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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并存

王学瑞律师2022.02.07956人阅读
导读:

担保物权的并存是什么如果在同一物上并存数个抵押权或并存数个物权,也产生优先受偿权的位序问题,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第七十八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序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第七十九条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那么担保物权的并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物权的并存是什么如果在同一物上并存数个抵押权或并存数个物权,也产生优先受偿权的位序问题,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第七十八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序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第七十九条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关于担保物权的并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物权的并存是什么

如果在同一物上并存数个抵押权或并存数个物权(包括一项抵押权),也产生优先受偿权的位序问题,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关于优先受偿权位序,采取法定主义,由法律明确规定。

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四百一十四条【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一十五条【抵押权与质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购买价款抵押担保的优先权】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第四百五十六条【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顺位原则】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六条 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第七十七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第七十八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序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

第七十九条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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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个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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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多个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多个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那么多个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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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间的竞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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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担保物权间的竞合的情形有哪些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但是,协议生效的抵押权而当事人又未为抵押权登记的,则质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那么担保物权间的竞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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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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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内容: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3、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5、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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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并存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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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担保物权的并存

    内容:担保物权的并存是什么如果在同一物上并存数个抵押权或并存数个物权,也产生优先受偿权的位序问题,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第七十八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序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第七十九条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那么担保物权的并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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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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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并不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而是属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担保物权人向什么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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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担保物权人向什么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内容: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抵押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除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外,留置只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中发生。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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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竞存有哪些规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担保物权的竞存有哪些规定

    内容:担保物权的竞存,是指同一财产上存在数项担保物权且其效力相互冲突的现象。故此,对一物数保现象称为担保物权的竞存,较之并存之称更为允当。可见,担保物权的竞存问题与民法上的权利竞合问题有着诸多差异,故而两者不宜混用同一称谓。存在于不同财产之上的各个担保物权之间,则不发生竞存问题。如果一项财产上前设的某一担保物权消灭之后又设定或成立新的担保物权,则不发生竞存的问题;原有竞存关系的两个担保物权中的任何一个消灭时,竞存关系也随之解除。那么担保物权的竞存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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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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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同担保物权有怎样的清偿顺序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不同担保物权有怎样的清偿顺序

    内容:不同担保物权有怎样的清偿顺序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同一财产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抵押权并存时,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上述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的效力优于抵押权,留置权人优先受偿。但是留置权人经留置权所有人同意以留置物设定质权的,质权的效力优于留置权。那么不同担保物权有怎样的清偿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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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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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在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时,出卖人、出租人为担保价款或者租金实现而在该公益设施上保留所有权;(二)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外的不动产、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设立担保物权。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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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的效力顺序:留置权>质权>抵押权。对此,各国理论上及立法上均一致认可,我国《担保法》也同样承认。从国外立法来看,多数国家的立法已对一物数押情况下抵押权的效力顺序已有明确规定,立法、学说及判例也大都采纳前位抵押权消灭时后位抵押权位次升进的规则,重复抵押及由此引起的抵押权并存问题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到银行办理贷款,或者是向其他的民事主体借贷时,债务人可以利用动产物权进行担保,但若是同一个动产进行了多次抵押,就会涉及到并存和偿还顺序的问题。此种情形的发生,通常会使得清偿顺序在后的主体的权益被侵害。那么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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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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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顺位规则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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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担保物权顺位规则

    内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第七十八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序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第七十九条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那么担保物权顺位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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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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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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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什么?

    内容: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赔偿金等代位物上。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者转让,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均不影响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仍然能够完整地行使其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担保物权。担保物的一部分灭失时,其他部分仍担保债权的全部。物上代位性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物权确认纠纷的种类有三种,一种是所有权确认纠纷,一种是用益物权确认纠纷,还有一部是担保物权确认纠纷。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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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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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定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权拍卖担保物有效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约定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权拍卖担保物有效吗

    内容: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有权将担保财产自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该约定有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而非担保责任。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

    张旭律师
    2022.04.18401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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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与保证的异同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担保物权与保证的异同

    内容:担保物权与保证的异同担保物权与保证的关系保证和担保物权为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在保证和担保物权并存时,保证人和物的担保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这是实践中常遇到的一个问题。与保证不同,担保物权是通过直接取得或者直接支配主债务人的某项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以确保债权得到实现的权利。即是说,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实现必须是针对主债务人的某项将能够变卖或者拍卖的财产。依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则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即保证人对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范围内的债权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物权与保证的异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7239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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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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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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