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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概念

黄东洁律师2022.02.01130人阅读
导读:

探望权的概念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望的权利。不告不理原则与子女探望权适用民法作为私法因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平等性法律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那么如果离婚案件在处理小孩抚养问题的同时判决不直接抚养一方享有探望权是否和民诉法不告不理的原则相违背呢?情形(三)(四)可以通过调解或判决形式作出子女探望权的处理可以遵循民诉法“不告不理”原则。那么探望权的概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探望权的概念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望的权利。不告不理原则与子女探望权适用民法作为私法因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平等性法律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那么如果离婚案件在处理小孩抚养问题的同时判决不直接抚养一方享有探望权是否和民诉法不告不理的原则相违背呢?情形(三)(四)可以通过调解或判决形式作出子女探望权的处理可以遵循民诉法“不告不理”原则。关于探望权的概念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探望权的概念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望的权利。2001年4月28日修改并颁布实施的婚姻法第一次把探望权写了进去。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子女也有与不同居父母交往沟通的渴望。事实上探望权不仅是一种法定权利,更是一种义务。正如日本学者棚濑孝雄所指出的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不告不理原则与子女探望权适用

民法作为私法因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平等性法律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要求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要遵循“不告不理”原则。那么如果离婚案件在处理小孩抚养问题的同时判决不直接抚养一方享有探望权是否和民诉法不告不理的原则相违背呢?离婚纠纷作为一种身份关系纠纷往往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负担等财产关系。主观上离婚纠纷涉及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问题客观上离婚案件涉及了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的负担等。因此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诉讼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以及损害赔偿问题均是附随于离婚诉讼的从诉无论原告请求与否只要被告在答辩中提到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以及损害赔偿等相关问题人民法院都应当进行全面审理。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是否判决离婚案件宣判之前原被告根本无从得知。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或被告虽同意离婚但如果小孩抚养问题两人意见相左两人可能都不会谈到小孩的探望权问题更不用说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了。审判实践中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的答辩大致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不同意离婚

(二)同意离婚小孩抚养和其他问题存在争议

(三)同意离婚小孩抚养和其他问题亦无争议

(四)同意离婚小孩的抚养无争议其他问题存在异议。

情形(三)(四)可以通过调解或判决形式作出子女探望权的处理可以遵循民诉法“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如果就探望权发生争议可依照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四规定另行提起诉讼而对情形(一)(二)而言法院是否判决当事人离婚或如何处理小孩抚养等问题案件宣判之前原被告根本无从得知。原被告在小孩抚养存在争议的前提下不会谈及小孩的探望权问题更不用说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等诸多问题。因为谈及探望权必然要双方当事人对小孩抚养问题没有争议为前提。所以可以认为小孩抚养问题与不直接抚养一方的探视权是主从关系。法院判决一方抚养小孩必然而然地要涉及小孩探望权问题。本案即属于情形(二)。

子女探望权在本案中适用是能动司法的体现

司法能动性是指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秉承一定的法律价值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并充分运用司法经验创造性地适用法律从而理性地对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作出判断。司法工作有其自身的内在规律。被动性中立性是司法的一般特性。王俊院长强调“要调整理念增强能动司法的自觉性。过去人们常常把被动性视为司法自身的规律这从“不告不理”和每一个具体个案中来看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从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和现实国情来看能动司法更加符合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情形(一)(二)判决小孩的探望权不会损害直接抚养人的权利更多地是对探望权这种法定权利的昭示也是能动司法的在判决中体现。判决主文则可以根据子女的年龄大小与父(或母)居住距离的远近三方(父母和子女)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对探望方式和次数进行判定。在离婚诉讼处理小孩抚养问题的同时一并对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判决探望权既可以大大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也可以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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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哪些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内容:如果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探望其子女,极其容易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判决。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中止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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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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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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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下列人员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1、未成年子女。2、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3、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 离婚了祖父母有没有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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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了祖父母有没有探望权

    内容: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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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前是否可以探望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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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起诉离婚前是否可以探望儿女

    内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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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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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怎么办

    内容:所以说,如果遇到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干扰了子女的正常生活,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可以向法院寻求救济。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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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由哪些要素构成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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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探望权由哪些要素构成

    内容: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为了充分了解探望权的法律特征,首先,要理解“父母照顾权”的概念。在我国越来越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当代社会,将“父母照顾权”概念及其理念引入我国民法之中是有必要的。其次,厘清探望权与父母照顾权之间的区别:第一,主体范围不同。探望权只包括对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增加感情因素的权利,不包括财产的内容;父母照顾权包括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保护、教育和管理的权利,包括财产的内容。探望权具有这种从情感上得到支持、心理上得到满足的精神利益的特征,使探望权从父母照顾权中分离出来,独立成为亲属法上的一种特殊身份权。那么探望权由哪些要素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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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如果探视权不能实现,对方的探视将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探望子女,这是双方共同决定的合法权利。
  • 离婚后怎么探望孩子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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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离婚后怎么探望孩子

    内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父母是探望权的利害关系人,直接抚养方是子女的监护人,由父母协议,可以有效平衡父母和子女三方面的权益,妥当地安排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父母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得到执行。和法院判决比较起来,父母协议确定探望时间、地点的成本最小,给探望的利害关系人造成的影响也最低,因此相对于法院判决具有优先性。这样的约定可能会在离异的双方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导致未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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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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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内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父母有探望自己孩子的权利即探视权。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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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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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的概念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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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望权的概念

    内容:探望权的概念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望的权利。不告不理原则与子女探望权适用民法作为私法因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平等性法律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那么如果离婚案件在处理小孩抚养问题的同时判决不直接抚养一方享有探望权是否和民诉法不告不理的原则相违背呢?情形(三)(四)可以通过调解或判决形式作出子女探望权的处理可以遵循民诉法“不告不理”原则。那么探望权的概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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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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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间接抚养的一方离婚如何探望孩子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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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间接抚养的一方离婚如何探望孩子

    内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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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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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间接抚养的配偶离婚如何探望子女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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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间接抚养的配偶离婚如何探望子女

    内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4、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6、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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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保全的概念与意义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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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合同保全的概念与意义有哪些

    内容:合同保全的概念与意义有哪些合同保全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法律赋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消权,以维护其债权的法律制度。只有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督促债务人切实履行义务,才能促成交易的实现,实现市插的有序化发展。在代位权行使时,第三人不得以其与债权人无合同关系为由抗辩,必须依债权人的请求,及时向债务人履行,否则会构成对债务人的违约。撤消权的成立要件因无偿行为和有偿行为而不同。撤消权的行使与效力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从行为开始发生时起失去约束力,因此,撤销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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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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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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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抵押权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内容:抵押权概念指的就是基于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抵押合同而成立的一种权利。现实生活中的抵押权主要是意定抵押权。“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设定抵押权的抵押行为是要式行为。抵押权为担保主债权的清偿而存在,只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债权人才能成为抵押权人。以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抵押人,该第三人是物上保证人;其为担保他人债务而在自己财产上设定担保物权,无须征得债务人的承诺。物上保证人对债权人所负的责任是物的责任,抵押权人和物上保证人的关系仅限于物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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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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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与概念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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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与概念有哪些

    内容: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与概念有哪些一、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1、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效合同成立是后合同义务存在的前提。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合同可撤销都不会产生后合同义务。如果后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彻底消灭,合同就是绝对终止了。后合同义务即为合同生效前之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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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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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如何规定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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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如何规定

    内容: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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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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