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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该如何进行分类

荣静月律师2022.02.07767人阅读
导读:

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审理。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顺序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那么债权该如何进行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审理。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顺序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关于债权该如何进行分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

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利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参加分配。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产请求权,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债权,但并非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审理。

二、以清偿顺序为标准

可分为: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第一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顺序债权。即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未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

三、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

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

四、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

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

五、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

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只要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即为无表决权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即为有表决权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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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的诉讼,应当是原告将起诉状以及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内容: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机构债权,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那么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912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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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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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罚法一般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 针对不良债权如何进行债务催收呢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针对不良债权如何进行债务催收呢

    内容:债权人凭借其债权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债务人居高临下、颐指气使的做法是不适当的,以强权、欺骗、恫吓等方法迫使债务人接受自己的主张是不公平和不道德的,只能引发债务人的反感厌烦和双方纠纷的加剧,不利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及时解决。因此,平等地与债务人协商债权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应是债权人最应优先的选择,是对各方当事人解决彼此纠纷的智慧和能力的最好检验。债权人以诚实守信的言行对待债务人,不仅是的社会需要,也是实现自身债权的需要。那么针对不良债权如何进行债务催收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921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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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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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的几种方法分类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的几种方法分类

    内容:在现实经济生活当中,一旦债权债务关系产生,那么债权人就会密切注意债务人的重大行动。当债务合同期限快到之时,债权人应更加关注债务人的一切重大活动,只有这样,债权人才能抓住时机实施催讨债务的行为。这些看法是有道理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虽然存在着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彼此之间都是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其地位是平等的。每一个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都有极其复杂广泛的社会关系。讨债人当然必须抓住这个得之不易的机会,同债务人进行有礼有节、认真耐心的交涉、纠缠,向债务人实施讨债行为,并力争得到债务人的承诺,尽快向债权人清偿所欠债务。那么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的几种方法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91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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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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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一般有45个类型,注册人注册了哪一类的商标,就应该在哪一类的范围内使用该商标,不得超出该商标的范围。 如今我国商标法上的商标分为:1、文字类商标,使用文字构成的商标;2、图形类商标,只使用图形构成的商标;3、三维标志类商标,又称为立体商标;4、颜色组合类商标,有色彩排列组成的商标;5、气味类商标;6、数字类商标,使用数字组成的商标;7、组合类商标,各种图形、字母等构成的商标;8、声音类商标,使用音符编成的商标;9、字母类商标,使用字母、拼音构成的商标。常用的商标类型有字母类商标、图形类商标、文字商标和数字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 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什么,债权如何进行分类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什么,债权如何进行分类

    内容: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什么,债权如何进行分类一、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什么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那么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什么,债权如何进行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2494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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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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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劣后债权的定义是在破产清偿顺序上排列于普通破产债权之后的债权,分类有破产宣告后产生的利息,因破产宣告后不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债权人个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进行偿还债务吗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进行偿还债务吗

    内容: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债务人对他人也享有债权,但是又不积极行使债权,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际上,乙公司也是债权人,丙医院尚欠乙公司的货款也已到期,但是乙公司怠于实行追讨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此,在本案中,乙公司可以直接找丙医院行使债权,但是甲公司所行使的债权也只能是丙公司所欠甲公司的相应债务部分,而不能超出原债权的范围。故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偿还债务。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进行偿还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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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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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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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进行债务清算时怎么保护债权人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公司进行债务清算时怎么保护债权人

    内容: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我国《公司法》第188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因此,若全体债权人一致确认债务清偿方案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这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公司进行债务清算时怎么保护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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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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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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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分类是:按债的主体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以及按债权发生的原因可分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以及不当得利之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合同法保证金的概念及分类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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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合同法保证金的概念及分类

