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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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如果债务人是为了逃避债务放弃其债权或者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债务,则债权人可以行使其撤销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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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律师咨询,怎么找债权债务律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律师咨询,怎么找债权债务律师
内容:当事人可以到相关的律师事务所咨询,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3、欠债起诉律师费多少应当是根据追讨欠款的额度来进行判断的,实际上如果双方当事人关于律师费用这个问题能够达成这个情况之下,应当是予以支持的,追讨债务类型的案件,财产标的在10万元以内的每件是按照800元到6000元标准确定,欠款追讨律师1、追讨欠债起诉后律师费各地的支付标准是不一样的,需要起诉方和律师私下协商具体的数额,诉讼费用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诉讼的费用根据财产数额不同缴纳的诉讼费用也有所不同。
陈明月律师2023.11.2475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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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分类是:按债的主体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以及按债权发生的原因可分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以及不当得利之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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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的几种方法分类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的几种方法分类
内容:在现实经济生活当中,一旦债权债务关系产生,那么债权人就会密切注意债务人的重大行动。当债务合同期限快到之时,债权人应更加关注债务人的一切重大活动,只有这样,债权人才能抓住时机实施催讨债务的行为。这些看法是有道理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虽然存在着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彼此之间都是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其地位是平等的。每一个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都有极其复杂广泛的社会关系。讨债人当然必须抓住这个得之不易的机会,同债务人进行有礼有节、认真耐心的交涉、纠缠,向债务人实施讨债行为,并力争得到债务人的承诺,尽快向债权人清偿所欠债务。那么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的几种方法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992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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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可以的,你想咨询关于债权的哪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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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有哪些
内容: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有哪些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有: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那么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720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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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申报应当是由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间内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是连带债权,也需要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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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危机的定义分类以及预防措施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危机的定义分类以及预防措施有哪些
内容:债权都是有履行期限的,比如买卖双方约定,出卖人必须在什么时间交货,买受人必须在什么时间前付款。债权危机的发生,将使企业遭受一定的损失,严重的还会导致企业倒闭。所以,做为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必须具有债权危机管理的法律意识。债权危机能否得到有效管理,则是检验企业领导人法律意识高低和危机管理能力强弱的一个指标。那么债权危机的定义分类以及预防措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749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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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为转让的债权不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且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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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有什么分类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有什么分类
内容:债权有什么分类1、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主债是从债产生、存在的前提,没有主债便没有从债,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那么债权有什么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698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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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融资的特点有成本较低,通常需要抵押和担保,有一些限制性条款,获得的只是资金的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可以提高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金回报率,一般不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债券担保情况;(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八)公司净资产额;(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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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可以怎样分类
陈宗琼律师
债权转让可以怎样分类
内容:债权转让可以怎样分类可以分为:支付转让型、债务重组型、非货币型、有负债型。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那么债权转让可以怎样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743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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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进行债务纠纷诉讼,当事人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债权人举证需要根据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关的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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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如何分类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是如何分类的
内容: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那么债权转让是如何分类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7100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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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欠钱不还超出欠条或者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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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该如何分类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该如何分类
内容: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审理。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顺序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那么债权该如何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7100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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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劣后债权的定义是在破产清偿顺序上排列于普通破产债权之后的债权,分类有破产宣告后产生的利息,因破产宣告后不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债权人个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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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基本含义和分类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的基本含义和分类有哪些
内容: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那么债权的基本含义和分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7603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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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后债权的定义以及分类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劣后债权的定义以及分类有哪些
内容:一.法定强制劣后债权破产分配顺位是对债权平等原则的修正,对债权人利益影响至巨,故各国均实行分配顺位法定原则。衡量债权性质、债权人地位等因素,破产法认为应比其他普通债权更大程度承担债务人破产风险,进而有破产法径行强制规定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的债权即为法定强制劣后债权。二.约定劣后债权如美国法510条的规定,德国法第39条规定的债权。这是两大法系破产法回应当事人意思自治之实践的制度结果。那么劣后债权的定义以及分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798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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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什么,债权如何进行分类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什么,债权如何进行分类
内容: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什么,债权如何进行分类一、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什么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那么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什么,债权如何进行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2495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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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该如何进行分类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该如何进行分类
内容: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审理。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顺序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那么债权该如何进行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776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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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债权债务纠纷有哪些分类
许瑞林律师
生活中债权债务纠纷有哪些分类
内容: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债权债务纠纷目的的多样性。如要求欠款人交还欠款,要求欠货人交付货物,要求运输合同承运方提供运输的服务,要求加工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提供劳务及其成果等等。那么生活中债权债务纠纷有哪些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996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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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类别及其分类标准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类别及其分类标准有哪些
内容:在此,未经依法确定的债权称为自然债权,已经依法确认的债权成为法定债权。前者如有一方提出异议,将成为有争议的债权,需要双方当事人进一步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裁判方能确定:后者已经法院裁判,具有强制执行力。未到期债权又称预期债权,当债权请求期届满时,预期债权则转化为到期债权。那么债权类别及其分类标准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731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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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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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催收有什么技巧,债权的分类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催收有什么技巧,债权的分类有哪些
内容:一.债权催收的技巧1.确认债权在催收之前,明确债权是否存在问题,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当要求对方建立新的承诺,将现有的诉讼时效中断。债的当事人双方各为一人的,为单一之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的,为多数人之债。主债是从债产生、存在的前提,没有主债便没有从债,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但从债的效力,对主债不产生任何影响。那么债权催收有什么技巧,债权的分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744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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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怎么办? 项目存在挂靠,工程款该找谁要? 如何破解工程款拒绝支付难题? 谈判调解、财产保全、支付令、担保、债权转让,多种高效方法,破解疑难杂案! 3月23日14:00, 仅20个名额 ,私聊咨询直播密码,扫码观看
张嘉娱 150评论 -
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怎么办? 项目存在挂靠,工程款该找谁要? 如何破解工程款拒绝支付难题? 谈判调解、财产保全、支付令、担保、债权转让,多种高效方法,破解疑难杂案! 3月23日14:00, 仅20个名额 ,私聊咨询直播密码,扫码观看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108评论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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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酒驾和醉驾如何界定? 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酒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我们常说的醉驾入刑,即指的是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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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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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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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配合怎么办? 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一方,如果有伤者,先治疗,治疗费用方面,负全责一方如果不垫付,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要求其垫付医疗费,当然,这些措施仍然无效,只好自己先行垫付治疗了。 待伤者病情稳定,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果没有伤者,交通事故只造成物损,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一方,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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