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2022.01.31490人阅读
导读: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方面的管辖规定如果深入分析几乎原告的住所地即户籍地或居住地法院都可以取得管辖权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那么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方面的管辖规定如果深入分析几乎原告的住所地即户籍地或居住地法院都可以取得管辖权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关于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原告起诉离婚有哪些技巧

首先作为原告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要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一般是现居住地比较好因为就近起诉交通方便节约成本对自己的生活及工作影响要小很多所为获得居住地法院的立案很关键。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方面的管辖规定如果深入分析几乎原告的住所地即户籍地或居住地法院都可以取得管辖权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因此外地人要取得在该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才能得到立案。这种居住证明一般原告居住地的居委会或社区或街道办事处都可以出如果开不了工厂公司或一些当地人也可以出证明。

法院的立案是程序审查一般不会很严只要有一些证明都可以通过。但在一些大城市的法院由于案子多对这些离婚案件都不感冒巴不得不要来这里起诉往往外地人向这些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的人都会告诉他们回户籍地起诉或对于居住证明有更苛刻的要求。

对于财产一方实际控制夫妻财产的如房子车子等写一方名字的在提起离婚前要进行转移如卖掉或转移到另外一个人的名字下。而另一方起诉离婚时则要进行一些证据调查最好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防对方进行转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律师回复中...
  • 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情形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情形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那么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1317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离婚怎么确定法院,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离婚怎么确定法院,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内容:现简要列明不同情况下当事人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正常情况下的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特殊情况下不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而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情形是指下面的情况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3非军人对军人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4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5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那么离婚怎么确定法院,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120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16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离婚起诉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如下: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内容: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方面的管辖规定如果深入分析几乎原告的住所地即户籍地或居住地法院都可以取得管辖权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那么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31490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99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诉讼离婚有哪些规定,哪些情形是法院不受理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诉讼离婚有哪些规定,哪些情形是法院不受理的

    内容:诉讼离婚有哪些规定,哪些情形是法院不受理的法院离婚又称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期限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诉讼离婚有哪些规定,哪些情形是法院不受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3157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离婚分割上亿财产诉讼管辖法院为:在级别管辖上,一般为基层人民法院,在地域管辖上,一般为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离婚诉讼在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呢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诉讼在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呢

    内容: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诉讼在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3125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4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没有问题,您可以再要求附一下对方身份证复印件
  • 离婚案件特殊地域管辖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离婚案件特殊地域管辖

    内容:三、涉外离婚情形: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离婚案件特殊地域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113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89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处理离婚纠纷的诉讼管辖地原则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处理离婚纠纷的诉讼管辖地原则是什么

    内容:处理离婚纠纷的诉讼管辖地原则是什么对于些特殊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那么处理离婚纠纷的诉讼管辖地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895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2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离婚分割上亿财产诉讼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诉讼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离婚诉讼途径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诉讼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离婚诉讼途径有哪些

    内容:诉讼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立有离婚协议书或经法院主持调解而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亦应准予离婚。那么诉讼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离婚诉讼途径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158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涉外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涉外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内容:一、涉外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是怎样的1、涉外婚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如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以下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那么涉外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258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以下情形法院可以诉讼判决离婚:1、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足以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2、夫妻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3、法律规定的其他判决离婚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诉讼离婚找哪个法院起诉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诉讼离婚找哪个法院起诉

    内容:一、原则: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1、【一般情形】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6、【双方均不在户籍地】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离婚诉讼案件,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诉讼案件,应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如果您打算起诉离婚,通常应选择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然而,并非所有的离婚案件都能简单地按照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例如,如果您和配偶的住所地不同,您可以选择起诉离婚的法院是您所在地的法院。

    王学瑞律师
    2023.10.1896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7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诉讼离婚在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诉讼离婚在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内容: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诉讼离婚在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31104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军人离婚诉讼哪一些需要法院管辖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军人离婚诉讼哪一些需要法院管辖

    内容: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的离婚亦有特殊保护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而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军人离婚诉讼哪一些需要法院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1.3119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内容: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涉外离婚情形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3158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1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内容: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3168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离婚诉讼中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离婚诉讼中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2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这是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中最常见的一种。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不判离婚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法院不判离婚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6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判离婚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否则法院都不会判离婚的。7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司法实践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离婚多数情形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离婚诉讼中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3156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0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冯清琴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