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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该如何处理?

于海明律师2022.02.09320人阅读
导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确立,使夫妻间因借贷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成为现实。因此,从贯彻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角度出发,夫妻间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有效。夫妻间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权利的性质属于债权。此外,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不同,借贷纠纷处理的客体是属于债权人一方所有的财产,而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是夫妻共同财产。3.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并案审理对审判实务的影响。那么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确立,使夫妻间因借贷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成为现实。因此,从贯彻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角度出发,夫妻间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有效。夫妻间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权利的性质属于债权。此外,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不同,借贷纠纷处理的客体是属于债权人一方所有的财产,而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是夫妻共同财产。3.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并案审理对审判实务的影响。关于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该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该如何处理?

一、夫妻间债权债务关系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产物

1.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是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物质基础。

2.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保障。

3.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确立,使夫妻间因借贷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成为现实。

二、夫妻间借贷关系的效力确认

夫妻间借贷关系应否认定为有效呢?笔者认为,如不认定为有效,就否认了夫妻一方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的存在,使夫妻约定财产制丧失其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夫妻约定财产制与夫妻法定财产制相比,它更强调对夫妻一方私权的保护,而夫妻一方私权(即个人所有权)的实现往往要通过债权的实现来完成。正因为夫妻一方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夫妻间的债权债务不同于民法理论上债权债务归同一主体而消灭。因此,从贯彻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角度出发,夫妻间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有效。夫妻间因借贷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不是共同债权债务,不因主体合一而消灭。

三、夫妻间借贷纠纷的审理

1.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的特征及区别。

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与婚姻纠纷合并审理的有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和对外债务分担。法律将这三种纠纷纳入婚姻纠纷中一并处理,是因为它们有着相同的法律特征,均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关系,与婚姻关系具有不可分性。婚姻关系的本质是一种人与人因婚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子女出生、婚后夫妻财产共有及债务共担都是基于这种关系而发生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有、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一旦婚姻关系解除,这些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女子共同抚养、财产共同所有、债务共同分担的关系必然也要随之改变,它们不能独立于婚姻关系而存在。而夫妻间借贷纠纷完全符合一般借贷案件的法律特征,唯一不同的是它发生在夫妻这样一对较为特殊的主体之间。正因为如此,很多人将它与婚姻纠纷揉合在一起并案审理,使得问题变得复杂化。事实上,夫妻间借贷关系与婚姻关系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它完全独立于婚姻关系而存在。

2.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在法律性质上的区别。

夫妻间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权利的性质属于债权。债权的处理,是对债权的确认与保护,夫妻一方行使债权,需要作为债务人的另一方为一定的行为才能得以实现,它是相对权,在诉上为给付之诉。婚姻纠纷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因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并案处理,权利的性质属于所有权。所有权的处理,是对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确认与保护。夫妻财产一旦依法分割,任何一方不得妨碍对方对分得的财产行使权利,它是绝对权,在诉上为确认之诉。此外,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不同,借贷纠纷处理的客体是属于债权人一方所有的财产,而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是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并案审理对审判实务的影响。

首先,婚姻纠纷首要解决的是双方当事人因婚姻而存的在人身关系,以及与人身关系有必然联系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纠纷,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夫妻。而夫妻间借贷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因此,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纠纷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诉讼上为两个独立的案由,无法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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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间借贷关系如何认定及处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夫妻间借贷关系如何认定及处理

    内容:夫妻间借贷关系如何认定及处理夫妻间关系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产物1.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是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物质基础。事实上,夫妻间借贷关系与婚姻关系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它完全独立于婚姻关系而存在。夫妻间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权利的性质属于债权。所有权的处理,是对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确认与保护。那么夫妻间借贷关系如何认定及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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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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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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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内容: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这与婚姻关系之外的债权人无关,此时人民法院并未对债权人的权利进行审查处理,也没有改变婚姻关系当事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关系。那么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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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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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夫妻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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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离婚夫妻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内容:原、被告协议离婚后至2011年3月,双方仍共同生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欠款40000元及相应利息给原告。被告王*铭辩称,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款关系。而且,原、被告离婚后共同居住期间,被告的存折和银行卡放在家中,原告经常拿被告的银行卡(存折)领取存款,被告发现后多次叫她归还。原告遂从中国银行帐户转帐40000元归还给被告,并不是原告将钱借给被告,原告与被告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关系,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笔者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法院依法查明原、被告的实发工资,经对比,原告的工资收入远低于被告的工资收入。那么离婚夫妻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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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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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夫妻之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内容:法律咨询2001年3月李某向妻子邱某借现金32000元。2002年5月23日在邱某的催促下李某向妻子邱某出具借条一张其内容是“2001年3月本人李某借邱某现金叁万两千元整定于2004年3月归还如到期后未如数归还愿承担法律责任。特立此字据为证。”2003年5月邱某与李某协议离婚。2006年3月邱某向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李某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在审理过程中李某辩解一出具的借条是夫妻之间感情尚好时所作的一个游戏实际上不存在借贷的事实二所谓的“借款”款项也来自于夫妻共同财产三所谓的“借款”款项完全用于家庭的共同开支。律师回答本案中二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贷关系成立。那么夫妻之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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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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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发生借贷关系该如何认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发生借贷关系该如何认定

