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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基本法律常识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2022.02.07980人阅读
导读:

债务基本法律常识有哪些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那么债务基本法律常识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基本法律常识有哪些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关于债务基本法律常识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基本法律常识有哪些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可以分为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七条【按份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条【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第五百二十条【连带债务涉他效力】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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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免除有满足什么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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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免除的基本的特点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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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免除的基本的特点都有哪些

    内容: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那么债务免除的基本的特点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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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债务免除都有些怎样的基本特点一、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那么债务免除都有些怎样的基本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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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免除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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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债务免除的基本特点是什么一、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债务免除的基本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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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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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纠纷概念是什么 债权债务纠纷基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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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纠纷概念是什么 债权债务纠纷基本解释

    内容:债权债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概念是什么债务纠纷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因各种金钱借贷偿还关系问题,引发的矛盾的发生。债务纠纷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因金钱而引起的矛盾,称之为-债务纠纷,法定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债权债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基本解释争执不下的事情排解纠纷 [dispute]∶争执不下的事情排解纠纷 [knot]∶不易解决的问题一个充满法律纠纷的问题债务是一个人笼统的概述一件事情,债权债务是不可分割的,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那么债权债务纠纷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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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免除的基本特点包括哪些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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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债务免除的基本特点包括哪些

    内容:债务免除的基本特点包括哪些一、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债务免除的基本特点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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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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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的基本常识有哪些以及债务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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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担保的基本常识有哪些以及债务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内容: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那么担保的基本常识有哪些以及债务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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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免除的基本的特点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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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债务免除的基本的特点是什么

    内容:债务免除的基本的特点是什么一、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债务免除的基本的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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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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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基本法律常识有哪些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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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债务基本法律常识有哪些

    内容:债务基本法律常识有哪些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那么债务基本法律常识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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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务人财产都有哪些基本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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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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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危机状况的基本特点为处境艰难,规模大,集中,债务危机是指借款人在国际借贷领域中大量负债,没有能力清偿,造成了无力还债或必须延期还债的现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债务转让需要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务转让需要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内容:但并不是所有的债务都可以随便转让,债务转让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务转让需要符合哪些基本条件?根据债务承担理论和《合同法》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的内容如下:一、进行债务转让的时候,我们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那么债务转让需要符合哪些基本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90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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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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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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