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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业主本是水与舟的关系,当发生冲突该如何解决

王熙律师2022.02.09310人阅读
导读:

上篇催天下小编带你了解车辆在小区丢失物业是否有责任理赔,这次小编带你深入了解当物业业主本是水与舟的关系,当发生冲突该如何解决,请大家深入了解。物业与业主本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合同关系,利益的一致性、矛盾性都十分显明。去年年底,则因物业违规擅自调涨物业收费的问题,发生了大面积的矛盾。为更好地与物业沟通、交流,热心业主几次找物业项目部经理交流学习《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的心得,虽有共识,但限于权限未能形成工作意见,几次找物业公司原经理,又被拒之门外,解结工作几近停滞。那么物业业主本是水与舟的关系,当发生冲突该如何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上篇催天下小编带你了解车辆在小区丢失物业是否有责任理赔,这次小编带你深入了解当物业业主本是水与舟的关系,当发生冲突该如何解决,请大家深入了解。物业与业主本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合同关系,利益的一致性、矛盾性都十分显明。去年年底,则因物业违规擅自调涨物业收费的问题,发生了大面积的矛盾。为更好地与物业沟通、交流,热心业主几次找物业项目部经理交流学习《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的心得,虽有共识,但限于权限未能形成工作意见,几次找物业公司原经理,又被拒之门外,解结工作几近停滞。关于物业业主本是水与舟的关系,当发生冲突该如何解决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上篇催天下小编带你了解车辆在小区丢失物业是否有责任理赔,这次小编带你深入了解当物业业主本是水与舟的关系,当发生冲突该如何解决,请大家深入了解。

物业与业主本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合同关系,利益的一致性、矛盾性都十分显明。处理好了,达到一致性,双赢;处理不好,矛盾凸显,双损。有识者,无不为双赢而努力!阳光舜城省直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过去也有,但那只是个别的,多因物业某处服务不到位或业主未厘清开发商和物业服务的责任所致。去年年底,则因物业违规擅自调涨物业收费的问题,发生了大面积的矛盾。半年的对峙,物业收不起费,影响了正常开支运行,业主也因物业开支运行不畅,不能及时得到维护维修服务。对此,3月21日的济南日报和4月25日的济南时报曾以《阳光舜城物业与业主的斗争范本》、《物业业主打架拷问小区服务》为题发过报道,虽未把准要害,但也激起了广泛热议。热议中形成的共识是:矛盾必须解决,僵持必然双损。但在解决的方式上却有两种意见:一种是物业另行高就,业主另请高明;一种是找出矛盾症结,双方协商解决。相较之下,持第二种意见者更多,决定先予实施。

现在,可以高兴地告诉大家: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实施效果很好,时至七月中旬,矛盾已经化解,对峙已经消除,迎来的是物业服务的整改提高和业主主动缴费、支持物业工作的双赢局面!

梳理半年来业主和物业谋求化解矛盾的过程,主要体会有三:一、要解决矛盾,首先要分析矛盾的成因,找准矛盾的症结。

亲处其境的同志分析,这次物业与业主发生矛盾的成因在于物业原领导没有摆正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把服务者当成管理者、领导者,把上帝当成业奴,把平等协商变成了物业说了算,并受某媒体物业公司胜诉率约九成的误导沉醉于必胜的主告席上,听不得劝告;症结在于不按法规办事(无规矩焉成方圆),物业是有法不依,业主则疏于知法,难以用法维权。其主要表现:一是把有关法规规定的物业与业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合同关系,变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管理者咋定,被管理者就得咋做,上帝变成了业奴;二是无视《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当事人法律平等地位、协商变更合同的权利,把物业一方的意志强加给业主方,既侵犯了业主的权利又侵犯了业主的尊严;三是无视有关法规规定的合理、公开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高定收费标准,质价不符;四是未按有关法规规定的由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拟定收费调整方案,征求过半数业主同意后执行的要求和程序办,而是以物业在齐鲁文化会馆组织的年终茶话会代替了街道办事处主持的联席会,以物业指定的业主代替了楼长、单元长的当然业主代表,以物业擅定的收费价格代替了应由联席会拟定的服务收费调整方案,且不顾与会者先公示、过半数通过后再执行的建议,用欺骗、编造的同意上调物业收费的户数直接以无公章的公告宣布要业主从1月1日起按物业所定价格缴费。以致激化了矛盾,引发了众怒,酿成了上访。

二、学习有关法规,用法规统一认识,用法规解开症结,化解矛盾。

为更好地与物业沟通、交流,热心业主几次找物业项目部经理交流学习《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的心得,虽有共识,但限于权限未能形成工作意见,几次找物业公司原经理,又被拒之门外,解结工作几近停滞。直到四月,服务意识强、既平易近人又重视法规作用的新经理到任后,才得以正常交流。通过交流,进一步明确了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平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和质价相符的要求,明确了变更合同和调整物业收费标准的法规程序和行业自律规范,明确了物业属地管理原则,提高了接受区房管局、区物价局和街道办处、居委会指导、监督、管理的自觉性,开启了运用法规化解矛盾的新局势。

三、矛盾是双方的事,化解矛盾的前提是互相尊重、互有诚意、共同努力。

很显然,不但按物业另行高就,业主另请高明的意见办,物业、业主分道扬镳,不会有双赢,就是物业公司不换经理,原经理仍然放不下胜诉者的架子,拒业主于门外不屑交流,也不会有现在双赢局面的到来。新任经理一到,不但遍走各区先查找物业服务自身的不足,而且主动走访业主听取意见,虚心与业主交流学习法规心得,探讨依据法规解开症结、化解矛盾的方案。这些做法的本身既表达了对业主的尊重,又表达了与业主化解矛盾的诚意。有了相互的尊重,有了相互的诚意,有了对症结认识的一致,就有了共同努力的目标。双方对上共同努力争取了有关领导部门的指导、监督、支持,对下共同努力宣传了有关法规及依据法规化解矛盾的方案,宣传了依据法规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这些共同的努力,不但赢得了现有矛盾的化解,也为今后不发生矛盾、少发生矛盾、有了矛盾如何寻求化解打探了一条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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