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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担保函和提供担保有什么区别

林艳英律师2022.02.08437人阅读
导读: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的关系成立后,担保是否设立、形式如何、担保人是否愿意提供担保等,都由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平等协商,自愿决定,订立担保合同。如果担保人被欺骗、强迫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无效。所谓或然性是指担保合同成立后,担保人最终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具有不确定性。那么出具担保函和提供担保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的关系成立后,担保是否设立、形式如何、担保人是否愿意提供担保等,都由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平等协商,自愿决定,订立担保合同。如果担保人被欺骗、强迫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无效。所谓或然性是指担保合同成立后,担保人最终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具有不确定性。关于出具担保函和提供担保有什么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出具担保函和提供担保有什么区别

出具担保函是提供担保的方式,所以出具担保函和提供担保没有本质的区别,两可能只是存在担保方式、担保范围等依据具体情况而存在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担保的特征

(1)、担保具有从属性。所谓担保的从属性是指担保从属于主债,即担保的成立、变更和终止均依附于主债。如果没有主债务,担保不可能发生;如果主合同债权转移给第三人,担保权也转移给第三人,主债务变更的,一经担保人同意,即对担保人发生效力;主合同的效力影响担保的效力。

(2)、担保具有自愿性。所谓自愿性是指担保在大多数情况下依据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三方的自愿合意成立,只有少数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而成立。债的关系成立后,担保是否设立、形式如何、担保人是否愿意提供担保等,都由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平等协商,自愿决定,订立担保合同。如果担保人被欺骗、强迫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责任的承担具有或然性。所谓或然性是指担保合同成立后,担保人最终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具有不确定性。只有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在担保有效期内主动请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人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主合同债务人已经履行、正在履行或有不履行的合法抗辩理由,或者债权人不主动行使担保请求权或不是在担保期间提出请求权的,担保人就不负担保责任。

(4)、担保具有财产权性。所谓财产权性是指担保权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反映的是财产权关系。担保的财产权性可分为物权性和债权性两种。保证和定金是一种债权,抵押、质押和留置是一种担保物权,所以,财产性是债权担保的共性。

(5)、担保具有变价性。所谓变价性是指作为一种价值权的担保权,是通过对担保物的变价受偿,而并不要求其实体用意来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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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权人和抵押权人有什么区别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担保权人和抵押权人有什么区别

    内容:但如果这种抛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时,例如抵押权已随同其债权为他人提供担保,此时抵押权人即不得抛弃其抵押权。我国《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只能依照《担保法》规定的方式来实现,即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那么担保权人和抵押权人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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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有什么区别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务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有什么区别

    内容:债务担保,是指为保证债务清偿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措施。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债务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的范围不同。债务一般担保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债权人为避免这种危险,乃依靠特别担保方法保障债权。担保物权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设定后,担保价格上涨,债务人就无权要求减少担保物;反之,担保物价格下跌,债务人也无提供补充担保的义务。那么债务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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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为什么要提供担保?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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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财产保全为什么要提供担保?

    内容:所以这样必定会对大大降低申请财产保全的效率。然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投保,待保险公司出具一份保函之后,申请人可以将此保函交给法院。综上,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恶意诉讼,而在申请人财产保全错误情况下,赔偿因此而造成的被申请人损失,是取得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那么财产保全为什么要提供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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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债务关系中关于担保、抵押、质押的介绍和区别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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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在债务关系中关于担保、抵押、质押的介绍和区别

    内容:在发生债务关系时一般懂得维护自己权益的债权人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抵押物、或者质押一些东西等。下面催天下小编就给大家分析下债务关系中关于担保人、抵押、质押。否则就视为你怠于行使权利,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自动解除了。担保、抵押、质押是有区别的,担保有时效期限,抵押需提供的是类似于不动产类的资产,且需要登记。那么在债务关系中关于担保、抵押、质押的介绍和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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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具担保函和提供担保有什么区别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出具担保函和提供担保有什么区别

    内容: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的关系成立后,担保是否设立、形式如何、担保人是否愿意提供担保等,都由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平等协商,自愿决定,订立担保合同。如果担保人被欺骗、强迫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无效。所谓或然性是指担保合同成立后,担保人最终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具有不确定性。那么出具担保函和提供担保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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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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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担保与反担保的含义以及区别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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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再担保与反担保的含义以及区别

    内容:对于一些标的较大的合同,为保证其合法权益,受益方往往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什么是反担保《担保法》颁行后,通说认为: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对为自己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或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什么是再担保再担保是一种特殊的担保形式,有其特有的设立条件和实践意义。再担保人在承担再担保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和主担保人的追偿权。担保,特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即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而设定的担保。那么再担保与反担保的含义以及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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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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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活动中担保抵押质押的联系与区别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经济活动中担保抵押质押的联系与区别

    内容:【为您推荐】龙华区律师 平南县律师 桂平市律师 当涂县律师 习水县律师 沙县律师 平阳县律师 天宁区律师企业或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难免会遇到经济合同担保事件,通常想到用上抵押或质押两种担保方式,那么”经济活动中担保抵押质押三者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呢,那种担保方式更有利于维护企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呢,律师365为您作详细解答。一、担保与抵押、质押的概念及特点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担保方式包含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那么经济活动中担保抵押质押的联系与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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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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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的作用和范围以及与担保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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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反担保的作用和范围以及与担保的区别

    内容: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目的是为确保担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担保中心通过对抵押物的权利主张,保证担保中心资金的安全,从而保证更广大贷款购房人的担保需求。反担保抵押物的范围反担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产。目前,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反担保和担保的区别1、反担保仅仅限于约定担保。那么反担保的作用和范围以及与担保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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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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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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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担保人与共同借款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从诉讼时效来看,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也是有区别的。庭审中,被告李某否认自己是共同借款人,辩称自己为担保人,理由为该笔借款是于某所借,自己分文未得,之所以在借条上签名不过是出于哥儿们义气而为其提供的担保。那么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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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何区别以及他们有怎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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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何区别以及他们有怎样的关系

    内容:但是提到担保人,不得不提保证人。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担保人与保证人有着十足的区别。(四)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则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这一规定则仅适用于物的担保是由债务提供的情形。在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因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处于同等地位,债权人有权选择行使物的担保或保证。如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两者均有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因此,确切的可以说:担保人应当包含保证人。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在合同对其确定的责任范围之外承担责任。那么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何区别以及他们有怎样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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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人与担保人的区别是怎样的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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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居间人与担保人的区别是怎样的

    内容:担保人是指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根据事先的约定,由担保人代为偿还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担保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居间人与担保人的区别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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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比较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比较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也就是说,经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押权,不论二者产生的时间先后,抵押权人均优先于质押权人受偿。综上所述,关于比较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我们要注意,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那么比较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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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区别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区别

    内容: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也就是说,经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押权,不论二者产生的时间先后,抵押权人均优先于质押权人受偿。那么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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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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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内容: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3、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5、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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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也就是说,经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押权,不论二者产生的时间先后,抵押权人均优先于质押权人受偿。由于法律规定质权的设定是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生效要见,而抵押是不转移占有的一种担保方式。那么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41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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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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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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