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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联系

赵金保律师2022.02.07330人阅读
导读: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联系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是什么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为他物权、定限物权的两种基本类型,在民法典上占有重要地位。二者具有定限物权的共同特征,且用益物权自身还可以成为担保物权的客体,因而有着密切的联系。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标的物形态变化对权利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形态显著变化致使不能实现其设立目的的,用益物权消灭。但是对于担保物权来说,担保物形态发生变化,担保物权仍然存在于其代位物上。用益物权的成立和实现原则上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而担保物权,特别是抵押权无此要求。那么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联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联系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是什么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为他物权、定限物权的两种基本类型,在民法典上占有重要地位。二者具有定限物权的共同特征,且用益物权自身还可以成为担保物权的客体,因而有着密切的联系。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标的物形态变化对权利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形态显著变化致使不能实现其设立目的的,用益物权消灭。但是对于担保物权来说,担保物形态发生变化,担保物权仍然存在于其代位物上。用益物权的成立和实现原则上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而担保物权,特别是抵押权无此要求。关于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联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联系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是什么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为他物权、定限物权的两种基本类型,在民法典上占有重要地位。二者具有定限物权的共同特征,且用益物权自身还可以成为担保物权的客体,因而有着密切的联系。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

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二者的区别是: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标的物形态变化对权利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形态显著变化致使不能实现其设立目的的,用益物权消灭。但是对于担保物权来说,担保物形态发生变化,担保物权仍然存在于其代位物上。

(5)占有在权利成立和实现中的地位不同。用益物权的成立和实现原则上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而担保物权,特别是抵押权无此要求。当然,质权和留置权的成立和存续,以占有和占有的存续为前提。

(6)权利的实现时间不同,用益物权设立后即可实现,但担保物权在设立后不能实现,担保物权的实现即担保物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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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共有的参照适用有哪些规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民法典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共有的参照适用有哪些规定

    内容: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是对所有权的限制。那么民法典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共有的参照适用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859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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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益物权人依法行使权利时的注意事项是:注意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用益物权具有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可以依法直接行使权利、不受第三人的侵害和所有权人的干涉。当事人依法取得用益物权后对所有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转让该用益物权的权利,所有权人不得干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 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客体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客体

    内容: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客体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三种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不动产(如房子)质押权的客体为动产、财产性权利,因为质押权客体需要转移占有,不动产不能作为其客体。用益物权的客体是不动产或者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客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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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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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益物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一、占有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然要对物予以实际支配。没有占有就不可能实现对物的直接利用。二、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二十四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 担保物权优于用益物权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担保物权优于用益物权吗

    内容:担保物权优于用益物权吗担保物权优先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这是由于用益物权的标的价值形态如发生变化,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以变化后的物为标的而继续存在。《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那么担保物权优于用益物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752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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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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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提供什么材料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提供什么材料

    内容: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即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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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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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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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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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什么?

    内容: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赔偿金等代位物上。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者转让,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均不影响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仍然能够完整地行使其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担保物权。担保物的一部分灭失时,其他部分仍担保债权的全部。物上代位性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物权确认纠纷的种类有三种,一种是所有权确认纠纷,一种是用益物权确认纠纷,还有一部是担保物权确认纠纷。

    李楠楠律师
    2022.04.18543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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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益物权瑕疵担保责任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用益物权瑕疵担保责任

    内容:传统的瑕疵担保理论包括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二者构成了完整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用益物权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赋予另一方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时,若权利或者物本身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七百四十七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那么用益物权瑕疵担保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7103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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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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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差别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差别

    内容: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差别对标的物进行支配的方面有所不同。用益物权是占有和利用标的物的实体的权利,它支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因此又称为实体物权;担保物权则不以对物的实体的利用为目的,而是支配物所蕴含的交换价值,是一种价值权。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表明用益物权不以用益物权人对所有人享有其它财产权利为其存在的前提,不具有担保物权所具有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的属性;而担保物权的存在则以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的所有人或其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债权一旦消灭,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由用益物权的性质所决定,用益物权人取得与实现其权利,即对标的物为使用、收益。那么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差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17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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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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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

    内容:关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关系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为他物权、定限物权的两种基本类型,在物权法上占有重要地位。二者具有定限物权的共同特征,且用益物权自身还可以成为担保物权的客体,因而有着密切的联系。此种情况就是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本条对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做出了规定。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在性质上与对所有权的共有没有差别,为了条文的简约以及对实践中这种情况的处理,本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那么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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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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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并不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而是属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相同点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相同点

    内容: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相同点都属于他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此类权利以他人的所有权为前提而存在,通常仅体现为物权的某项权能或某一部份,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这是他物权与自物权的最本质区别。他物权是所有权的派生之权,并非是完全独立的民事权利。因而,这种物权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⑶他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⑷他物权是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发生的物权。其发生的途径或称方法有两种: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如留置权等他物权;二是由合同约定,如抵押权、典权等他物权。那么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相同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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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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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其担保物权从而获得债务的清偿。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综上所述,物权是优于债权的,担保物权人的债务是可以通过财产的物权来进行一个清偿的,而纯粹的债权人就只是通过还货币的一种方式来偿还债务,相对于担保物权人来说,债权没有太大的保障。那么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38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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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一回事。担保人是指办信用卡提供担保责任的人,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贷款的责任。如果贷款人未按期还款,银行会收房、拍卖收回全部贷款及利息。如果房产严重贬值无法清偿全部贷款及利息,担保人承担剩余部分的连带责任,当然承担后,可以向贷款人主张权利。联系人只是提供和贷款人之间的联系,比如,贷款人不能及时还上贷款,而银行又联系不上贷款人而向法院起诉,那么法院会将起诉书送达联系人手里,从法律意义上,也视为送达到了贷款人手里。联系人不需负担保责任联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典权属于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典权属于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

    内容: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在中国大陆地区,承认以房屋作为典权标的物。那么典权属于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102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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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紧急联系人并不是债务保证人,紧急联系人是在银行联系不上债务人时,向紧急联系人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民法典担保物权是否优于所有权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民法典担保物权是否优于所有权

    内容: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那么民法典担保物权是否优于所有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883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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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联系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联系

    内容: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联系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是什么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为他物权、定限物权的两种基本类型,在民法典上占有重要地位。二者具有定限物权的共同特征,且用益物权自身还可以成为担保物权的客体,因而有着密切的联系。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标的物形态变化对权利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形态显著变化致使不能实现其设立目的的,用益物权消灭。但是对于担保物权来说,担保物形态发生变化,担保物权仍然存在于其代位物上。用益物权的成立和实现原则上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而担保物权,特别是抵押权无此要求。那么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联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733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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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担保物权是物权还是债权

    内容:担保物权是物权还是债权担保物权,属于物权的一种。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用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的主要特征:担保物权属于物权的一种,但一般物权是以对标的物实际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为目的的,而担保物权则是以标的物的价值来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担保物权对于债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那么担保物权是物权还是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720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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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担保物权优先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这是由于用益物权的标的价值形态如发生变化,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以变化后的物为标的而继续存在。若当事人将该抵押权进行了登记,该抵押权的效力自然优先于质权的效力。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即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那么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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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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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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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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