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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有哪些特点!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9551人阅读
导读: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担保物权的特点一、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而且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险金等代位物。换言之,若担保物灭失,设于其上的担保物权也随之灭失,但因抵押物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等,应当作为担保财产,担保物权人仍对之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中,对担保人行使的权利,又称保全权。那么担保物权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担保物权的特点一、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而且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险金等代位物。换言之,若担保物灭失,设于其上的担保物权也随之灭失,但因抵押物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等,应当作为担保财产,担保物权人仍对之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中,对担保人行使的权利,又称保全权。关于担保物权有哪些特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那担保物权有哪些特点呢?

担保物权的特点

一、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而且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险金等代位物。换言之,若担保物灭失,设于其上的担保物权也随之灭失,但因抵押物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等,应当作为担保财产,担保物权人仍对之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物上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是指抵押权等担保权设定后,若担保人或等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价值贬损的,担保权人可对担保人、第三人行使物上请求权,请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等。其中,对担保人行使的权利,又称保全权。

三、价值性

担保物权人享有物上请求权;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其法理依据在于担保物权乃价值权,即担保物权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以就标物取得一定价值为内容,此与用益物权以标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形成鲜明对比。是故,若有人故意减损担保物的价值,即危害了担保权人的权益,后者当然有权制止(物上请求权);若担保物的价值形态发生转变,担保权人的权利仍及于转变后价值形态(物上代位性)。

四、不可分性

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之债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如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主要包含五个方面的含义:

1、抵押物一部分灭失,残存的部分仍担保债权的全部;

2、抵押物被分割的,每个分得人分得的部分抵押物仍担保债权的全部;

3、债权一部分消灭的,未消灭部分仍对抵押物全部行使权利;

4、债权被分割的,每个分得人分得的部分债权仍对抵押物全部行使权利;

5、抵押权设定后,抵押物价值上扬,债务人无权减少担保物;抵押物价值下跌,债务人无义务补充担保。

五、优先受偿权

(一)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条件

1、须抵押权有效存在;

2、须有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不履行的事实。

(二)实现方法

1、协议方式

当事人可以协议折价、拍卖、变卖;但该协议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否则,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即援用《合同法》第74条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2、诉讼方式

只有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才需要司法介入,即由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在实现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抵押物的价值唯有在实现时才予以最终确定,所以有可能出现高于原股价(抵押权设定时的估值)或低于原估价的情形。若高于,则高出部分应返还给抵押人;若低于,不足部分则转为一般债权,仍由债务人负责清偿。

(2)由于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故若抵押人破产,则抵押财产不计入破产财产,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债权也不计入破产债权。

以上就是担保物权有哪些特点!法律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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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在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时,出卖人、出租人为担保价款或者租金实现而在该公益设施上保留所有权;(二)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外的不动产、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设立担保物权。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抵押担保诉讼时效以及抵押担保的特点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抵押担保诉讼时效以及抵押担保的特点

    内容:但是,物权法第202条却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很显然,担保法《解释》赋予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超过后的三年内仍可行使抵押权。这种规定的理论依据在于,认为抵押权系独立的物权,其不应受主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物权法已将抵押权的实现期限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直接挂钩,使二者在司法保护期上完全重合。主债权诉讼时效一旦届满,抵押权也将归于非强制力保护的范畴,使之丧失了依据旧法可以享受缓期两年的特权。抵押担保的特点1、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那么抵押担保诉讼时效以及抵押担保的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265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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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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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的内容有哪些以及抵押担保的特点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抵押担保的内容有哪些以及抵押担保的特点

    内容:在担保行为中,只有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履行债务时,违约金才可纳入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那么抵押担保的内容有哪些以及抵押担保的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18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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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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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人向什么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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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担保物权人向什么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内容: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抵押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除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外,留置只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中发生。

    郭铭芝律师
    2022.04.18591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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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第56条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和担保物权人指什么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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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民法典第56条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和担保物权人指什么

