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债权人与抵押权人的权利有什么不同

杨一凡律师2022.02.07595人阅读
导读:

债权人权利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抵押权人权利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我国《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也是抵押权最主要的效力,抵押权人若无此权利,抵押权将失去存在的意义。保护抵押权人利益的消极权能之规定担保法律对抵押权人利益消极权能的保护,实质就是抵押权人在抵押权受到侵害时,赋予抵押权人各项“自卫”的权利,以恢复对抵押权的完满状态。那么债权人与抵押权人的权利有什么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权利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抵押权人权利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我国《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也是抵押权最主要的效力,抵押权人若无此权利,抵押权将失去存在的意义。保护抵押权人利益的消极权能之规定担保法律对抵押权人利益消极权能的保护,实质就是抵押权人在抵押权受到侵害时,赋予抵押权人各项“自卫”的权利,以恢复对抵押权的完满状态。关于债权人与抵押权人的权利有什么不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与抵押权人的权利有什么不同

二者权利内容不同,债权人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无效抗辩权。抵押权人权利有:优先受偿权、减少防止权、担保请求权等。

债权人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抵押权人权利

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我国《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也是抵押权最主要的效力,抵押权人若无此权利,抵押权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只能依照《担保法》规定的方式来实现,即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

保护抵押权人利益的消极权能之规定担保法律对抵押权人利益消极权能的保护,实质就是抵押权人在抵押权受到侵害时,赋予抵押权人各项“自卫”的权利,以恢复对抵押权的完满状态。我们认为,担保法律对抵押权人利益消极权能的保护最主要体现在抵押权的保全方面。在抵押权法律关系中,抵押权人不占有抵押物,于抵押权实现前,如抵押人的行为有害于抵押物,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则将来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权人有可能很难实现优先受偿权。鉴于此,法律赋予抵押权人有保全抵押权的权利,我们称其为抵押权的保全权。依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的保全权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减少防止权

(1)抵押物价值减少防止权。《担保法》第51条第1款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这是我国现行法上的抵押物价值减少防止权。如果因请求停止上述行为而产生必要的费用,我们认为应由抵押人负担。

担保请求权

(2)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的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请求权。我国《担保法》第51条第1款规定,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须注意的是,抵押物价值的减少非可归责于抵押人的,如抵押人因此而获得损害赔偿时,抵押权人可在该赔偿限度内请求抵押人提供担保,若抵押人没获赔偿,则抵押权人无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担保。也就是说,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替代物。另外,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物转让款来代替抵押物。

追及权

(3)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追及权。当抵押物被第三人非法侵夺时,抵押权人依法可对抵押物行使追及权,追及权使作为担保权基本效力的优先权得以保留,从而保全了抵押权。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权人无优先购买权.

仔细的区分债权人与抵押权人,分清楚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差别尤其是在权利上的差别。如果你正处于这种境况,或者涉及到的金额比较大,建议你可以咨询律师,我们华律网平台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你可以咨询任何在线的律师,解决你的问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律师回复中...
  • 债权人对抵押财产有什么权利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人对抵押财产有什么权利

    内容: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对动产或移转占有而设立的担保称为质押。按揭借款有抵押品,如果过期不还钱,没收抵品,或作拍卖,例如银主盘。用的最多的还是房屋抵押。那么债权人对抵押财产有什么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89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7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债权人的权利有根据约定请求债务人履行特定义务的权利,代位权,撤销权等,债权人的义务有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约定的义务,及时收取欠款或者债务标的的义务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债权人与抵押权人不同,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权人与抵押权人不同,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内容:从法律规定以及绝大多数法律实践来看,一般而言,债权人与抵押权人的身份具有同一性。但实践中,因为客观原因(例如地方登记政策限制)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特殊交易安排,逐渐出现债权人与抵押权人形式上不一致的情形。此时债权人能否对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权呢

    李孟阳律师
    2021.11.0816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4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有哪些不同?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有哪些不同?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有哪些不同?所有者权益是所有人投入的资金都是权益,但不是所有者权益,他们的权益是有区别的。所有者权益和负债同属权益。表现为负债是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求偿权,是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与企业只有债权债务关系,到期可以收回本息;而所有者权益则是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求偿权,包括所有者对企业投入的资本以及其对投入资本的运作所产生的盈余的要求权,没有明确的偿还期限。企业的所有者不仅享有法定的自己管理企业的权利,而且还享有委托他人管理企业的权利。那么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有哪些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990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0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债权人可以转让权利,债权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是经过受让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什么是抵押权人及权利义务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什么是抵押权人及权利义务是什么

    内容: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抵押权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支配权。抵押权具有物权特征,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在债权得不到实现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变价和抵押物的孳息优先于后手抵押权人和普通债权人受偿。抵押权人遵守抵押合同的义务。那么什么是抵押权人及权利义务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1048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89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公司债权人权利保护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公司债权人权利保护

