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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应注意的问题

姚平律师2022.02.0999人阅读
导读:

大家应该听说过住房抵押贷款,知道住房抵押贷款登记,在房屋抵押登记过程中,会发生很多纠纷。那么房屋抵押登记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那么房屋抵押登记应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大家应该听说过住房抵押贷款,知道住房抵押贷款登记,在房屋抵押登记过程中,会发生很多纠纷。那么房屋抵押登记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关于房屋抵押登记应注意的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大家应该听说过住房抵押贷款,知道住房抵押贷款登记,在房屋抵押登记过程中,会发生很多纠纷。那么房屋抵押登记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现房抵押

1、申请登记的抵押人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房屋登记档案记载的所有权人、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一致;

2、申请登记的抵押权人与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债权人一致(委托银行贷款的抵押权人可以不是银行;

3、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屋应在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档案记载的范围内并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一致;

4、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不得超出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5、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屋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况。

二、预售商品房抵押(含经济适用住房))

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售商品房抵押是商品房买房人支付首期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购房款,将其所购预售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设定抵押的,登记部门予以办理抵押登记。

1、申请登记的抵押人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买房人、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一致;

2、申请登记的抵押权人与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债权人一致;

3、抵押登记的房屋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买卖标的物的范围内并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标的物一致;

4、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不得超出预售商品房的价值;

5、贷款用途应为支付购房款;

6、买房人所购商品房,已被开发企业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先解除抵押;

7、申请抵押登记的预售商品房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况。

三、房屋抵押登记要具备的材料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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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抵押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民间借贷抵押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内容:民间借贷抵押要注意什么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保证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为债务人的借款做担保的,不签订抵押合同;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担保时,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不签订借款合同,仅仅有借条,而借条内容过于简单。(二)保证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为债务人的借款做担保的,不签订抵押合同要注意,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束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最好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担保。同时,在民间个人借贷中,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可能遭遇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情形。那么民间借贷抵押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86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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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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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优先受偿需要注意的问题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应当是通过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抵押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方式,且应当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房地产抵押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解析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房地产抵押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解析

    内容:调查发现,部分当事人对房地产抵押存在疑虑。现在催天下小编就不动产抵押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解析。法律只规定了不动产抵押需办理抵押登记,但并未要求抵押权人或抵押人必须办理不动产他项权证。因此,在抵押合同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无效情形且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抵押权人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就应当被认定为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的依据。债权人虽不能在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取得不动产的抵押权,但并不意味着抵押人就此免除了担保责任。对于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抵押,债权人应当在办理抵押前查明拟被抵押的不动产是否存在其他共同权利人。那么房地产抵押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解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37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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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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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个人要注意的问题包括:1、补充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2、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优先问题;3、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中的约定事项是否明确等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房屋托管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房屋托管协议注意事项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房屋托管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房屋托管协议注意事项

    内容:房屋托管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房屋托管合同需要注意事项主要有:1、审查托管机构是否合法成立,一般需要经过正常的工商登记手续,有相应的证件,并在证件中约定有经营范围等信息,房屋托管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呢1、检查托管机构是不是合法成立的,通常他们必须要通过正常的登记手续,拥有对应的证件,而且证件中要标明约定好经营的范围才行,4、托管的期限应约定明确,对托管房屋的使用及转租,托管期间的物管费用,水电费,维修义务等由谁承担均应约定清楚,3、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权利义务,并发现违反义务时应及时主张权利,2、就业主而言,减少了管理的成本,不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看房子,选择客户,减少了追讨租金,招租的次数降低了,维修的频率减少了,邻里的纠纷降低了费用的消耗等等,2、对款项的支付应该有明确的约定,一般建议当事人的收付款账户户名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并在汇款时写明款项用途。

    李楠楠律师
    2023.08.0364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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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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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确约定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明确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4、担保的范围。
  • 不良资产抵押中要注意什么问题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不良资产抵押中要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而在进行不良资产抵押中,也是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的,下面律师365小编为你做分析解答。银行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俗称呆坏账。后三类为不良资产。银行作为不良资产的债权人在实现抵押权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困难,银行在不良资产抵押中应注意什么问题?下面就不良资产抵押中出现的问题,为您详细介绍:(一)同一财产重复抵押与抵押重复登记的问题。当抵押的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时,有的抵押权人非常焦急,担心已担保的财产流失。那么不良资产抵押中要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056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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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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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房可以抵押,期房抵押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应当签订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等。以房产进行抵押的,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该房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是否有效以及房屋抵押贷款流程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是否有效以及房屋抵押贷款流程

