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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制度中的积极作用具体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2022.02.07462人阅读
导读:

债权凭证制度中的积极作用具体有哪些一、提高结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法院系统有一系列的考核指标,结案率即是其中一项。发放债权凭证结案的方式可以避免法院积案过多,使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可以较快执结的案件上,保护到更多当事人的债权,同时也使无法执结的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暂时趋于平稳状态,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债权凭证制度推行以来,经过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那么债权凭证制度中的积极作用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凭证制度中的积极作用具体有哪些一、提高结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法院系统有一系列的考核指标,结案率即是其中一项。发放债权凭证结案的方式可以避免法院积案过多,使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可以较快执结的案件上,保护到更多当事人的债权,同时也使无法执结的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暂时趋于平稳状态,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债权凭证制度推行以来,经过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关于债权凭证制度中的积极作用具体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凭证制度中的积极作用具体有哪些

一、提高结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法院系统有一系列的考核指标,结案率即是其中一项。因此,法院面临来自当事人和上级法院的双重巨大压力,使执行员陷于一些执行难度大的案件之中不能自拔,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其他案件的执行。发放债权凭证结案的方式可以避免法院积案过多,使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可以较快执结的案件上,保护到更多当事人的债权,同时也使无法执结的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暂时趋于平稳状态,减少当事人的讼累。

二、确立再申请执行制度,保障当事人权利

浙江法院系统现在已经把债权凭证更名为再申请凭证,即当事人在发现新情况可以继续执行时,凭债权凭证直接申请恢复执行。简化当事人重新申请执行的手续,提高执行效率,使当事人不必担心时效的限制,其权利始终处于有效状态,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三、督促被执行人尽早履行债务

针对个别被执行人企图通过拖、赖等手段来达到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凭证制度可以使被执行的企图落空,面临着惶惶不可终日,随时可能被恢复执行并可能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境地,从而促使其早日履行债务,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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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的具体表现方式如下: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者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表现方式,例如定金、留置。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还可以分为物的担保、人的担保、以及二者的结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债权凭证制度中的积极作用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凭证制度中的积极作用是什么

    内容:发放债权凭证结案的方式可以避免法院积案过多,使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可以较快执结的案件上,保护到更多当事人的债权,同时也使无法执结的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暂时趋于平稳状态,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债权凭证制度推行以来,经过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那么债权凭证制度中的积极作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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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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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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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凭证的含义具体是什么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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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债权凭证的含义具体是什么

    内容: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依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登记的权利。那么债权凭证的含义具体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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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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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签订的有劳动合同吗,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 债权人代位权客体的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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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债权人代位权客体的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客体量的规定性代位权客体还有量上的限制,即债权人可以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请求标的的数额具体为多少。首先可以确定的是,代位权诉讼请求的数额不能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数额总额。这对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诉讼标的大小有着直接影响。一般地,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有保全债权为限和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两种观点。这样,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积极性将大受影响,不利于代位权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那么债权人代位权客体的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1006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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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论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

    内容:现代各国公司法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为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保护。换言之,公司债权人保护的具体制度体现在三个阶段,即公司设立阶段、公司营运阶段和公司清算结束阶段。本文拟对我国和主要发达国家的公司法中的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进行比较,试图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以期对我国公司立法的完善及公司法实践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作用。那么论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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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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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凭证的积极作用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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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债权凭证的积极作用

    内容: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296条又规定:“债权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219条所规定期限的限制。那么债权凭证的积极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205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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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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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凭证制度中的积极作用具体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凭证制度中的积极作用具体有哪些

    内容:债权凭证制度中的积极作用具体有哪些一、提高结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法院系统有一系列的考核指标,结案率即是其中一项。发放债权凭证结案的方式可以避免法院积案过多,使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可以较快执结的案件上,保护到更多当事人的债权,同时也使无法执结的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暂时趋于平稳状态,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债权凭证制度推行以来,经过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那么债权凭证制度中的积极作用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46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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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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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凭证制度的积极作用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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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债权凭证制度的积极作用是什么

    内容:债权凭证制度的积极作用是什么一.提高结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法院系统有一系列的考核指标,结案率即是其中一项。发放债权凭证结案的方式可以避免法院积案过多,使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可以较快执结的案件上,保护到更多当事人的债权,同时也使无法执结的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暂时趋于平稳状态,减少当事人的讼累。三.督促被执行人尽早履行债务针对个别被执行人企图通过拖、赖等手段来达到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凭证制度可以使被执行的企图落空,面临着惶惶不可终日,随时可能被恢复执行并可能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境地,从而促使其早日履行债务,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得以实现。那么债权凭证制度的积极作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77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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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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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凭证制度实施中存在哪些不足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凭证制度实施中存在哪些不足

