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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许瑞林律师2022.02.01830人阅读
导读:

法律咨询2001年3月李某向妻子邱某借现金32000元。2002年5月23日在邱某的催促下李某向妻子邱某出具借条一张其内容是“2001年3月本人李某借邱某现金叁万两千元整定于2004年3月归还如到期后未如数归还愿承担法律责任。特立此字据为证。”2003年5月邱某与李某协议离婚。2006年3月邱某向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李某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在审理过程中李某辩解一出具的借条是夫妻之间感情尚好时所作的一个游戏实际上不存在借贷的事实二所谓的“借款”款项也来自于夫妻共同财产三所谓的“借款”款项完全用于家庭的共同开支。律师回答本案中二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贷关系成立。那么夫妻之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律咨询2001年3月李某向妻子邱某借现金32000元。2002年5月23日在邱某的催促下李某向妻子邱某出具借条一张其内容是“2001年3月本人李某借邱某现金叁万两千元整定于2004年3月归还如到期后未如数归还愿承担法律责任。特立此字据为证。”2003年5月邱某与李某协议离婚。2006年3月邱某向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李某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在审理过程中李某辩解一出具的借条是夫妻之间感情尚好时所作的一个游戏实际上不存在借贷的事实二所谓的“借款”款项也来自于夫妻共同财产三所谓的“借款”款项完全用于家庭的共同开支。律师回答本案中二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关于夫妻之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律咨询

2001年3月李某向妻子邱某借现金32000元。2002年5月23日在邱某的催促下李某向妻子邱某出具借条一张其内容是“2001年3月本人李某借邱某现金叁万两千元整(32000元)定于2004年3月归还如到期后未如数归还愿承担法律责任。特立此字据为证。”2003年5月邱某与李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没有涉及该笔借款的任何内容。

2006年3月邱某向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李某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

在审理过程中李某辩解一出具的借条是夫妻之间感情尚好时所作的一个游戏实际上不存在借贷的事实二所谓的“借款”款项也来自于夫妻共同财产三所谓的“借款”款项完全用于家庭的共同开支。

律师回答

本案中二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贷关系成立。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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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需要清楚你们之间属于用工还是用人,需要根据你们之间的约定和相关证据判断,建议你详细叙述一下情况或者打电话咨询我们都可以。
  • 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该如何处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该如何处理?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确立,使夫妻间因借贷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成为现实。因此,从贯彻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角度出发,夫妻间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有效。夫妻间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权利的性质属于债权。此外,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不同,借贷纠纷处理的客体是属于债权人一方所有的财产,而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是夫妻共同财产。3.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并案审理对审判实务的影响。那么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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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间借款“打欠条”是否成立借贷关系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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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夫妇间借款“打欠条”是否成立借贷关系

    内容:离婚后,某乙凭借条多次向某甲讨要欠款,但某甲对此拒不承认。无奈之下,某乙只好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甲偿还欠款3.5万元。夫妻债务问题详解夫妻债务纠纷解决律师点评本案中,某甲和某乙之间的借款的时间为2005年2月13日,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现双方夫妻关系已经被依法解除,某乙向某甲主张债权,并无不当。某甲对某乙向法院提交的欠条的真伪持有疑虑,可以申请有关部门予以鉴定,但其拒绝鉴定,且陈述欠条可能是其醉酒时所为,无相应证据支持,所以法院对某甲的主张不予支持。因此,夫妻间借款打欠条也应慎重。那么夫妇间借款“打欠条”是否成立借贷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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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对欠条是否可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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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法院对欠条是否可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

    内容: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要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那么法院对欠条是否可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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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A制夫妻起纠纷 夫妻间债务关系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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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AA制夫妻起纠纷 夫妻间债务关系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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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间借款“打欠条”是否成立借贷关系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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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夫妻间借款“打欠条”是否成立借贷关系

    内容:离婚后,某乙凭借条多次向某甲讨要欠款,但某甲对此拒不承认。无奈之下,某乙只好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甲偿还欠款3.5万元。推荐阅读:夫妻债务问题详解夫妻债务纠纷解决 律师点评本案中,某甲和某乙之间的借款的时间为2005年2月13日,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现双方夫妻关系已经被依法解除,某乙向某甲主张债权,并无不当。某甲对某乙向法院提交的欠条的真伪持有疑虑,可以申请有关部门予以鉴定,但其拒绝鉴定,且陈述欠条可能是其醉酒时所为,无相应证据支持,所以法院对某甲的主张不予支持。因此,夫妻间“借款打欠条”也应慎重。那么夫妻间借款“打欠条”是否成立借贷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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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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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夫妻之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内容:法律咨询2001年3月李某向妻子邱某借现金32000元。2002年5月23日在邱某的催促下李某向妻子邱某出具借条一张其内容是“2001年3月本人李某借邱某现金叁万两千元整定于2004年3月归还如到期后未如数归还愿承担法律责任。特立此字据为证。”2003年5月邱某与李某协议离婚。2006年3月邱某向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李某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在审理过程中李某辩解一出具的借条是夫妻之间感情尚好时所作的一个游戏实际上不存在借贷的事实二所谓的“借款”款项也来自于夫妻共同财产三所谓的“借款”款项完全用于家庭的共同开支。律师回答本案中二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贷关系成立。那么夫妻之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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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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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的借条是否有效以及如何偿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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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夫妻之间的借条是否有效以及如何偿还呢

