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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处分权能是什么

荣静月律师2022.02.07591人阅读
导读:

担保物权的处分权能是什么担保物权的处分权能是指担保人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能。无论担保物权人是否占有担保物,担保物的处分权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方能行使。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担保物权人可处分担保物,以所得价金实现其债权。担保物权也可以包括对担保物所有权的取得权。折价金额超过债务额的,担保物权人退还差价,不足的,债务人另行清偿。担保物权的设立,使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变价处分及优先受偿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担保物权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那么担保物权的处分权能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物权的处分权能是什么担保物权的处分权能是指担保人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能。无论担保物权人是否占有担保物,担保物的处分权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方能行使。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担保物权人可处分担保物,以所得价金实现其债权。担保物权也可以包括对担保物所有权的取得权。折价金额超过债务额的,担保物权人退还差价,不足的,债务人另行清偿。担保物权的设立,使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变价处分及优先受偿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担保物权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关于担保物权的处分权能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物权的处分权能是什么

担保物权的处分权能是指担保人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能。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担保物权的主要内容或权能是:

a、对担保物的期待处分权。无论担保物权人是否占有担保物,担保物的处分权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方能行使。

b、对担保物变价的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担保物权人可处分担保物,以所得价金实现其债权。如债务人同时对多人负有债务,该价金应首先用来清偿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的债务,有剩余时,方可用来偿还其他债权人。

担保物权也可以包括对担保物所有权的取得权。即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经合理折价,担保物权人可将担保物取为己有。折价金额超过债务额的,担保物权人退还差价,不足的,债务人另行清偿。

1、担保,即担当保证。担保物权,是指以保证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立的他物权。是当债务不能履行时,债权人所享有的对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2、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

(1)担保物权设立的目的是保证债权的实现。

担保物权的设立,使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变价处分及优先受偿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否则就无法从其价值中优先受清偿。

(3)担保物权的内容表现为对担保物的期待处分权及优先受偿权。

(4)担保物权是从权利。担保物权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担保物权不能独立存在,是作为主权利的主债权的从权利。

2、担保物权的设立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采用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因主合同的履行而消灭。

3、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4、担保物权的消灭

担保物权因下列原因而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其他情形。

二、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不移转占有的前提下,将其所有的或者有权处分的特定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制度。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在抵押权法律关系中,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用作担保的财产称为抵押物,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与同为担保物权的质权、留置权相比,抵押权具有如下特征:

1、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而质物及留置物只能是动产。

2、抵押权不移转标的物的占有。而质权和留置权的成立均须占有标的物。

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仍可占有抵押物并对其进行使用、收益、处分,同时也不妨碍抵押人对抵押物进行改良或完善。抵押物作为社会资源仍可发挥其原有效益。

3、抵押权由抵押合同设定,为约定担保物权,不同于法定担保物权的留置权。

4、抵押物为重要财产的,依法应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才生效。而质权、留置权则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二)抵押权的设立

抵押权由主债权人和抵押人间签订的抵押合同设立。对于以重要的生产资料作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法律明确规定须经登记生效。以其他财产作为抵押物,法律未明确规定登记生效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1、抵押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签订的抵押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原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对于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可以有特别约定。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上述内容时,当事人可以补正。

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抵押合同的标的

抵押合同的标的即抵押物,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用作担保的财产。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能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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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并不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而是属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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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赔偿金等代位物上。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者转让,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均不影响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仍然能够完整地行使其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担保物权。担保物的一部分灭失时,其他部分仍担保债权的全部。物上代位性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物权确认纠纷的种类有三种,一种是所有权确认纠纷,一种是用益物权确认纠纷,还有一部是担保物权确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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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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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内容: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3、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5、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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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人向什么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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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担保物权人向什么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内容: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抵押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除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外,留置只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中发生。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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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担保与债权担保区别在哪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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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物权担保与债权担保区别在哪

    内容: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物权担保与债权担保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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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民法典的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是什么

    内容: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债权人有权排除他人的干涉,并享有追及权,担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债权人可以追随主张其权利。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那么民法典的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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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怎样处理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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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怎样处理

    内容:被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专门法院管辖。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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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定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权拍卖担保物有效吗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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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约定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权拍卖担保物有效吗

    内容: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有权将担保财产自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该约定有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而非担保责任。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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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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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法院怎样审查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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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法院怎样审查

    内容: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我国民法典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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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审查什么内容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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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审查什么内容

    内容: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查。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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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第56条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和担保物权人指什么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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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民法典第56条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和担保物权人指什么

    内容: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民法典第56条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是指出卖人的经营活动属于其营业执照明确记载的经营范围,且出卖人持续销售同类商品。担保物权人,是指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人、所有权保留买卖的出卖人、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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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上所谓担保物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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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民法上所谓担保物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民法上所谓担保物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一、担保物权的简介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那么民法上所谓担保物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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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动产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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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物权动产怎么办理?

    内容:动产的担保物权可以由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故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至于权利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具有附随性。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担保物权制度已经成为当代各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担保物权动产怎么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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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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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担保物权的处分权能是什么

    内容:担保物权的处分权能是什么担保物权的处分权能是指担保人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能。无论担保物权人是否占有担保物,担保物的处分权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方能行使。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担保物权人可处分担保物,以所得价金实现其债权。担保物权也可以包括对担保物所有权的取得权。折价金额超过债务额的,担保物权人退还差价,不足的,债务人另行清偿。担保物权的设立,使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变价处分及优先受偿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担保物权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那么担保物权的处分权能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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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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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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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费由谁承担

    内容:如果质权人或者留置权人已丧失对质物或者留置物的占有,不能认为质权或者留置权的合法存在。如果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的条件尚未成就,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尚不得而知,担保物权人不能对担保物行使权利,否则,构成侵权。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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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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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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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什么

    内容: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什么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那么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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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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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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