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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执行反担保物吗

段建国律师2022.02.07618人阅读
导读:

在反担保关系中,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第三人便是担保义务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反担保行为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要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这种法律形式一般为书面合同。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那么债权人能执行反担保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反担保关系中,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第三人便是担保义务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反担保行为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要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这种法律形式一般为书面合同。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关于债权人能执行反担保物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能执行反担保物吗

反担保的设立,主要是第三人为了避免因担保而给自己的财产带来不应有的风险,保障第三人(担保人)债权即追偿权的实现。在反担保关系中,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第三人便是担保义务人。当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第三人应代为履行,或依法处分第三人的财产,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保证,这样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就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实际上也是第三人的追偿权。第三人为了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反过来又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即反担保。运用反担保,避免可能出现的直接损失风险。谨慎的经营者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在担保人与债务人并无直接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时,特别是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把握不准的情况下,必须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运用反担保手段使保证人在代为清偿债务后,可以取得一种实在的求偿权,这种求偿权应是有抵押物、质押物等具体指向的。所以,反担保是保障担保人将来承担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的有利保证,同时反担保也是一种减少直接风险损失的有效措施。

反担保成立的条件

反担保的成立需具备下列几个条件:

1、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由于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反担保合同也不能脱离于担保合同而单独存在。如果第三人没有向债权人提供担保,那么第三人也就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担保是反担保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反担保是担保的发展。

2、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后,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人再向第三人提供担保,才能称之为反担保。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反担保既可以是保证担保,也可以是抵押担保或者质押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时,第三人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也就是说,在反民法典律关系中,只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三种担保形式才能同时产生三方法律关系主体,因此,反担保只能存在于保证、抵押和质押之中,而不能存在于留置和定金中。

4、需符合法定形式。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反担保行为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要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这种法律形式一般为书面合同。在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中,单纯订立书面合同还不能使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设立,当事人还需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和权利质押登记或动产交付手续后,抵押权和质押权才成立。

反担保的作用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

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反担保是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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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现实生活中因债务人不偿还债务造成的债权债务纠纷是非常多的,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而民事债务纠纷一般是需要强制执行的,那么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是没有权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的,只有法院才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被强制执行人实在没钱还怎么办?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被强制执行人实在没钱还怎么办?

    内容:总之,被强制执行人实在没钱还清债务时,可以通过减轻或免除执行担保物和财产清偿义务、协商解决、申请破产等多种途径来处理债务问题,一、申请减轻或者免除执行担保物和财产清偿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债务查找规定》,被执行人如实陈报自己的财产和收入状况,并按照人民法院的规定缴纳执行款项,三、申请破产如果被执行人无法通过债权人协商或得到人民法院的减轻或免除担保物和清偿义务,那么可以考虑申请破产,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和收入均无法满足债务人对其的执行要求,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轻或者免除执行担保物和财产清偿义务,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的经济困难情况真实可信,且无从作出任何补救措施,那么就可以考虑减轻或免除该担保物和清偿义务,但需要经过审批程序,需要耐心等待,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如果被执行人的申请满足法律规定,那么人民法院会对其作出破产裁定,破产财产将由法院指定负责人管理和清偿债务。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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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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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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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强制执行新理念下债权人的作为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民事强制执行新理念下债权人的作为

    内容:执行新理念的确立事关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债权人事实上实现权利不尽理想,债权人固有的传统理念宜应随之更新,以积极促成自身债权的最终实现。在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改革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初步形成了程序正义、执行穷尽、强制在先、执行公开等新的执行理念。法院只对自己是否积极有效的严格依法律程序执行负责,而不能对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负责。执行人员逐步树立程序意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民事权利。那么民事强制执行新理念下债权人的作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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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追债的方法有哪些,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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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债权人追债的方法有哪些,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

    内容: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执行,就丧失了强制执行申请权。两位法官都认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问题必须引起申请执行人的重视。债权人无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债权人私自拿走债务人物品侵犯了债务人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那么债权人追债的方法有哪些,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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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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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现实生活中因债务人不偿还债务造成的债权债务纠纷是非常多的,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而民事债务纠纷一般是需要强制执行的,那么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是没有权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的,只有法院才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能否申请执行?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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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能否申请执行?