    内容: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民法典第56条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是指出卖人的经营活动属于其营业执照明确记载的经营范围,且出卖人持续销售同类商品。担保物权人,是指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人、所有权保留买卖的出卖人、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

    邢颖律师
    2022.04.15313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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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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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以及具体是怎么分类的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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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以及具体是怎么分类的

    内容: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物权的特殊性可以说是结合债权与物权的特点于一体的新型物权。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那么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以及具体是怎么分类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935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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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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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行定金担保的法律特征是:定金担保是金钱担保;定金对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有担保效果;以及定金担保限于合同债务的履行担保。定金担保的作用有预先支付的作用;证明定金合同成立的作用;以及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担保物权有哪些特点!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担保物权有哪些特点!

    内容: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担保物权的特点一、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而且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险金等代位物。换言之,若担保物灭失,设于其上的担保物权也随之灭失,但因抵押物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等,应当作为担保财产,担保物权人仍对之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中,对担保人行使的权利,又称保全权。那么担保物权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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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55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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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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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实施基本准则!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担保物权实施基本准则!

    内容:担保物权实施基本准则!留置性担保物权是以留置标的物,迫使债务人清偿债务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和质权;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是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以确保优先清偿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这种担保物权在现在经济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担保物权的特殊性可以说是结合债权与物权的特点于一体的新型物权。那么担保物权实施基本准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946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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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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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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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什么?

    内容: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赔偿金等代位物上。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者转让,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均不影响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仍然能够完整地行使其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担保物权。担保物的一部分灭失时,其他部分仍担保债权的全部。物上代位性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物权确认纠纷的种类有三种,一种是所有权确认纠纷,一种是用益物权确认纠纷,还有一部是担保物权确认纠纷。

    李楠楠律师
    2022.04.18543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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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并不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而是属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约定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权拍卖担保物有效吗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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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约定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权拍卖担保物有效吗

    内容: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有权将担保财产自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该约定有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而非担保责任。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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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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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竞存的特点及条件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担保物权竞存的特点及条件

    内容:担保物权竞存的特点及条件一、特点物的担保的竞合,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并非为同一人,而是不同的人,各个担保权人均行使自己的权利,由于权利的标的物是同一的,这就发生何权利人先行使权利的问题。数个担保物权要形成竞存,不但要有法律事实,而且其法律事实还必须是不同的。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指的是解决同一物上共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种或异种担保物权时产生的冲突的规则。如果并存的担保物权因为自身的原因不具备成立的条件而归于无效时,则不会出现担保物权并存的现象。那么担保物权竞存的特点及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10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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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竞存的特点与要件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担保物权竞存的特点与要件有哪些

    内容:担保物权无论以何种架构形态竞存,均须具备并符合以下特点与要件:1.须有两项以上无绝对相斥因素的担保物权存在于同一财产之上的客观现象。存在于不同财产之上的各个担保物权之间,则不发生竞存问题。如果一项财产上前设的某一担保物权消灭之后又设定或成立新的担保物权,则不发生竞存的问题;原有竞存关系的两个担保物权中的任何一个消灭时,竞存关系也随之解除。同一个法律事实不可能引起两个担保物权的产生,自然更不可能引起竞存问题。那么担保物权竞存的特点与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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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54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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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内容: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3、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5、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荣静月律师
    2023.11.2023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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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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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权属于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典权属于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

    内容: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在中国大陆地区,承认以房屋作为典权标的物。那么典权属于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7103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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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有什么特点?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什么是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有什么特点?

    内容: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故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当以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什么是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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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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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让与担保的法律规定及特点

    内容:据此催天下小编认为,对此类合同应作以下处理:1、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让与担保合同关于担保的约定应当认定归于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法定原则就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均由法律作出强行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或者变更。审判实践中,让与担保很容易与法律规定禁止的流质抵押相混淆。那么让与担保的法律规定及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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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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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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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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