    内容:根据《意见》的有关规定,对证券公司的个人债权的处理因债权成立时间、证券公司处置时间的不同而不同。目前,发生在9月30日前的对证券公司的个人债权,若证券公司在9月30日前被处置且公告了有关处理政策的,按照原定政策执行,若处理政策不明或证券公司在9月30日后被处置的,则有关个人债权由国家收购;而对于发生在9月30日后的对证券公司的个人债权,四部委《意见》等未作规定,应理解为暂不纳入收购范围。现有权利保护制度缺陷明显差别待遇,债权人法律地位不平等。那么公司债权人权利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019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可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主张权利。2、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债权人的代位权有什么权利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人的代位权有什么权利

    内容:债权人的代位权有什么权利债务人是否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其自由的意思,债权人不得干涉。代位权正是法律在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债务人的意思自治与交易安全后设立的制度。债权人的代位权是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它不是请求权而是以行使他人权利为内容的管理权,与一般的民事实体权利有所不同,行使此种权利经由诉讼程序所得的判决效力不及于代位权人而及于原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因此,代位诉讼即法定诉讼担当,享有代位权的债权人为适格当事人。那么债权人的代位权有什么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779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5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不同点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不同点

    内容: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不同点债权人和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主体范围不同1.债权人和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同债权人是代位权和撤销权权利的主体,而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不同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831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4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在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向其继承人来主张权利。继承人需要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来清偿债务人的债务;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需要清偿,债权人可向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等人员来主张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 债权人与抵押权人的权利有什么不同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权人与抵押权人的权利有什么不同

    内容:债权人权利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抵押权人权利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我国《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也是抵押权最主要的效力,抵押权人若无此权利,抵押权将失去存在的意义。保护抵押权人利益的消极权能之规定担保法律对抵押权人利益消极权能的保护,实质就是抵押权人在抵押权受到侵害时,赋予抵押权人各项“自卫”的权利,以恢复对抵押权的完满状态。那么债权人与抵押权人的权利有什么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59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法律是如何规定代位权诉讼债权人诉讼权利的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法律是如何规定代位权诉讼债权人诉讼权利的

    内容:由于代位权诉讼涉及到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双重法律关系,因而其诉讼请求额应当受到两个方面的限制。这是代位权诉讼在诉讼请求上不同于一般的债务纠纷案件的地方之一。对于这一问题,《合同法解释》第21条也明确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原告的债权人之和解权、请求调解权则应当有适当限制,以免使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然而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虽然可依法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但并不等于有权处分债务人的权利。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代位权诉讼债权人诉讼权利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785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有哪些不同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有哪些不同

    内容:企业的所有者不仅享有法定的自己管理企业的权利,而且还享有委托他人管理企业的权利。那么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有哪些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759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债权人权利的法律特征有是相对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而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其法律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民事债权人和刑事被害人对财产权利的放弃有什么影响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民事债权人和刑事被害人对财产权利的放弃有什么影响

    内容:案发前,其中两名被害人池某和何某分别通过书面和口头形式,表示对余某未偿还的共4140.89万元本金予以放弃。第二种意见认为,民事债权人与刑事被害人对财产权利的放弃对于民事和刑事法律关系中的对方当事人责任承担存在不同影响。同时,案发前被害人放弃财产权利的社会危害性远大于被告人案发前归还赃物。因此,余某仍需承担相应的惩罚性和财产性刑事责任,池某和何某放弃财产权利的行为对余某刑事责任的承担不产生影响。本案中,池某和何某虽放弃其对余某的财产权利,但余某在案发前客观上并未归还该笔款项,因此该4140.89万元仍属余某的犯罪所得,不能剔除,其集资诈骗数额应为12994.78万元。那么民事债权人和刑事被害人对财产权利的放弃有什么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770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内容:抵押权人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抵押权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抵押权具有物权特征,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应严守抵押合同的规定,不得损害抵押人的合法利益。综上,抵押权人主要有两项权利: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支配权、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的义务是遵守抵押合同的义务。那么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043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什么权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什么权利

    内容:即把知情权的告知作为一种执行行为,如涉及该告知内容而没有告知,当事人可以利用该条款申请复议。二是在债权人的知情权被损害后,应根据损害的程度不同,设计不同的救济。如没有告知涉及债权人非根本利益事项,执行机构应当有立即详细告知债权人的义务;但在一些涉及债权人根本利益的诸如案件不予受理、中止、终结等重大事项时,执行机关应有义务重新作出相应裁定或决定,并告知债权人。那么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什么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747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债权人对抵押财产有哪些权利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权人对抵押财产有哪些权利

    内容: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对动产或移转占有而设立的担保称为质押。按揭借款有抵押品,如果过期不还钱,没收抵品,或作拍卖,例如银主盘。用的最多的还是房屋抵押。那么债权人对抵押财产有哪些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746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代位权诉讼中不同债权人的受偿顺序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代位权诉讼中不同债权人的受偿顺序

    内容: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占有的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是,质权、留置权法律关系中,质权人、留置权人毕竟不是债务人的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权人不能对其行使代位权。抵押权人的债权没有到期或者抵押权人对到期债权没有行使自己的债权,在抵押担保物权中,就会发生一般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况。那么代位权诉讼中不同债权人的受偿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35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杨一凡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