    内容: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那么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能否申请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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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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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可不可以直接执行抵押物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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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债权人可不可以直接执行抵押物

    内容:但是,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直接执行抵押物的行为提出异议,认为债权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抵押合同的约定,那么双方就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抵押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即在债务到期未偿还时,抵押物可以直接由债权人处理,那么债权人在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可以不经过法院程序直接执行抵押物,(1)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价值而非追求抵押物的使用价值,亦即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保证债务人能够偿还债务,进而保障债主的财产免受损失,这也是民法创设担保物权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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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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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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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要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的财产,需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该债权具有可给付的内容。如果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则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 担保人和担保物同时都有,该如何执行债务清偿!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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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担保人和担保物同时都有,该如何执行债务清偿!

    内容:正确分析各担保人主债权的担保情况,协调解决保证人和抵押、质押担保人协商担保份额,是正确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关键。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担保人和担保物同时都有,该如何执行债务清偿!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那么担保人和担保物同时都有,该如何执行债务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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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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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优先时担保人如何强制执行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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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抵押物优先时担保人如何强制执行

    内容:抵押物优先的如何执行担保人1、如果该抵押物是债务人提供的,优先执行该抵押物。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担保、抵押物担保、质押物担保三者的区别保证担保是第三人介入的担保形式,而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则均是以一定的财产或物权作为担保物的担保形式。那么抵押物优先时担保人如何强制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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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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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怎样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无财产执行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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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债权人怎样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无财产执行

    内容:二是跟踪债务人财产,积极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这主要是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以协议离婚的方式,将所有财产留给对方,而债务人无力还账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离婚协议处理财产的行为无效,从而为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四是加大对债务人隐形财产的调查。严格来说,通过审查,都有可能确认该财产是债务人的财产,法院对该财产执行也是毫无异议的。那么债权人怎样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无财产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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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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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执行中如何主张担保物优先权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民法典执行中如何主张担保物优先权

    内容: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那么民法典执行中如何主张担保物优先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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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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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时的规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时的规定

    内容: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继续依法执行。那么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时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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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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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放弃权利 连带保证责任如何执行?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权人放弃权利 连带保证责任如何执行?

    内容:后因大都公司未还款,居委会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大都公司偿还借款,同时判决吕某和沈某负连带偿还责任。谈话中,沈某拿出2006年4月17日与居委会签订的协议书,协议书中言明,因沈某无力还款,居委会放弃对沈某的连带保证责任。因为该协议侵犯了保证人吕某的合法权益,法院仍可执行沈某和吕某。那么债权人放弃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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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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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能执行反担保物吗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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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债权人能执行反担保物吗

    内容:在反担保关系中,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第三人便是担保义务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反担保行为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要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这种法律形式一般为书面合同。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那么债权人能执行反担保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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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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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怎么处理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怎么处理

    内容: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

    毋磊颖律师
    2022.04.0818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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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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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民事执行保障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民事执行保障

    内容:新《公司法》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人利益的保障机制,赋予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公司回购股份权以及申请解散公司等权利,同时,还赋予债权人申请人院组织清算等权利。这些权利的实现,一方面需要民事审判程序加以具体确认,同时亦需要民事执行程序进行强制保障。[3] 本文拟就新《公司法》确认的中小股东和债权人若干权利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实现加以论述。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那么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民事执行保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019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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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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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强制执行抵押物担保人的责任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是否强制执行抵押物担保人的责任

    内容:是否先执行抵押物再追责担保人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那么是否强制执行抵押物担保人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36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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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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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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