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是什么呢



内容:在生活中,担保物权的竞合现象时有发生,这个问题大多数人都不是特别清楚,下面由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担保物权竞合的构成要件以及处理规则!担保物权竞合的构成要件担保物权竞合效力的确定在确定担保物权竞合效力问题时,各国一般都有具体的归责。但根据物权法的原理,可以抽象出担保物权竞合效力确定的一些基本原则。因此,法定担保物权一般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一、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那么担保物权竞合的构成要件以及处理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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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物权竞合的法律规则1、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基本原则;2、登记优先原则;3、公示要件完备效力均等原则;4、法定优先原则。担保物权竞合担保物权竞合效力的确定在确定担保物权竞合效力问题时,各国一般都有具体的归责。但根据物权法的原理,可以抽象出担保物权竞合效力确定的一些基本原则。法律直接规定某种担保物权的产生条件,一般是出于一些政策原因和对特定法律的保护。因此,法定担保物权一般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那么担保物权竞合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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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物权竞合的原则是什么担保物权竞合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竞合担保物权竞合的法律规则1、“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基本原则;2、“登记优先”原则;3、“公示要件完备效力均等”原则;4、“法定优先”原则。担保物权竞合担保物权竞合效力的确定在确定担保物权竞合效力问题时,各国一般都有具体的归责。但根据物权法的原理,可以抽象出担保物权竞合效力确定的一些基本原则。法律直接规定某种担保物权的产生条件,一般是出于一些政策原因和对特定法律的保护。那么担保物权竞合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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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尤其关于物权法的立法价值取向的问题上,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物权立法应以物的用益为核心,从而顺应物权价值化趋势的发展,推进我国物权立法的现代化进程。(一)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那么什么是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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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物权优先受偿的除外规则《担保法》第33条(抵押权)、第63条(质权)、第82条(留置权)等规定皆强调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性,《物权法》第170条亦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赔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两者的重要区别在于《物权法》第170条的但书。该但书可谓《物权法》对优先权制度的一个明确表态。这种优先受偿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其四,担保财产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那么担保物权优先受偿的除外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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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非因双方任何一方原因,无法办理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买卖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此时,出卖人应将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房人。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全部处理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部分处理的,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那么论商品房担保贷款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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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关担保问题裁判规则8条1.以流动资金贷款偿还旧贷利息,保证责任不能免除——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偿还其旧贷利息,亦属于正常使用该流动资金贷款,并不构成以贷还贷保证人应当免责的情形。②实业公司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案涉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被食品公司用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使用领域或变更其流动资金贷款用途。若如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偿还其旧贷利息,亦属正常使用该流动资金贷款,并不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规定的,主合同当事人以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且保证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而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有关担保问题裁判规则8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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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物权间的竞合的情形有哪些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但是,协议生效的抵押权而当事人又未为抵押权登记的,则质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那么担保物权间的竞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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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物权是为担保主债权及时得到清偿而设定的,故具有从属性主债权的特征。意识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之前,得对与担保物整体主张权利;二是担保物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担保物的整体性。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表现在,担保物毁损、灭失而受有赔偿或者保险金时,担保物权人得就该担保物的代替物即损害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行使权利。优先受偿性是指担保物权最主要的效力。担保物权的优先首场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优先于其他不享有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二是担保物权之间先后顺位的问题。那么担保物权竞合的特征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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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混合共同担保是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情况,也就是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混合。担保物权竞合一般是同一财产存在着冲突的担保物权,这种冲突,主要体现为抵押权与抵押权的冲突,抵押权与质权的冲突,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冲突。因为质押需要转移担保物的占有,而担保人不可能将一个担保物同时转移两个占有。因为在抵押权的情况下,担保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当然其也不可能转移该抵押物的占有而设立另外的质权或留置权。那么混合担保与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分别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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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物权竞存的特点及条件一、特点物的担保的竞合,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并非为同一人,而是不同的人,各个担保权人均行使自己的权利,由于权利的标的物是同一的,这就发生何权利人先行使权利的问题。数个担保物权要形成竞存,不但要有法律事实,而且其法律事实还必须是不同的。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指的是解决同一物上共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种或异种担保物权时产生的冲突的规则。如果并存的担保物权因为自身的原因不具备成立的条件而归于无效时,则不会出现担保物权并存的现象。那么担保物权竞存的特点及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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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们在生活中会为别人做借款担保人的时候会签署担保合同,但是因为不清楚具体的情况可能会出现签署的合同是无效的,不管我们是担保人还是债权人或者是债务人,都应该清楚什么样的担保合同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判定借款担保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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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既有权直接选择普通诉讼程序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效力以实现担保物权,也可以直接申请启动特别程序要求实现担保物权;或者在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中,由于抵押人或第三人的实质性异议而另行启动诉讼机制进行权利救济。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由抵押物所在地法院管辖。该类非诉程序之案由应确定为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交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提交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以及关于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那么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需要注意的规则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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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的权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的,保证人只能在主要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保证人求偿权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完毕之日起算。其权利主要为抗辩权和抵销权。那么民法典的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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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为留置权的标的物是动产,所以留置权与权利质权不会发生竞合问题,而与以动产为标的物的动产质权经常会发生竞合问题。但是,协议生效的抵押权而当事人又未为抵押权登记的,则质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应当注意的是,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可能同时发生竞合。那么动产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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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难买早知道!这个世界很奇妙! 永远有一批人先知先觉,有一批人后知后觉,也总有一批人不知不觉! 人生的游戏规则就是:先知先觉的人带着后知后觉的人,去赚不知不觉人的钱。 🔥不用再等,全年最大优惠政策,只剩最后3天!👌👌
【课程预告:老板破局产品的以心托塔和票据业务的一柱擎天】后天,也就4月14日,我与@票据刘(刘涛律师)将在北京大律云平台分享各自的产品和服务。 我的“老板如何破局”系列产品如同一座镇宝之塔,为企业和老板打通生存、发展和传承之任督二脉。故为托塔。 而@票据刘(刘涛律师)的票据产品如同孙悟空的金箍棒,既可以一柱擎天,也可以变成一根针、捅破天,上至世界500强,下至个体工商户,只要有票据往来都可通吃。并且可以凭票据的七十二变化,让企业的现金流成为一条流淌的河流,通俗地讲就是:没钱的变有钱,钱少的变钱多,钱多的成为钱多多。 商业票据,如同海商海事中的提单一样,有其独特而古老的规则和底层逻辑,大部分律师和法官都一知半解的。所以在商业活动和司法实践中,律师的价值空间非常大,尤其是在为被告服务的过程中更见律师的作用。 当然,我的“老板如何破局”系列产品和服务,是基于中华民族五千年生生不息的龙脉,帮助企业在天时、地利、人和中始终保持任督二脉的畅通无阻。用佛教语言来说,就是:法,非法,非非法。个中的玄机,皆在老板的一命二运三风水之中,岂敢不察! 借助《百万律师教练班》的东风,我们俩都乐意做对方的“王婆”——你卖我夸。来不?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车祸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1、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车祸担保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2、追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在赔偿受害人后,有权向肇事方追偿。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偿,并在追偿成功后将追回的金额归还给保险公司。 3、协助调查责任:车祸担保人有责任协助调查事故的真实情况。他们可以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以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