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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与经营场所混同是如何的

刘晓红律师2022.02.07920人阅读
导读:

住所与经营场所混同是如何的(一)企业法人经营场所和经营住所登记的演变第一阶段:企业法人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住所,并同时列入登记事项。航空公司的经营场所在天空,连起飞降落及停放飞机的场所都不是自己的。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在公司设立的条件中删除了生产经营场所的规定,代之以“有公司住所”。反观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成立的条件要求,虽然不存在前置许可事项与登记许可事项的逻辑矛盾,却又陷入住所登记和营业场所登记混同的矛盾之中。那么住所与经营场所混同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住所与经营场所混同是如何的(一)企业法人经营场所和经营住所登记的演变第一阶段:企业法人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住所,并同时列入登记事项。航空公司的经营场所在天空,连起飞降落及停放飞机的场所都不是自己的。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在公司设立的条件中删除了生产经营场所的规定,代之以“有公司住所”。反观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成立的条件要求,虽然不存在前置许可事项与登记许可事项的逻辑矛盾,却又陷入住所登记和营业场所登记混同的矛盾之中。关于住所与经营场所混同是如何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住所与经营场所混同是如何的

(一)企业法人经营场所和经营住所登记的演变

第一阶段:企业法人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住所,并同时列入登记事项。

1988年颁布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均强调企业法人的设立应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将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列入登记注册事项,相应的要求企业提交经营场所和企业住所证明,可以说,在这一阶段,企业法人经营场所和经营住所是合并登记的。

第二阶段:企业法人的成立只需具备固定的经营住所条件,并纳入登记事项。

自1994年起,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发布实施为标志,包括其后发布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配套的登记条例,不再将经营场所作为企业法人成立的必备条件和登记的必备事项,也不再要求企业法人设立时提交固定的经营场所证明。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删除了设立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有同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的规定,代之以“有公司住所”。

(二)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和经营住所登记的演变

与企业法人的登记管理规定不同,我国登记立法一直将固定的经营场所作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成立的必备条件并纳入登记事项,而经营住所则不作条件要求,也不纳入登记事项。《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固定的经营场所是其设立的必备条件,而配套的工商部门规章则将企业住所列入登记的事项,将住所证明列入登记的必备文件,显然,这是对经营场所和经营住所规定的混同。

(三)现行登记法规对经营场所和经营住所规定的立法缺陷

现行登记法规将经营住所纳入企业法人成立的登记条件和登记事项,将经营场所纳入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成立的登记条件和登记事项,这种立法区分和立法思路,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均存在重大缺陷:

其一、经营住所和经营场所不应成为区别市场主体法人资格的条件。

纵观现行登记法规,市场主体是否具备法人资格,主要取决于企业章程、机构运作、财务监管、对外负债四大方面,其中财务监管最为根本。企业法人如果没有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数额和财产独立使用的要求,将不能具有法人资格,

事实上,任何一个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具备的经营住所,哪怕是收银台,也是企业住所的一种形态。某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办事点设在经营场所内,并不改变其经营住所的特性。

相比之下,经营场所的形态则因行业特点和经营特点而定,是否需要经营场所,也视情况而定,有些需要,有些不需要。航空公司的经营场所在天空,连起飞降落及停放飞机的场所都不是自己的。工程建设企业的经营场所在工地;直销企业往往只有仓库而没有经营场所。类似物业管理服务等行业的经营场所也很难界定。如果按照现行的登记法规,上述经营单位只具备经营住所条件,因此只能设立企业法人,显然与现实是相违背的。

其二、现行登记法规中,有关企业法人住所条件和注册事项的规定,与企业法人登记前置许可事项的规定相矛盾。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在公司设立的条件中删除了生产经营场所的规定,代之以“有公司住所”。相应的,国务院颁布的有关配套条例只将企业住所纳入登记注册的事项。

