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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

陈明月律师2022.02.06397人阅读
导读:

不当得利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不当得利有返还的义务,如果拒不返还,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却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顾,法律对此没有加以特别保护的必要。那么不当得利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当得利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不当得利有返还的义务,如果拒不返还,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却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顾,法律对此没有加以特别保护的必要。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当得利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

不当得利有返还的义务,如果拒不返还,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根据,而不当得利之债是不当得利的效力。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是否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受益人为善意时,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偿的,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第二,受益人为恶意时,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却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顾,法律对此没有加以特别保护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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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怎样认定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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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免除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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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债务免除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

    内容: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债权证书。债务免除的特点债务免除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附生效条件的免除,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那么债务免除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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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夜场女孩遭扒光拍照被逼写欠条,胁迫写的欠条法律效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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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夜场女孩遭扒光拍照被逼写欠条,胁迫写的欠条法律效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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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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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除债务行为会产生怎样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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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免除债务行为会产生怎样的法律效果

    内容:免除债务行为会产生怎样的法律效果一、免除债务产生的法律效果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以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比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00万元贷款,甲通知乙只要偿还80万元,除了20万元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比如,服装加工部向服装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装加工费、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因此,对于已就债权设定担保权益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以此对抗担保权人。那么免除债务行为会产生怎样的法律效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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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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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不当得利的法律冲突是怎样的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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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涉外不当得利的法律冲突是怎样的

    内容:涉外不当得利的法律冲突是怎样的各国主要在下列几个方面存在法律冲突:各国对不当得利构成的条件规定不同;各国对他方是否必须因此种得利而受损害规定不同;各国对损害与得利之间是否必须存在因果关系规定不同;各国对违反公共秩序的合同而履行的给付,是否可以该合同不具效力为理由要求对方作为不当得利而返还规定不同;各国对得利者应承担哪些债务规定不同;各国对得利者的善意或恶意是否影响返还的范围规定不同。我国目前无专门规定涉外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由于我国在此之前并无关于涉外不当得利法律适用的规定,所以这一规定的实行弥补了我国法律的一项立法空白。那么涉外不当得利的法律冲突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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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免除的特点和法律效果是怎样的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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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债务免除的特点和法律效果是怎样的

    内容:债务免除的特点和法律效果是怎样的一、债务免除的特点债务免除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附生效条件的免除,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那么债务免除的特点和法律效果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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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除债务有怎样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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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免除债务有怎样的法律效果

    内容:免除债务有怎样的法律效果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那么免除债务有怎样的法律效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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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混同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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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债权债务混同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内容:债权债务混同有怎样的法律后果混同的效果或效力,指的是债权债务混同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之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比如,儿子欠了父亲100万元,父亲过世后,儿子继承了父亲的所有家业,此时便构成了债权债务混同,原有的100万元债权债务归于儿子一人,自然消灭。当债权被为第三人设定权利质权时,就必须考虑质权人的利益,使债权不消灭,否则也会造成不公平的结果。那么债权债务混同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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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认定是借款还是不当得利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怎样认定是借款还是不当得利

    内容:怎样认定是借款还是不当得利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资的行为是属于民间借贷,而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对他人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年利率36%,即不得放高利贷。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那么怎样认定是借款还是不当得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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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怎样认定是借款还是不当得利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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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民法典中怎样认定是借款还是不当得利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补救措施1、争取与对方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书借贷双方签订还款协议书,主要就还款事项协商好。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那么民法典中怎样认定是借款还是不当得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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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对保险代位权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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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法律对保险代位权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法律对保险代位权是怎样规定的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在赔偿范围内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以及其对负有赔偿责任第三人的追偿权利。代位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目的在于防止被保险人受到双重补偿,不当得利。保险人的代位权分为物上代位与权利代位两种形式。那么法律对保险代位权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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