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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保中,你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李广荣律师2022.02.07590人阅读
导读:

在担保中,你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以下五种情况大家需要特别注意:担保方式不明确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在担保中,你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担保中,你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以下五种情况大家需要特别注意:担保方式不明确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关于在担保中,你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担保中,你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以下五种情况大家需要特别注意:

担保方式不明确

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即上述所有项目上承担责任。

担保期限规定不清楚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有什么效力?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止时间,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从这种意义上说,保证期间也就是保证责任有效存续的期间,这就是保证期间的积极效力的方面。另外,其还有消极效力的一面,就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一定的事实,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因为保证期间的届满而被免除。

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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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遗嘱应该注意下列法律问题:遗嘱一般必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或者他人代写;书写完毕后,应遗嘱人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在写遗嘱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书遗嘱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遗嘱才合法有效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购买精装修房在签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购买精装修房在签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购买精装修房在签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一、看清装修部分的报价有些楼盘立项审批时本是毛坯房因销路不畅改装成精装修房再次出售所以前期购买的业主其合同价款会包括两部分毛坯房部分和装修部分。对此购房者注意到房屋价款各组成部分价格是否合理还要看清补充协议中是否有重叠的项目和收费。如果购房者选了第一种一定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各种装饰、装修及设备的价格标准这样一旦发生争议购房者就能以合同为依据来处理纠纷。总之精装修房因其特殊性除了要注意签订一般商品房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之外还应该对上面提到的三点给予足够的重视如此一来精装修房才能买得安心、放心。

    许瑞林律师
    2022.02.2253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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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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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代书遗嘱时要注意的问题如下:1、被继承人应当是出于本人真实意愿,选择由他人代书遗嘱;2、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位代书写;3、被继承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遗嘱人、代书人和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债权担保的保证要注意什么问题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担保的保证要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债权担保的保证要注意什么问题1、担保方应该是自愿的。保证人应与销售方签定书面保证合同,并写明保证的内容、方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其中需要注意“代为履行”和“连带责任”的区别。连带责任是指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不管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债权人都可以直接要求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那么债权担保的保证要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7728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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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担保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分别有:注意担保合同的主体;注意担保合同主体的意思表示;注意担保合同的合同标的、价格、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注意担保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注意事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为他人作担保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为他人作担保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内容:为他人作担保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一、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那么为他人作担保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8171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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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具欠条应该注意的问题有要明确所欠物品的种类,明确当事人的身份,数字一定要大小写等,出具欠条的当事人一定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一定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民间借贷应该注意哪些风险问题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民间借贷应该注意哪些风险问题

    内容:民间借贷应该注意哪些风险问题主要有以下八点需要特别注意:一、出借资金应当保存好证据对于民间借贷的证明,包括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当调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审查借款人是否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出借人仅仅与借款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扣留房产证等方式担保借款的,一般应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夫妻双方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仍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对于查明属于虚假诉讼的,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民间借贷应该注意哪些风险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91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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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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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办出生证明时,涉及如下几方面注意事项:一、填表要求婴儿的姓名一栏可空,但是其余的填表项,需要如实的填写,不可以留空。婴儿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住院时的病历上的名字要一致。婴儿父母的职业和单位一栏可以简写或留空。婴儿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地址要写准确。婴儿户口是随父亲的。二、记得在婴儿出生以后15天左右,需要办理好出生证明,办证明前是要提前确定婴儿的姓名的。三、出生证明补办时。需要婴儿父母的身份证件原件,还有户口簿的原件或者复印件,还有生育证、结婚证这些。另外,还要记得带上出院通知单!四、如果证件材料不齐全,是无法办理出生证明或者补办出生证明的。五、补办出生证明是要求孩子父母办理的,如果实在父母不能办理的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 担保合同中保证担保应该注意的问题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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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担保合同中保证担保应该注意的问题

    内容:担保合同中保证担保应该注意的问题有什么第一,应该注意保证人的条件,即保证人的资格。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这两种保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另外,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合同中保证担保应该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797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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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离婚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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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签离婚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签离婚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协议离婚简单便捷,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些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签离婚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1240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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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如果借款人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出借人仍然提供借款的,则该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代为清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代为清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代为清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考察。由于代为清偿系因第三人以为债务人的意思而为清偿所以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债务人免除义务。但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代为清偿此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如果仅为一部分的清偿代位则第三人所取得部分担保权的位序应后于债权人剩余部分债权的担保权。在此场合第三人负有及时通知债务人其清偿事实的义务。那么代为清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2410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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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抵押的注意事项是:抵押物是否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当事人是否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了抵押合同;以及当事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手续或者转移了财产的占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离婚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离婚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内容: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关于离婚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163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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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需要注意选择品牌型开发商;注意房产政策的影响;注意选择良好的地段;注意参考房屋均价;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晰;注意交通、超市、餐饮、学校、银行、公园、休闲娱乐场所等基础的生活配套设施;注意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广告材料购销合同签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广告材料购销合同签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广告材料购销合同签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供方的违约责任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或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或存款利息、或约定利率。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广告材料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广告材料购销合同范本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十担保可另立担保合同担保法、物权法内容十一违约责任1供方的违约责任2需方的违约责任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是指双方是约定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十三合同双方的签章与时间

    林艳英律师
    2022.02.2260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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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债权债务中担保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债务中担保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债权债务中担保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一、担保措施的必要性担保是确保债权得以实现并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措施。因此要求对债权进行相应的担保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贷款人应明白,在合同关系中,仅起居间介绍作用的人,是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只有明确表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愿意代为履行”的完全行为能力人,才被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质押合同只有在质物转移到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仅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而不转移质物的占有,质押无效。定金要以书面形式约定;收取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债权金额20%,定金条款在定金交付后生效。那么债权债务中担保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87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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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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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已出租财产的注意事项是:房屋抵押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房屋抵押后签订的租赁合同可以履行,但在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不具有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 债权转让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债权转让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债权转让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毋磊颖律师
    2023.04.282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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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担保中,你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在担保中,你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在担保中,你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以下五种情况大家需要特别注意:担保方式不明确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在担保中,你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759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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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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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在追偿债务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担保人在追偿债务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时,担保人如不申报保证债权,将视为放弃了保证债权。在司法实践中,担保人行使预先追偿权还有些困惑,由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法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前,债权人是否申报债权以及何时申报债权,尚处在不确定的状态,如果担保人申报了债权之后,债权人也向人民法院申报了债权就会出现两个主体申报同一权利的现象,建议此种情况下规定债权人放弃申报债权的,应以明示的方式表示,而现实情况下担保人申报后,债权人也申报债权的,担保人必须退回申报,不参与破产分配程序,但对债权人参与破产分配所得到清偿部分可免除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在追偿债务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80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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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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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合同中保证担保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担保合同中保证担保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另外,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③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人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免除保证人责任。那么担保合同中保证担保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49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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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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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签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不妨在合同中明确管辖法院。以上事例说明,如果当事人在签合同是多斟酌一下,这些问题应该会避免的。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周春花律师
    2022.02.2250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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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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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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