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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应具备哪些条件

荣静月律师2022.02.13719人阅读
导读:

由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同属侵权损害赔偿,故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也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有损害后果,即因人格权益等有关民事权益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包括精神痛苦与肉体痛苦;2、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侵权人主观上有故意和过失。故韩某的行为不符合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二“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事实”存在。因此,袁某援引该条要求韩某进行精神损失赔偿,从法律与事实上均无据支持。最后,法院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那么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应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由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同属侵权损害赔偿,故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也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有损害后果,即因人格权益等有关民事权益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包括精神痛苦与肉体痛苦;2、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侵权人主观上有故意和过失。故韩某的行为不符合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二“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事实”存在。因此,袁某援引该条要求韩某进行精神损失赔偿,从法律与事实上均无据支持。最后,法院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应具备哪些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律师点评:首先本案要确定韩某是否侵害了袁某的监护权及韩某是否应向袁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由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同属侵权损害赔偿,故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也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有损害后果,即因人格权益等有关民事权益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包括精神痛苦与肉体痛苦;

2、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

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上有故意和过失。

本案中韩某虽在行使对韩-亚的探望权后,至今未将其女韩*送回到袁某处,但双方并未对韩某行使探望权的时间、地点进行约定,因此韩某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将韩-亚带走并行使探望权的。现韩某未将其女送回到袁某处,系其不执行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行为,并非侵权行为,且该执行程序现仍在进行,并未终结。故韩某的行为不符合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二“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事实”存在。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金钱赔偿属于较严重的责任承担方式,而责任承担方式与责任的大小存在一定的均衡性,只有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害后果,主张金钱损害赔偿才属损害与责任相当,这符合平均正义的司法理念,而本案中袁某并未向法院提供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害后果的证据。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从该条规定可看出被监护人脱离监护人的监护仍应当是因非法产生并有严重后果,监护人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以上已论及本案并非有上述两个条件产生,故袁某也不能就此向韩某提出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害之诉请。因此,袁某援引该条要求韩某进行精神损失赔偿,从法律与事实上均无据支持。

其次,关于袁某要求中止韩某对其女韩-亚的探望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本案中袁某未向法院提供韩某在探望韩*时有不利于韩-亚身心健康的证据,故其要求中止韩某对韩-亚的探望权,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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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事暴力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家事暴力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内容:家庭暴力损害赔偿是指家庭成员一方家庭成员以暴力或胁迫、侮辱等手段,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造成另一方一定的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家庭成员一方的暴力行为损害了其他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给受害者造成了损害,作为赔偿意义上的损害,并不是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及人格权等人身权利的侵害本身,而是作为侵害的结果发生在财产上、精神上的不利益。对于直接损害,原则上应该得到全面赔偿;而对于间接损失则要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受害人得到该财产利益的可能性较小,该间接损害就不能成立,不应予以赔偿。以上四个要件同时具备,即构成家庭暴力损害赔偿民事责任。那么家事暴力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2117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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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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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具备的条件,只能由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夫妻离婚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导致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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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以上成立要件也是基于代物清偿的要物性,需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根据债法原理,以物抵债也称代物清偿,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替代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当事人在债务已结清偿期后约定以物抵债,其本质为代物清偿。代物清偿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若仅有代物清偿合意,而未实际履行物权转移的,原债务并未消灭,在实际履行物权转移后,原债务同时消灭。根据债法原理,清偿是消灭债的最主要方式。代物清偿只是给付标的的改变,作为清偿之目的,仍应实际履行后才发生清偿的效果。以物抵债的成立需要符合要物合同的基本构成要件。那么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745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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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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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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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充分考虑我国婚姻家庭现状,维护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对制裁离婚过错者,保护无过错方,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人身、精神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立法意义。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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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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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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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婚姻关系应具备什么条件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解除婚姻关系应具备什么条件

    内容:一解除婚姻关系要什么条件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精神解除婚姻关系一般须具备下列要件1婚姻关系合法。相对方如具有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请求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张就不能成立。4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妨碍性事实。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重大过错”指婚姻法第33条第2款前3项规定。那么解除婚姻关系应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366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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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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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需具备的条件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需具备的条件

