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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可以进行转让或者继承吗

许瑞林律师2022.01.31877人阅读
导读: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一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所有权为自物权、完全物权,而居住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居住权以所有权为基础并由其派生,这是两者最主要的联系。居住权以他人的房屋为标的,行使的是占有、使用和有限收益权。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居住权可以进行转让或者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一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所有权为自物权、完全物权,而居住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居住权以所有权为基础并由其派生,这是两者最主要的联系。居住权以他人的房屋为标的,行使的是占有、使用和有限收益权。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关于居住权可以进行转让或者继承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居住权可以进行转让或者继承吗(《物权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房屋居住权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一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居住权的法律地位

1、居住权与所有权的关系。

所有权为自物权、完全物权,而居住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居住权以所有权为基础并由其派生,这是两者最主要的联系。至于两者的区别,除了当然存在的自物权与他物权的不同点之外,两种权利在实现方式上也体现了不同的趋势和取向。居住权以他人的房屋为标的,行使的是占有、使用和有限收益权。既然是对他人的房屋使用收益,利用房屋的居住价值,就必须对房屋进行物质形式的支配,因此,居住权是以实施对他人房屋的现实占有为实现条件的。

2、居住权与地上权的关系。

传统物权法中的地上权,在中国被有的学者称为“基地使用权”。但不论称谓如何,都可将此项权利的概念表述为“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并所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由此可见,地上权与居住权同为他物权,同样只是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不享有处分权,同样是以物的使用价值为实现基础的实体支配权。

3、住权与典权的关系。

所谓典权,是指一方支付典价,占有他方的不动产而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典权是中国特有的物权形态,其他国家并无这种制度,虽然日耳曼法上的古质和日本民法上的不动产质与其极为相似,但典权与这两种权利又实有不同。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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