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的房屋赠与合同已公证怎么办

导读:
无权处分的房屋赠与合同已公证怎么办赠与合同有效,只要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订立。但房屋所有权不转移,因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规定,受赠人没有支付对价。《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无权处分的房屋赠与合同已公证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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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的房屋赠与合同已公证怎么办
赠与合同有效,只要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订立。
但房屋所有权不转移,因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规定,受赠人没有支付对价。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