    内容: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行为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第二,另一方无过错。这里的损害,既包括财产上的损害,也包括非财产的损害。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需具备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100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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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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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主要包括:1、具有两方以上当事人;2、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3、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4、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离婚损害赔偿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离婚损害赔偿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内容: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需具备严格的条件:第一,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行为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第二,另一方无过错。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124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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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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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候审条件:(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应具备哪些条件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应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由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同属侵权损害赔偿,故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也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有损害后果,即因人格权益等有关民事权益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包括精神痛苦与肉体痛苦;2、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侵权人主观上有故意和过失。故韩某的行为不符合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二“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事实”存在。因此,袁某援引该条要求韩某进行精神损失赔偿,从法律与事实上均无据支持。最后,法院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那么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应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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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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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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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精神损害赔偿要件和赔偿标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精神损害赔偿要件和赔偿标准

    内容:精神损害赔偿要件和赔偿标准精神损害赔偿成立的要件有4个①有损害后果②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③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④侵权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说明的是虽已具备上述要件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般不予支持因侵权致人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方可根据受害方的请求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精神损害赔偿要件和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78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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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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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首先向男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其次房产能否认定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根据房子建成的时间是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双方有无明确的约定来判断,如果房产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可以主张平均分配其中一部分,至于陪嫁的嫁妆,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应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有哪些规定及条件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有哪些规定及条件

    内容:但是对于因上述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则应具备下列要件:1、配偶一方实施了侵权行为,即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行为2、配偶一方主观上有过错(故意)3、必须存在损害结果,这种损害结果是配偶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城员而使对方人身、财产或精神受到损害4、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没有离婚的前提条件,受害方配偶不得提出损害赔偿请求6、配偶一方之侵害行为与婚姻关系破裂之间存在因果关系7、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配偶主观上必须无过错。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有哪些规定及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160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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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 非常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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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成立要满足:1.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已经进入离婚程序。3.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4.请求人系无过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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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内容:相对方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请求方无过错,此为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只有当夫妻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双方离婚的,才需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予支持。此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三种不同情况: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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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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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数量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制定章程草案。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内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依我国合同法第60条之规定,在我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履行是可能的。虽然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基于双务合同之义务,但是其法律基础在于义务之间的牵连性,而原给付义务之延长或变形即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与另一方主给付义务之间并不丧失牵连性。合同无效或被解除后双方恢复原状义务之间仍然存在着对价关系和牵连性,因此,此类情形下仍然能够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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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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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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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要件:公司类别、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组织机构。设立人要件:(1)公司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2)设立人人数要件:公司设立之初的人数规定,各个法律有所不同。(3)设立人出资要件。(4)设立行为要件。公司成立的程序要件,包括申请设立登记和有关注册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等程序。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的登记工作实行分级管辖的原则。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 离婚损害赔偿如何成立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损害赔偿如何成立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如何成立离婚损害赔偿的成立必须满足定的条件否则无过错方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如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相互扶养义务等。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错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离婚赔偿必须是在配偶方和第者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直接导致离婚这最终后果才能实施。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如何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9328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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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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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教唆犯必须同时具有下列条件:1、须有教唆之行为;2、须有教唆之故意;3、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4、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的人;5、须被教唆者实施了教唆所指向的犯罪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根据债法原理,以物抵债也称代物清偿,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替代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我国现行法律尚无以物抵债的明文规定。以物抵债的成立需要符合要物合同的基本构成要件。代物清偿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若仅有代物清偿合意,而未实际履行物权转移的,原债务并未消灭,在实际履行物权转移后,原债务同时消灭。当事人在债务已结清偿期后约定以物抵债,其本质为代物清偿。根据债法原理,清偿是消灭债的最主要方式。那么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2.09642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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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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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方吸毒屡教不改可以一次判决离婚!孩子应该判决归你抚养!可以用他的财产折抵抚养费!
  •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满足哪些前提条件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满足哪些前提条件

    内容: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满足哪些前提条件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精神利益,而精神利益作为权利主体生存必备条件之一,已成为法律上的完整人格的一部分,是受法律所保护的。交通事故精神赔偿责任的构成有三个要件:(一)损害事实。也就是说损害应是已发生的,是真实存在的。比如不能怀疑他人披露了自己的隐私而感到精神痛苦,并要求赔偿。另外,这种损害事实应能依据社会一般观念和公平意识予以认定。另外,过错的形式可以是故意和过失,无论何种情况均能造成对他人的精神损害,只是在通常情况下,过失的过错应承担的责任较小或可免除。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满足哪些前提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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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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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条件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条件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条件:1、侵权行为的发生。应将赌博、吸毒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被侵权的夫妻一方须无过错。无过错方的过错是指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不是指没有任何过错。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损失。精神损害是指公民人格权的侵犯而在人的精神上产生的损害后果。该违法行为与感情破裂具有因果关系,即该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夫妻之间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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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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