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五大法律要素

导读: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五大法律要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五大法律要素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新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正当权利,严重危及债权时,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将债权代位给第三人,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权利保障制度之一,代位权对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具有效力。那么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五大法律要素是什么?对于这些问题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4、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5、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2、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