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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是如何的

林艳英律师2022.02.02176人阅读
导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是如何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即使是婚后购买的房产也是存在各种各样的情况包括父母出资后子女婚后还贷等等而在不同的情况下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婚后房产的分割也不太一样。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在离婚时房产分割不同。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新婚姻法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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