应该说,企业法人只有在成立之后,才开展经营业务。经营场所是伴随经营活动的正式开展而来的,因此只将经营住所作为企业法人的成立条件和登记事项,而不再将经营场所纳入登记事项,显示了登记立法的进步。但上述法规均又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的设立和经营范围有前置审批规定的,应在申请登记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前置许可证明。

反观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成立的条件要求,虽然不存在前置许可事项与登记许可事项的逻辑矛盾,却又陷入住所登记和营业场所登记混同的矛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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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婚姻不会混淆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根据有关法律,夫妻一方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承担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 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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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内容: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为法律事件,是债消灭的独立原因。前者如买卖合同的卖方在交付货物后、买方尚未付款前吸收合并了买方,买方主体资格消失,则产生混同的效果。广义的混同,除《合同法》规定的债权、债务混同之外,还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和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情形。如两个企业法人之间发生合并,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同一个企业而消灭。主债及从债均不复存在。《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那么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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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况债权债务不能混同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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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哪些情况债权债务不能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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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变更后继续签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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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公司变更后继续签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公司权利与义务关系及公司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变更状况主要取决于其变更的具体事项。不同的变更事项对公司变更后的权利与义务影响不同。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等有关登记变更后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以变更后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为限。即因为公司合并、分立或组织形式的直接转换而消灭的公司其所拥有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包括它的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债权、债务等全部由变更后存续或新设立的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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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怎样催收逾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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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银行怎样催收逾期贷款

    内容:本文介绍一下银行怎样催收逾期贷款。商业银行要尽可能地到债务人的法定住所或经营场所催收,除要求对方签收《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外,还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后续管理措施。商业银行不仅要要求企业在《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上加盖企业公章,最好还要取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的签字。尤其是在借款人(担保人)不配合、不出面的情况下,建议采用特快专递的催收方式,在快递单上注明关于对XX公司的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等字样,同时保留快递单据。那么银行怎样催收逾期贷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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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工属于劳动合同,总月薪您要和公司确认都是由哪几个方面构成的,如果是底薪➕饭补,那是没有问题的。也要看我们协议合同是怎么签署的
  • 不知道被告地址怎么起诉,不知道被告住所地如何起诉对方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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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不知道被告地址怎么起诉,不知道被告住所地如何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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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与经营场所混同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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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出,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接受警告、限期办理登记、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如果企业涉及诉讼事项,对企业法人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而法院的文书也将送达住所地址,如果因为企业经营地址变更而未收到法院文书失去出庭辩护机会,经由法庭缺席判决可能要承担败诉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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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

    内容: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为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那么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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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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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人独资怎么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债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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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一人独资怎么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债务无关

    内容: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和生产设备确以及财务的混同三个方面。那么一人独资怎么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债务无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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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离开住所地的离婚案件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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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离开住所地的离婚案件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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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诉讼离婚怎样管辖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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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夫妻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诉讼离婚怎样管辖

    内容: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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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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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年怎么离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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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离婚案件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年怎么离

    内容:如果对方有经常居住地可到对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没有经常居住地可到您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到对方单位或住所地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开具对方离开住所地。夫妻方离开住所地超过年另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年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离婚案件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年怎么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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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章建筑能不能开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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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章建筑能不能开超市

    内容:第七条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下,2012年全年地价整体水平未现大幅波动,房地产用地全年呈现量跌价稳态势,各季度地价环比增速低位盘整。从2009年以来的商住倒挂、住宅地价增速超过商服,与工业地价几乎同速变化,地价结构性调整正在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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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离开住所地的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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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一方离开住所地的离婚案件

    内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一方离开住所地的离婚案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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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怎么办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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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怎么办

    内容: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怎么办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作了特别规定,公司与股东财产发生混同,并且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性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于任何个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主要体现在公司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与公司的股东并无直接联系。那么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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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一方无住所 可否暂住原配偶房屋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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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一方无住所 可否暂住原配偶房屋

    内容:离婚后一方无住所可否暂住原配偶房屋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依法律规定是可以的,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后一方无住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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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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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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