    内容:合同法中的保证金有哪些分类呢?律师365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法保证金的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保证的合同法定义: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按合同法规定,在签署商业合同中,如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中有提到合同保证金的事宜,此时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就属于一种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履行合同时需按双方有效合同的约定处理。如就此发生争议,可以在发生争议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此合同保证金不成立且不合法。由上文可知,合同保证金主要有商业合同的保证金、劳动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租赁合同保证金三种。那么合同法保证金的概念及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73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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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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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制度按照构成方法和形式分类,可分为税种单一、结构简单的简单型税制和由多个税种构成的复合型税制,我国税收制度属于复合型税制。我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19个税种。其中,17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另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也由海关部门代征。《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1、低丰度油气田,包括陆上低丰度油田、陆上低丰度气田、海上低丰度油田、海上低丰度气田。陆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开采储量丰度低于二十五万立方米的油田;陆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开采储量丰度低于二亿五千万立方米的气田;海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开采储量丰度低于六十万立方米的油田;海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开采储量丰度低于六亿立方米的气田。2、高含硫天然气,是指硫化氢含量在每立方米三十克以上的天然气。3、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复合驱、泡沫驱、气水交替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4、深水油气田,是指水深超过三百米的油气田。5、稠油,是指地层原油粘度大于或等于每秒五十毫帕或原油密度大于或等于每立方厘米零点九二克的原油。6、高凝油,是指凝固点高于四十摄氏度的原油。7、衰竭期矿山,是指设计开采年限超过十五年,且剩余可开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开采储量的百分之二十以下或者剩余开采年限不超过五年的矿山。衰竭期矿山以开采企业下属的单个矿山为单位确定。
  • 债权债务清理需要从哪几个方面进行?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债权债务清理需要从哪几个方面进行?

    内容:事前管理主要是明确管理职责和对债权债务进行登记造册,事中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债权债务进行分析,有重点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考虑改进债权债务发生的管理工作,确定近期应清理重点,制定清理方案,将其中部分债权债务列作坏账,予以核销等。事后管理主要是针对债权债务到期后所进行的清理。企业可按照分析的资料,对延期的债权债务明确清理目标,根据目标选用不同的清理方式。那么债权债务清理需要从哪几个方面进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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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47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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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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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进行债务纠纷诉讼,当事人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债权人举证需要根据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关的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债务催收必须要债权人自己进行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务催收必须要债权人自己进行吗?

    内容:债务催收是民事经济关系行为。在民事经济关系中,民事经济权利的行使,民事经济义务的履行,都是民事经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的,也是可以依法灵活决定的。对于债务摧收行为来说,这是债权人自己决定的事情,既可以由债权人自己依法进行,也可以由债权人委托的代理人依法进行。那么债务催收必须要债权人自己进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030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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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怎么解决(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怎么解决(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内容:债务清偿是指企业破产重整后,债务人按照破产重整方案的规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2. 债权债务协商: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的意见,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应该积极协商,以达成最佳的债务处理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张旭律师
    2024.01.23442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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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隐瞒债权的情况下,离婚后还能进行再行分割。根据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应该怎样进行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应该怎样进行

    内容:法律分析: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

    王熙律师
    2023.11.0947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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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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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进行转让的方式有:部分转让、全部转让;金钱债权债务转让、非金钱债权债务转让;或者也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回购和债权卖断、分散式转让和集中式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债权转让可以怎样分类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债权转让可以怎样分类

    内容:债权转让可以怎样分类可以分为:支付转让型、债务重组型、非货币型、有负债型。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那么债权转让可以怎样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0743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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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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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转让的债权有: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如果债权具有上述不得转让的情形的,债权人不能转让给受让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债权该如何进行分类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该如何进行分类

    内容: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审理。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顺序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那么债权该如何进行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776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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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应按下列程序依法进行:1、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订立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2、由债权人及时地通知债务人;3、由债权人办理债权的转移手续;4、由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义务,行使抗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债权人委员会如何进行选任程序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债权人委员会如何进行选任程序

    内容:债权人委员会的选任程序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是新破产法的一大创新与突破。从条文的规定上可以看出,债权人委员会是代表债权人会议、为实现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常设机构。因此,有必要设置债权人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代表债权人会议履行日常的监督职能。基于此,破产法在第七章第二节对债权人委员会专门作了规定。选举的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名单经债权人会议选任通过后,由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请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那么债权人委员会如何进行选任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087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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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抵消的,哪些是一般不得进行抵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权债务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抵消的,哪些是一般不得进行抵消?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债务是互为债务,将债权人与债务之间既有享有对方的债权也承担着对方的债务,而在一定的条件下,互为债务是可以抵销的,那么债权债务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抵消的,哪些是一般不得进行抵消?下面请看详细介绍:债权债务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抵消的: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种类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那么债权债务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抵消的,哪些是一般不得进行抵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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