    内容:生活中对于夫妻之间的借条我国现行法律是认定有效力的。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对方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能成立。再次,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因出借的标的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未解除婚姻关系时无法分清彼此的具体数额,故诉讼时效应从离婚时才开始起算最后,如果一方是以个人财产出借,尽管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也应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出借方超过诉讼时效后主张还款的,一般不予支持。夫妻间的相互借贷仍然具有一般公民借贷的共同特点。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所以针对婚内夫妻之间打借条一定要谨慎,这个是具有法律责任的。那么夫妻之间的借条是否有效以及如何偿还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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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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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形成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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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形成雇佣关系

    内容: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形成雇佣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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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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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标准,夫妻之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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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标准,夫妻之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

    内容:在夫妻之间如果已经对财产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以直接认定一方借了对方的财产,婚内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时 ...,夫妻共同财产中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在借条确定的款项作为对价购置的财产由夫妻共同经营或使用并且收益由夫妻共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购置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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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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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借款是否偿还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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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夫妻之间借款是否偿还

    内容:2001年7月20日,其丈夫以做生意为由要求许女士帮忙给他借钱。许女士向娘家的亲戚处借了3.5万元交给丈夫,丈夫向许女士出具欠条一张,证明欠许女士3.5万元,并约定3年内还清。2002年1月28日,因双方感情不和,许女士和丈夫到民政机关协议离婚。欠款期限届满后,许女士找到其前夫要求归回欠款,但遭到拒绝。许女士和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前夫所写的欠条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欠条是双方之间财产的约定,其内容受法律保护。许女士要求前夫偿还欠款3.5万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许女士前夫所辩称未向原告借款,向原告出具欠条是夫妻间开玩笑的行为,理由不能成立。那么夫妻之间借款是否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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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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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借钱是否需要偿还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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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借钱是否需要偿还

    内容:夫妻间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权利的性质属于债权。债权的处理,是对债权的确认与保护,夫妻一方行使债 权,需要作为债务人的另一方为一定的行为才能得以实现,它是相对权,在诉上为给付之诉。婚姻纠纷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因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并案处理,权利的性 质属于所有权。虽然是夫妻关系,但彼此间的相互借贷仍然具有一般借贷的共同特点。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借钱是否需要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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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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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怎么去认定及处理夫妻间的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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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应该怎么去认定及处理夫妻间的借贷关系

    内容: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任冰峰律师
    2022.03.3010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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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夫妻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夫妻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内容:原、被告协议离婚后至2011年3月,双方仍共同生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欠款40000元及相应利息给原告。被告王*铭辩称,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款关系。而且,原、被告离婚后共同居住期间,被告的存折和银行卡放在家中,原告经常拿被告的银行卡(存折)领取存款,被告发现后多次叫她归还。原告遂从中国银行帐户转帐40000元归还给被告,并不是原告将钱借给被告,原告与被告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关系,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笔者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法院依法查明原、被告的实发工资,经对比,原告的工资收入远低于被告的工资收入。那么离婚夫妻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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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内容: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并不妨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个人财产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只是在我国,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制,是常态而已。由于夫或妻在共有财产之外有自己的个人财产,对这些财产的处分,是夫或妻自己的民事权利,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现实的可能性,而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也不为法律所禁止。那么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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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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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有效吗?离婚时怎么偿还?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有效吗?离婚时怎么偿还?

    内容:就目前司法实践而言,借条是确定借贷关系、认定借款事实重要依据,因此社会上有些夫妻为了开玩笑或是哄对方开心而相互借款打欠条,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一旦双方感情不和离婚或发生重大分歧时,往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二、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多年,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另一方偿还借款,首先,夫妻之间可以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夫妻之间协议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夫妻一方用于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协议有效,双方应按借款协议履行,再次,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因出借的标的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未解除婚姻关系时无法分清彼此的具体数额,故诉讼时效应从离婚时才开始起算最后,如果一方是以个人财产出借,尽管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也应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对方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能成立,欠条体现的正是原告的债权和被告的债务,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所借的财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计算。

    李楠楠律师
    2023.07.21102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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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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