    内容:住房作为很多家庭的重要财产之一,受到很多人的关注,其使用、抵押、转让、销售等情况都需要了解和认识,这样我们在处理时就不会出现问题和纠纷,那么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是否有效呢?以及房屋抵押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呢?房产抵押未办理登记是没有效力的。房屋抵押贷款流程房屋抵押贷款是指银行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产、有价证券及其他凭证,通过一定的契约合同,合法取得对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和质押权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贷款。那么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是否有效以及房屋抵押贷款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9294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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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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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租租赁合同可以办抵押登记。自愿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房东将租赁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系房东行使房屋所有权权利的表现,承租人不得干涉。由于用房屋抵押贷款只需要办理抵押权登记即可,而无需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改变目前的租赁状况,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租赁使用房屋是不受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内容: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 “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应当遵循如下程序:1、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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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70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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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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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中房屋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房产抵押中房屋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内容: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担保、商品房开发和销售都离不开房地产估价,住房抵押贷款评估应注意哪些问题呢?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前,常常通过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作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的参考依据。因此,办理房屋抵押时,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可以在房地产估价师的专业帮助下,进步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维护房屋抵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对房屋进行评估时,主要注意以下几点:评估机构必须是由银行指定或认可的。评估房屋价值是需要收取评估费的,这笔费用由借款人承担。那么房产抵押中房屋评估应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82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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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是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企业反担保动产抵押登记要注意什么问题?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企业反担保动产抵押登记要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如果没有反担保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公司资金也就无法保证,其最终结果。反担保最终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债务人应先同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后,担保公司才能协商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所以按法定形式,反担保也应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那么企业反担保动产抵押登记要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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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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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已出租财产的注意事项是:房屋抵押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房屋抵押后签订的租赁合同可以履行,但在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不具有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应注意哪些问题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而土地抵押作为不动产抵押中的一种基本形式,与担保公司紧密联系。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并且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但是要注意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超过期限人民政府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因而影响抵押权的实现。那么担保公司土地抵押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052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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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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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合同签订需要担保吗?签订借贷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民间借贷合同签订需要担保吗?签订借贷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凡在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均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车辆、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一般是指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应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需要避免签订无效的借贷合同,借贷合同一定要写的清清楚楚,并妥善保管。那么民间借贷合同签订需要担保吗?签订借贷合同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975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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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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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中介未尽合理审查的义务,如果有证据证明中介是故意隐瞒相关事实,可以要求中介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 房屋抵押贷款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房屋抵押贷款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内容:法院执行机构在审查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抵押房屋申请时,除《执行抵押房屋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均应审查通过,进入实质性执行抵押房屋阶段。在强制拍卖抵押房屋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执行机构应向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发出拍卖、变卖抵押房屋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同时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主动腾空房屋宽限期。同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应着手提供被执行人居住房屋。那么房屋抵押贷款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41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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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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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抵押的注意事项是:抵押物是否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当事人是否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了抵押合同;以及当事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手续或者转移了财产的占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抵押的时间,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属于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则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因而,建设部做出这一规定是必要的。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有许多购房者在子女尚未成年时就要将房屋出卖或是进行抵押,无论是将房屋出卖还是抵押,都是对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无权随意处理被监护人的房屋。登记机构并不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对此举证。那么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90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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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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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二次抵押贷款贷款人务必是金融机构一手房抵押贷款的顾客,无欠息个人行为,收益平稳,个人信用优良,有按时还款贷款等额本息贷款的工作能力,而且早已按时还款等额本息贷款2年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一百九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 房屋抵押登记应注意的问题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房屋抵押登记应注意的问题

    内容:大家应该听说过住房抵押贷款,知道住房抵押贷款登记,在房屋抵押登记过程中,会发生很多纠纷。那么房屋抵押登记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那么房屋抵押登记应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9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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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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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抵押贷款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房屋抵押贷款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内容:很多人没有满足贷款条件,因此他们只能申请到贷款,那么房屋抵押贷款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房屋抵押贷款被拒绝的原因是什么?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应包括贷款利息、违约金、逾期还款利息及滞纳金等所有内容。另外,抵押人的信贷和贷款目的也应该明确,以免出现无法偿还的情况。那么房屋抵押贷款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82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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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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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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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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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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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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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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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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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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