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之诉次债务人可否行使抵销抗辩权

导读: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之诉次债务人可否行使抵销抗辩权次债务人可以以债务人对其负有债务为由向债权人主张抵销抗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之诉次债务人可否行使抵销抗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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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提起代位权之诉次债务人可否行使抵销抗辩权
次债务人可以以债务人对其负有债务为由向债权人主张抵销抗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