    内容:债权凭证制度实施中存在哪些不足第一,债权凭证制度的法律属性不明确,是制约其社会功能的发挥。现在各地法院逐渐以债权凭证代替执行中止,案件大量终结执行。法院系统内部逐步形成了债权凭证是解决“执行难”良方的意识。但现有的债权凭证制度由于规定持证人不得抵押、质押和作其他担保,不能作为有价证券流通使用,不得转让。发放债权凭证的前提是穷尽各项措施后债权不能实现或部分不能实现,而由人民法院发放的一种权利证书。那么债权凭证制度实施中存在哪些不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89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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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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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具体指的是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其合同地位的行为。且债权转移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凭证制度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凭证制度是什么

    内容:债权凭证制度是什么债权凭证是指执行程序中,由执行法院向申请人发放,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实践中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过调查,查明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申请人也不能在法院指定的申报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证据的情况下,签发给申请人债权凭证,申请人领取债权凭证后,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持债权凭证再次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那么债权凭证制度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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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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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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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调查财产的方式具体包括:1、一般由债权人本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行调查;2、对于因客观原因债权人本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能自行收集的财产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 债权凭证制度有哪些作用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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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债权凭证制度有哪些作用

    内容:发放债权凭证结案的方式可以避免法院积案过多,使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可以较快执结的案件上,保护到更多当事人的债权,同时也使无法执结的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暂时趋于平稳状态,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债权凭证制度推行以来,经过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那么债权凭证制度有哪些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41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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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凭证的功能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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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债权凭证的功能有哪些

    内容:债权凭证的功能有哪些债权凭证发放后,相对于执行法院和当事人,主要有三大功能。债权凭证是人民法院根据原生效法律文书制作的,主要作用就是确定依法执行不能实现的债权权益和数额,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和公信力,实质上是对既往执行程序的总结,较为直观地体现了债务的强制履行情况。法院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执行程序,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能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依据申请法院执行,启动新的执行程序,以实现其债权。实施债权凭证制度,将债权凭证的发放视为执行时效中断的情形,将债务人重具履行能力作为执行时效重新起算的原因。那么债权凭证的功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742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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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有以下具体的表现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者定金、留置等。或者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可分为物的担保、人的担保、以及二者相结合的表现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债权凭证制度有哪些积极作用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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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债权凭证制度有哪些积极作用

    内容:发放债权凭证结案的方式可以避免法院积案过多,使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可以较快执结的案件上,保护到更多当事人的债权,同时也使无法执结的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暂时趋于平稳状态,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债权凭证制度推行以来,经过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那么债权凭证制度有哪些积极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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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36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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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的具体作用与意义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反担保的具体作用与意义

    内容: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种特殊形态,反担保的具体作用与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1、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时,有无反担保措施,即直接影响到本担保的设定,若无反担保,第三人可能因虑及自身利益而拒绝为债务人提供担保。那么反担保的具体作用与意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22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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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凭证制度的价值取向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权凭证制度的价值取向

    内容:实施债权凭证制度,债权人可随时以债权凭证申请再执行,可对债务人特别是自然人债务人造成“一辈子负债”的心理震慑,促成债务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防止逃废债务、规避执行行为的发生。实践中,常出现人民法院经查证,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履行能力的情况,这应归责于债权人过份倚重法院的职权,对执行结果期望值无限扩张,并淡漠风险意识,不积极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后,虽承担着经商风险的压力,但仍可依执行法院的调查令主动调查债务人的财产,以增强自救的责任和能力。那么债权凭证制度的价值取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56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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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凭证制度实施中的不足之处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凭证制度实施中的不足之处有哪些

    内容:债权凭证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法院出具“法律白条”的认识。现在各地法院逐渐以债权凭证代替执行中止,案件大量终结执行。法院系统内部逐步形成了债权凭证是解决“执行难”良方的意识。但现有的债权凭证制度由于规定持证人不得抵押、质押和作其他担保,不能作为有价证券流通使用,不得转让。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穷尽执行措施缺乏明确的标准,发放债权凭证缺乏有效的监督。债权凭证制度的事实不能得到预期的效果。那么债权凭证制度实施中的不足之处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76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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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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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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