    内容:如果该债务系夫妻婚前发生的借贷关系,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规定,一方婚前债权应归个人所有,另一方婚前债务也应由个人承担。这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中关于部分各自所有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中,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在借条确定的款项作为对价购置的财产由夫妻共同经营或使用并且收益由夫妻共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购置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同时也显失公平。夫妻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应当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那么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发生借贷关系该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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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夫妻之间的借款问题怎样处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时夫妻之间的借款问题怎样处理

    内容:夫妻之间的借款问题是很常见的而在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情形下这个问题很好处理就好像在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的借贷那样简单明了。怎么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呢首先夫妻之间的借款常常在离婚的时候才会有真正的意义在婚姻关系比较圆满的前提下很少会发生夫妻一方仅仅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借款而不要求离婚的情形。其次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会出现更为复杂的情形如果对方需要向自己借款的数额比较大的时候可以作出一个协议暂时在借款后的一段时间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这样借款协议的效力就比较的清晰明了偿还的时候也比较好处理。那么离婚时夫妻之间的借款问题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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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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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标准,夫妻之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标准,夫妻之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

    内容:在夫妻之间如果已经对财产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以直接认定一方借了对方的财产,婚内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时 ...,夫妻共同财产中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在借条确定的款项作为对价购置的财产由夫妻共同经营或使用并且收益由夫妻共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购置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ldquo。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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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吗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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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夫妻之间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吗

    内容: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能会存在借贷关系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不过要注意的一点是夫妻一方是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从事一方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在这种情况下才会形成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那么夫妻之间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3054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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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方式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方式

    内容: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当然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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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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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夫妻之间借款如何处理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婚内夫妻之间借款如何处理

    内容:此种情况常发生在夫妻间玩笑时所写,此种借条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对于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婚内借款,借款人需要全额偿还借款本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婚内夫妻之间借款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125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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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有效吗?离婚时怎么偿还?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有效吗?离婚时怎么偿还?

    内容:就目前司法实践而言,借条是确定借贷关系、认定借款事实重要依据,因此社会上有些夫妻为了开玩笑或是哄对方开心而相互借款打欠条,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一旦双方感情不和离婚或发生重大分歧时,往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二、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多年,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另一方偿还借款,首先,夫妻之间可以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夫妻之间协议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夫妻一方用于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协议有效,双方应按借款协议履行,再次,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因出借的标的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未解除婚姻关系时无法分清彼此的具体数额,故诉讼时效应从离婚时才开始起算最后,如果一方是以个人财产出借,尽管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也应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对方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能成立,欠条体现的正是原告的债权和被告的债务,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所借的财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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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21102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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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借款,离婚时如何处理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夫妻之间借款,离婚时如何处理

    内容:夫妻之间借款,离婚时如何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2019年,甲男与乙女协议离婚,离婚时甲男并未归还该款项,双方亦未就该款项进行处理。乙女上诉称其出借给甲男的钱款来自其婚前理财,据此主张一审判决不应从全部借款中扣减50%。一审法院在甲男应当偿还的借款金额中相应扣减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50%),判令其返还借款25万元,处理正确。夫妻之间钱款往来转账,仅改变其控制权,并不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不构成借贷关系。那么夫妻之间借款,离婚时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1.12.0727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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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该如何处理?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确立,使夫妻间因借贷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成为现实。因此,从贯彻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角度出发,夫妻间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有效。夫妻间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权利的性质属于债权。此外,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不同,借贷纠纷处理的客体是属于债权人一方所有的财产,而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是夫妻共同财产。3.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并案审理对审判实务的影响。那么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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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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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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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怎么去认定及处理夫妻间的借贷关系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应该怎么去认定及处理夫妻间的借贷关系

    内容: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张旭律师
    2022.03.3010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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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存在哪些问题

    内容: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当然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存在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153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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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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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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