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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特性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2022.02.07506人阅读
导读:

担保物权的特性有哪些担保物权作为物保的区别于人保保证的特性,它具有以下的特征:一、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而且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险金等代位物。换言之,若担保物灭失,设于其上的担保物权也随之灭失,但因抵押物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等,应当作为担保财产,担保物权人仍对之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中,对担保人行使的权利,又称保全权。那么担保物权的特性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物权的特性有哪些担保物权作为物保的区别于人保保证的特性,它具有以下的特征:一、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而且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险金等代位物。换言之,若担保物灭失,设于其上的担保物权也随之灭失,但因抵押物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等,应当作为担保财产,担保物权人仍对之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中,对担保人行使的权利,又称保全权。关于担保物权的特性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物权的特性有哪些

担保物权作为物保的区别于人保保证的特性,它具有以下的特征:

一、物上代位性

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而且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险金等代位物。换言之,若担保物灭失,设于其上的担保物权也随之灭失,但因抵押物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等,应当作为担保财产,担保物权人仍对之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物上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是指抵押权等担保权设定后,若担保人或等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价值贬损的,担保权人可对担保人、第三人行使物上请求权,请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等。其中,对担保人行使的权利,又称保全权。

三、价值性

担保物权人享有物上请求权;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其法理依据在于担保物权乃价值权,即担保物权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以就标物取得一定价值为内容,此与用益物权以标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形成鲜明对比。是故,若有人故意减损担保物的价值,即危害了担保权人的权益,后者当然有权制止(物上请求权);若担保物的价值形态发生转变,担保权人的权利仍及于转变后价值形态(物上代位性)。

四、不可分性

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之债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如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主要包含五个方面的含义:

1、抵押物一部分灭失,残存的部分仍担保债权的全部;

2、抵押物被分割的,每个分得人分得的部分抵押物仍担保债权的全部;

3、债权一部分消灭的,未消灭部分仍对抵押物全部行使权利;

4、债权被分割的,每个分得人分得的部分债权仍对抵押物全部行使权利;

5、抵押权设定后,抵押物价值上扬,债务人无权减少担保物;抵押物价值下跌,债务人无义务补充担保。

五、优先受偿权

(一)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条件

1、须抵押权有效存在;

2、须有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不履行的事实。

(二)实现方法

1、协议方式

当事人可以协议折价、拍卖、变卖;但该协议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否则,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即援用《合同法》第74条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2、诉讼方式

只有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才需要司法介入,即由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在实现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抵押物的价值唯有在实现时才予以最终确定,所以有可能出现高于原股价(抵押权设定时的估值)或低于原估价的情形。若高于,则高出部分应返还给抵押人;若低于,不足部分则转为一般债权,仍由债务人负责清偿。

(2)由于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故若抵押人破产,则抵押财产不计入破产财产,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债权也不计入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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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什么?

    内容: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赔偿金等代位物上。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者转让,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均不影响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仍然能够完整地行使其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担保物权。担保物的一部分灭失时,其他部分仍担保债权的全部。物上代位性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物权确认纠纷的种类有三种,一种是所有权确认纠纷,一种是用益物权确认纠纷,还有一部是担保物权确认纠纷。

    张芸律师
    2022.04.18543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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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定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权拍卖担保物有效吗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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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约定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权拍卖担保物有效吗

    内容: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有权将担保财产自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该约定有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而非担保责任。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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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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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多久提出异议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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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对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多久提出异议

    内容: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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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并不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而是属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怎样处理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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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怎样处理

    内容:被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专门法院管辖。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李维律师
    2022.04.0742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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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法院怎样审查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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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法院怎样审查

    内容: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我国民法典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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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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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第56条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和担保物权人指什么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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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民法典第56条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和担保物权人指什么

    内容: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民法典第56条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是指出卖人的经营活动属于其营业执照明确记载的经营范围,且出卖人持续销售同类商品。担保物权人,是指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人、所有权保留买卖的出卖人、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

    刘晓红律师
    2022.04.15313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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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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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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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内容: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3、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5、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李楠楠律师
    2023.11.2023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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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审查什么内容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审查什么内容

    内容: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查。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

    陈宗琼律师
    2022.04.12369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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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申请人提供担保怎样处理(提出保全)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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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申请人提供担保怎样处理(提出保全)

    内容: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即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同一债权上存在多个担保物时,如果债务人提供担保物的,债权人应当首先对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不足部分再由其他担保物来满足,以免债权人在对非债务人的第三人担保物权之后,第三人再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如果债权人放弃了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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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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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人向什么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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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担保物权人向什么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内容: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抵押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除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外,留置只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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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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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费由谁承担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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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费由谁承担

    内容:如果质权人或者留置权人已丧失对质物或者留置物的占有,不能认为质权或者留置权的合法存在。如果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的条件尚未成就,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尚不得而知,担保物权人不能对担保物行使权利,否则,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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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998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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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怎样处理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法院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怎样处理

    内容:前提条件中的两种情形只须具备一种情形即可。所谓“到期债务”是指主合同中约定的债权金额确定、债务履行期已经届满、尚未受清偿的债务。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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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810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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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特性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担保物权的特性有哪些

    内容:担保物权的特性有哪些担保物权作为物保的区别于人保保证的特性,它具有以下的特征:一、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而且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险金等代位物。换言之,若担保物灭失,设于其上的担保物权也随之灭失,但因抵押物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等,应当作为担保财产,担保物权人仍对之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中,对担保人行使的权利,又称保全权。那么担保物权的特性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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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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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提供什么材料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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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提供什么材料

    内容: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即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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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345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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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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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内容: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那么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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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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