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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

刘晓红律师2022.02.07936人阅读
导读:

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2011年10月18日,自然人甲、乙和A公司共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650万元整;二、借款期内年利率为15%;三、借款期为15天;四、保证条款:(一)A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该笔借款以某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上的房产作为担保物(现查明,该房产属于B公司,甲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此外,本案中抵押人以其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抵押,但尚未登记,故该抵押权尚未设立。从以上论述可知,保证人也不得依混合担保中对债务人所存在的物保提出先诉抗辩权,只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那么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2011年10月18日,自然人甲、乙和A公司共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650万元整;二、借款期内年利率为15%;三、借款期为15天;四、保证条款:(一)A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该笔借款以某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上的房产作为担保物(现查明,该房产属于B公司,甲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此外,本案中抵押人以其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抵押,但尚未登记,故该抵押权尚未设立。从以上论述可知,保证人也不得依混合担保中对债务人所存在的物保提出先诉抗辩权,只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关于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

2011年10月18日,自然人甲、乙和A公司共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650万元整;二、借款期内年利率为15%;三、借款期为15天;四、保证条款:(一)A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该笔借款以某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上的房产作为担保物(现查明,该房产属于B公司,甲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房产尚未办理抵押登记)进行抵押。2011年10月20日,乙通过银行向甲转账人民币630万元。2012年3月28日,乙向A公司出具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现A公司提出要求债务人甲就抵押房产价值先承担担保责任,并诉诸法院。

本案主要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甲、乙之间借款合同成立与否;二是A公司是否能要求债务人甲就抵押房产价值先承担担保责任。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实施民法典,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决定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等116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录附后)。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笔者认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A公司不能要求债务人甲就抵押房产价值先承担担保责任。理由如下:

首先,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本案中,主合同涉及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当事人双方于2011年10月18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实际上并未成立,只是达成了借款合意。当事人双方之间所约定的借款金额为650万,乙向甲支付了630万元,故可直接认定借款数额为630万,当乙支付以后即视为合同已经成立。

其次,A公司不能要求债务人甲就抵押房产价值先承担担保责任。本案所涉及的担保有物保以及人保,在物保与人保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即可成立混合担保。依我国担保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本案中,保证人称作为抵押物的房产系属于B公司,并且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债务人甲,故其作为保证人在债务人甲物保的范围内享有先诉抗辩权。但是依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而法定代表人只是法人的一个内部机构,公司的财产属于法人,而不属于法定代表人,故该抵押物并非属于债务人所提供的担保物,而是属于第三人所提供的担保,故该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此外,本案中抵押人以其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抵押,但尚未登记,故该抵押权尚未设立。但根据我国物权法所采纳的区分原则,不动产抵押未登记虽然不能设立抵押权,但是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而抵押人尚未履行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故债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

从以上论述可知,保证人也不得依混合担保中对债务人所存在的物保提出先诉抗辩权,只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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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2011年10月18日,自然人甲、乙和A公司共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650万元整;二、借款期内年利率为15%;三、借款期为15天;四、保证条款:(一)A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该笔借款以某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上的房产作为担保物(现查明,该房产属于B公司,甲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此外,本案中抵押人以其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抵押,但尚未登记,故该抵押权尚未设立。从以上论述可知,保证人也不得依混合担保中对债务人所存在的物保提出先诉抗辩权,只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那么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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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混合担保的清偿顺序是什么有约定从约定,且该约定不用区分物保类型;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若债务人自己提供担保物的,则该物保先于人保清偿,若是第三人提供担保,该担保与人保的清偿顺序由债权人选择。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那么混合担保的清偿顺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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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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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清偿

    内容:《物权法》第l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那么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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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权有哪些,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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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抵押担保权有哪些,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受偿后抵押物处理有剩余的,由次等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受偿。那么抵押担保权有哪些,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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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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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以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为标准清偿抵押债权是世界各国抵押担保制度中的一般规则。确定抵押权登记的先后,以登记部门登记材料中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做第一顺序抵押登记的被担保债权,就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处于第二顺序的只能就剩余的部分受偿,依此类准。这一原则也是针对动产抵押而言的。依照这一规定,在同一抵押财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互为第三人,如果每一个抵一押权都没有办理登记,那么无论各抵押权设立先后,其相互间均不得对抗。那么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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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混合担保中谁有优先权行使人身担保和物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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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在混合担保中谁有优先权行使人身担保和物质担保

    内容:实际上,混合担保中,人保所起到的只是针对物保的一种补充性作用,所以,真正追究担保责任的时候当然是物保优先的。那么在混合担保中谁有优先权行使人身担保和物质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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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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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个抵押物担保同一金额时的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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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多个抵押物担保同一金额时的清偿顺序

    内容: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因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物进行了连续登记的,以第一次登记的时间为准确定抵押顺序。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照下列原则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以上即是关于多个抵押物担保同一金额的情况,作为债权人,获得清偿时顺序的概述。那么多个抵押物担保同一金额时的清偿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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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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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贷款能转让债权吗?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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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担保贷款能转让债权吗?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担保贷款能转让债权吗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优于后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那么担保贷款能转让债权吗?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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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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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权实现债权的顺序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权实现债权的顺序

    内容:可以有效降低债权债务的风险,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权也就是人们口中的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混合成的混合担保,混合担保实现债权的顺序在我国《担保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权实现债权的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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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担保债权清偿顺序法律有什么规定 担保债权和破产费用哪个优先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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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破产担保债权清偿顺序法律有什么规定 担保债权和破产费用哪个优先

    内容: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清偿的合伙人即须清偿全部的合伙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那么,破产担保债权清偿顺序法律有什么规定?破产债权的确认程序是什么?大律网担保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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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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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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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律师
    2022.02.0763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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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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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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