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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股份公司的债权人吗

崔玉君律师2022.02.0898人阅读
导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控制股东在公司债台高筑之时,往往通过抽逃资金或解散该公司或宣告该公司破产的方式,使公司债权人得不到清偿。那么股东是股份公司的债权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控制股东在公司债台高筑之时,往往通过抽逃资金或解散该公司或宣告该公司破产的方式,使公司债权人得不到清偿。关于股东是股份公司的债权人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股东是股份公司的债权人吗

可以。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股东是股份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公司法》

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条件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基石。但是,如果出现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损害债权人等的合法权益,法律也规定了例外原则,即在不撤销公司情况下,要求公司的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这就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权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否认适用的条件包括:法人人格合法存在;股东实施了不正当或滥用公司人格行为;滥用行为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在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适用。实践中,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主要有:

其一,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具体表现为资产和事务的混同。即公司与股东的财产和事务混合在一起,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和对事务的决策权,股东控制着公司的各种事务。

其二,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即公司资本与公司经营规模及其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

其三,滥用公司形式。即股东利用新设公司或既存公司的法人人格作为逃避法律义务的工具。例如,控制股东在公司债台高筑之时,往往通过抽逃资金或解散该公司或宣告该公司破产的方式,使公司债权人得不到清偿。

其四,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常见的行为有:关联企业之间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关联公司之间没有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关联企业之间以消极的方式处理相互间的到期债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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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 债权人是否能向股东要债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债权人是否能向股东要债

    内容: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公司的债权人不可以向股东讨债。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没有依法进行清算的,如未清算、拖延清算、恶意清算等等,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即使公司已经注销了,公司股东仍然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独立性,是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重要前提之一,要是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那么公司实质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显著不同,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债权人是否能向股东要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7179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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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发生时持有并持续持有公司股份(另一种意见是: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发生前6个月持续持有公司股份);(二)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应不少于1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应不少于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 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 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普通股股东是债权人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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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股股东是债权人吗

    内容:普通股股东是债权人吗债权人和普通股的股东没有必然联系,在公司清算的时候,普通股股东照样可以分得资产。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那么普通股股东是债权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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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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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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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股东可能要求经营改变举债资金用途,将其用于风险更高的项目,这会增大偿债风险,债权人的负债价值也必然会降低,造成债权人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2)股东可能未征得现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要求经营者举借新债,从而使偿债风险相应增大,致使原有债权的价值降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东未对公司进行清算是否赔偿公司债权人损失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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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股东未对公司进行清算是否赔偿公司债权人损失

    内容:股东未对公司进行清算是否赔偿公司债权人损失案情:被告曾某坤、罗某斌、刘某钦、谢某永四人于2001年7月18日共同投资开办被告吉水县**生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食品加工。法院不能以公司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而判决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赔偿责任,这与设立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制度相违背。那么股东未对公司进行清算是否赔偿公司债权人损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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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41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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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出资并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债权人通常与债务人相对,是“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同样金额的款项支付给一个公司,很可能因为身份不同。则因该笔款项所享受到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也不同,若作为股权出资则作为股东,则其与公司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若作为借款出借则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归还欠款支付利息。一般情况下,股东与债权人有以下几点区别:1、股东拥有的是所有权,债权人拥有的是债权。2、股东一般不能退股,只能转让。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偿还。3、拥有公司股份就可以参与公司决策。拥有债权与决策权无关。4、股权一般没有期限。债权一般只有3年的诉讼时效,过期就丧失胜诉权。5、股东可以享受分红。债权人最多只有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公司债权人可以向足额的股东索赔吗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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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公司债权人可以向足额的股东索赔吗

    内容:公司债权人可以向足额的股东索赔吗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债权人不可向股东追债。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那么公司债权人可以向足额的股东索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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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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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出资并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债权人通常与债务人相对,是“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同样金额的款项支付给一个公司,很可能因为身份不同。则因该笔款项所享受到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也不同,若作为股权出资则作为股东,则其与公司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若作为借款出借则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归还欠款支付利息。一般情况下,股东与债权人有以下几点区别:1、股东拥有的是所有权,债权人拥有的是债权。2、股东一般不能退股,只能转让。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偿还。3、拥有公司股份就可以参与公司决策。拥有债权与决策权无关。4、股权一般没有期限。债权一般只有3年的诉讼时效,过期就丧失胜诉权。5、股东可以享受分红。债权人最多只有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股东变更是否需要告诉债权人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股东变更是否需要告诉债权人

    内容:如果股东无偿转让或者以不合理价格转让股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股权的受让者可以向法院进出诉讼要求原股东进行赔偿。那么股东变更是否需要告诉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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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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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股东撤资,债权人可以向公司要债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公司股东撤资,债权人可以向公司要债吗

    内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那么公司股东撤资,债权人可以向公司要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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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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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冶炼公司欠债走人,债权人可以向股东追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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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冶炼公司欠债走人,债权人可以向股东追偿吗

    内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有债权人同意了,公司才能以股份或债权偿还债务。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那么冶炼公司欠债走人,债权人可以向股东追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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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贷款并不需要股东签字。企业用户申请企业贷款时,一般是要求法人签字。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因此股东签字的话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而企业的法人的唯一的,从法理还是实务出发,只能是一个人担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国有企业有自主经营权决定为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 债权人和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权人和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权益是债权人要求到期偿还资产本息的权利,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要求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2、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各自承担的风险不同从财产求偿权来看,债权人权益优先于股东权益。债权人权益是以公司全部资产为要求对象的,而股东权益是对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一种剩余权益。与风险承担相吻合,债权人权益要求的报酬率一般低于股东权益要求的报酬率。那么债权人和股东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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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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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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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民事执行保障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民事执行保障

    内容:新《公司法》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人利益的保障机制,赋予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公司回购股份权以及申请解散公司等权利,同时,还赋予债权人申请人院组织清算等权利。这些权利的实现,一方面需要民事审判程序加以具体确认,同时亦需要民事执行程序进行强制保障。[3] 本文拟就新《公司法》确认的中小股东和债权人若干权利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实现加以论述。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那么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民事执行保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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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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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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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东抽逃资金债权人可以采取下列办法应对: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公司股东抽逃资金债权人怎么办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公司股东抽逃资金债权人怎么办

    内容: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公司股东抽逃资金债权人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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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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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有二至二百人的发起人,其中有一半以上发起人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怎么处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怎么处理

    内容:《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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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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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股一权原则。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债权人何时可要求股东还公司债务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权人何时可要求股东还公司债务

    内容: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足额出资是公司股东应尽的法定义务,即使拖欠至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也应作为清算财产。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应该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债权人何时可要求股东还公司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09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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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是股份公司的债权人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股东是股份公司的债权人吗

    内容: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控制股东在公司债台高筑之时,往往通过抽逃资金或解散该公司或宣告该公司破产的方式,使公司债权人得不到清偿。那么股东是股份公司的债权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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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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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的出资证明一般都是到工商局开的,但是到工商局开股东出资证明是需要携带的材料是公司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委托书,股东可以委托别人去开出资证明,但是还需要向工商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 债权人可否追隐名股东的责任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人可否追隐名股东的责任

    内容: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那么债权人可否追隐名股东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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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99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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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能要求企业股东还债吗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债权人能要求企业股东还债吗

    内容:但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得到法律保护呢,主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1、企业注销登记时经过清算的: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另一种情况,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那么债权人能要求企业股东还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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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40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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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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