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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代位权职权范围有哪些具体的条件

崔玉君律师2022.02.07654人阅读
导读:

这是为了更有力地保护国家税收而作出的规定,体现了税收债权的公法属性。那么税收代位权职权范围有哪些具体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这是为了更有力地保护国家税收而作出的规定,体现了税收债权的公法属性。关于税收代位权职权范围有哪些具体的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税收代位权职权范围需具备下列条件

1、需纳税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且纳税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到期(不包括非专属于纳税人本身的债权)。

2、需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即纳税人应当收取债权,且能够收取而不收取,也就是说纳税人消极地减少其责任财产。

3、需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且已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即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导致其偿还债务能力的减弱,并达到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程度。

4、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

5、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方式是通过诉讼方式,即由税务机关申请,由人民法院行使,而不能由税务机关自己进行的执法行为直接实现;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国家税收债权即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和滞纳金为限;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负担;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获得的利益应归属于所实现债权的主体即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作为其对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但在具体受偿时要考虑税收的优先权,即纳税人应该首先缴纳欠缴的税款,然后再对普通债权进行清偿。

6、税务机关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是为了更有力地保护国家税收而作出的规定,体现了税收债权的公法属性。这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承担欠税法律责任;如果是在实施偷逃骗税等其他税收违法行为时产生的欠税,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行使撤销权有下列三种情形

1、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即纳税人对属于自己的到期债权予以抛弃、免除。

2、纳税人无偿转让财产,即纳税人以赠与等形式处分自己的财产。

3、纳税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在这种情形下,纳税人转让财产的行为虽然是有偿的,但由于转让价格畸低,明显诈害了债权;同时,受让人即第三人必须明知纳税人有该情形,即纳税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转让财产的价值与价款悬殊,显失公平,故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在上述第一、第二两种情形下,则不论第三人的主观动机如何,税务机关均可行使撤销权。

三、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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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物上代位权的委付条件具体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物上代位权的委付条件具体是什么

    内容:物上代位权的委付条件具体是什么1、委付必须以推定全损为条件,因为委付包含着全额赔偿和转移保险标的一切权利义务两重内容,所以要求必须是在推定全损时才能适用。而在我国海上保险实践中,委付必须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被保险人进行委付必须是针对推定全损的保险标的全部,而不得仅就保险标的的一部分进行委付,否则容易产生纠纷。但如果保险标的是由一组可分割的独立标的组成,当只有一部分发生委付原因时,可仅就该部分标的申请委付。那么物上代位权的委付条件具体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17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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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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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具体有什么条件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关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具体有什么条件

    内容:关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具体有什么条件1、夫妻双方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即必须有双方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事实状态,夫妻间已不存在相互关照、同床共枕、同桌就餐等具有固定婚姻意义的共同生活。所谓“分居愿望”是指分居不违反夫妻的愿望,不是由于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原因,而正是分居者所追求的,正是其“有意”造成的。分居期间不得累加,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多次分居,但因暂时和好而恢复共同生活的,不能将前后几次的分居期间相加,而应从起诉离婚前的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连续不间断的满2年以上。证明在起诉以前婚姻当事人已连续地分居2年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方承担。那么关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具体有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2017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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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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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

    内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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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273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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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纳税人欠缴税款。2、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3、纳税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4、代位权的客体必须适当。《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 债权未到期能行使代位权吗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债权未到期能行使代位权吗

    内容:二、债权未到期能否行使代位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代位权的行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债权人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对债务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在实践中,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但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债务即将到期,或者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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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1025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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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税务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税务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一、纳税人欠缴税款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基于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意味着纳税人不仅应当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而且次债权已经到期。尽管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必须如数征缴,但这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可以任意突破债务的相对性规则而行使代位权,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次债务人的权益。税收代位权的客体不应仅局限于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权,而且应包含以一般财产为给付内容的债权。将税收代位权客体适当扩大化,将有利于这一制度在实践中的贯彻实施。那么税务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756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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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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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代位权什么意思,在行使的时候有什么效力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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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税收代位权什么意思,在行使的时候有什么效力

    内容:这表明税务机关在行使代位权时,请求的范围不得超过纳税人对其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数额。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代位权什么意思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那么税收代位权什么意思,在行使的时候有什么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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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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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必须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代位权的特点和产生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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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代位权的特点和产生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的特点和产生的必要条件是什么代位权体现着法定性的特点,其构成要件也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具体而言:代位权的特点: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代位权的构成要件:第一,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此时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难免导致债权人权利滥用,对债务人颇不公平。故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未至,不发生债权人代位权。那么代位权的特点和产生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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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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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代位权诉讼的特殊问题具体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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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有关代位权诉讼的特殊问题具体有哪些

    内容:有关代位权诉讼的特殊问题具体有哪些一、关于案由问题大家都知道,在代位权诉讼中,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两个诉。有的法院在审理这样案件中,认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限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和“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所以统统地就把这样案件案由定为欠款纠纷。因此,审查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是否是合法的两个债权关系,这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的首要条件。那么有关代位权诉讼的特殊问题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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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并且有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行使税收代位权条件包括哪些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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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行使税收代位权条件包括哪些

    内容:行使税收代位权条件1、纳税人欠缴税款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基于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权利行使的及时性也是判断是否构成怠于行使的重要条件。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尚未到期之前,纳税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并非必然减少其责任财产。税收代位权的客体不应仅局限于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权,而且应包含以一般财产为给付内容的债权。将税收代位权客体适当扩大化,将有利于这一制度在实践中的贯彻实施。那么行使税收代位权条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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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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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代位权诉讼的理论解析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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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税收代位权诉讼的理论解析

    内容:税收代位权诉讼制度作为一种税收诉讼制度,是税收程序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事实上,税收诉讼还应有税收民事诉讼、税收刑事诉讼。税收代位权诉讼便是一种税收民事诉讼;税收诉讼应从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和国家税收利益两个方面出发,国家税收利益的税收诉讼也是税收法定主义的应由之意。那么税收代位权诉讼的理论解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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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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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而债务人具有迟延履行、损害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等行为。债权的保全期限一般是三年,在三年的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假释的适用条件具体是怎样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假释的适用条件具体是怎样的

    内容:根据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4、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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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代位权职权范围有哪些具体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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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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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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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审批条件:企业注册资本、净资产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本数额;企业管理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具有法定执业资格;企业具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工程质量合格。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撤销权,代位权在具体案件中如何适用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撤销权,代位权在具体案件中如何适用

    内容:撤销权,代位权在具体案件中如何适用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二者在案件中如何适用需要看是否满足二者的成立条件。毛某用此款与他人合伙倒卖劣质地板,被相关部门查获,将劣质地板全部没收,并每人罚款1万元。本案中,毛某在还款期届满后,在王某多次催要情况下,未作清偿。那么撤销权,代位权在具体案件中如何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779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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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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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之诉的具体受理条件如下: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2、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3、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4、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代位权诉讼的立案条件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代位权诉讼的立案条件

    内容:代位权诉讼的立案条件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立案登记制,立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那么代位权诉讼的立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759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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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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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_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属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_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一、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此时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难免导致债权人权利滥用对债务人颇不公平。故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未至不发生债权人代位权。

    王学瑞律师
    2022.05.06652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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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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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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