。

自由与秩序,好像天生就是对立的命题,而在与婚外同居行为相关的财产赠与纠纷之中,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孰轻孰重的衡量,关乎到裁判的最后的结果。如果将个人的自由置于秩序之上,即使黄某处分房产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那黄某至少可以赠与房产的一半,因为夫妻一方可以处分自己所有的那部分财产,所以黄某对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房产的赠与行为应该是有效的。

当然,虽然学界关于婚外同居的赠与行为的效力持有不同的观点,司法实践之中也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但基于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与公共道德,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仍是绝大多数判决的选择。毕竟,公民虽然有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但是当这种自由建立在对夫妻忠实义务与对社会道德的的践踏之上时,是为人所不齿的。在个人自由意志的实现与社会秩序的维护之中,法院最终还是选择了对秩序价值的维护,对社会公序良俗的保护。

综上所述,赠与行为即使是赠与者真实的意思表示,但当这种赠与有悖于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序良俗时,并不会为法律所认可。

 

结语

本案是典型的与同居人相关的“遗赠纠纷”案,判决虽已尘埃落定,但其中的法律问题仍然值得深思。婚外同居中的赠与行为的效力,在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实践中也存在各异的处理方法。判决结果之所以存在很大的差别,一方面是因为在统一裁判规则缺位的情况下,法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一方面是因为,婚外同居的情形复杂,赠与行为的动机也各异,同居者也未必全部都是应当被人人喊打的他人家庭关系的破坏者。判决永远是平衡各种利益后所作的选择,而在法律选择保护赠与者的合法配偶这一群体的权利时,又有可能会损害另一群体的权利。法律与道德各有疆界,但又时而混杂,如何利用法律,去妥善地解决婚外同居的赠与问题,在秩序中保有自由,在自由中体现秩序,法律与法官,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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