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后果是什么

导读:
不动产抵押的范围是指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设定抵押的范围。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后果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动产抵押的范围是指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设定抵押的范围。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后果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动产抵押的范围是指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设定抵押的范围。对抵押权人所拥有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对抵押权人依法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建筑物,也可以设定抵押权,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后果是什么呢?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详细阐述。
抵押登记后对债务人的影响
抵押权的设立可以对抗一切第三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当同一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抵押权时,如果已登记了其中一个抵押权,而另一个抵押权尚未登记,则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登记后登记的抵押权。
2、在土地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通知受让人的,抵押权人仍可以在抵押权已登记的情况下行使抵押权。即抵押权一经登记,无论受让人是否为善意,抵押权人均可与之对抗行使追偿权。
3、抵押合同成立后,抵押人再次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对该土地使用权行使抵押权,致使该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该租赁合同对抵押权受让人不产生效力。
4、对已经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
5、抵押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导致土地使用权价值降低或土地使用权价值灭失的,抵押权人有权制止;
6、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查封,并有权从查封之日起对因该土地而产生的自然孳息、法定孳息行使收集权。
7、如果债务人到期未清偿债务,抵押权人有权以拍卖、变价等方式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并以转让价款优先受偿。
房地产经纪人抵押土地的后果
房主将土地抵押,在其还清贷款后,工程竣工备案合格后,房主才能办理房产证。如今房产证是一套房,因为它抵押了土地,房地产商不能办理大的项目房产证。只有房地产公司办理了大房产证之后,业主才可以办理自己的房产证。
重复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后果
1、不能确定土地权利抵押设定的时机和顺序,会给交易安全带来危害。合并房地抵押不能确定房屋抵押登记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哪个优先,导致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之后,地上房屋随之抵押;之后,房屋所有权抵押,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因为这两项抵押是在不同的登记机关办理的,所以属于第一级抵押登记。
实际上房与地的抵押登记是有顺序的:必须先将房屋抵押后取得权利证书,才能据此提交资料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抵押登记,顺位也是相应的。
2、让债务人有机会利用重复担保进行欺诈。事实上,很多房地产开发商都是在房屋建成后,把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然后去房产部门办理抵押贷款。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抵押财产的价值,这是《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对财产作了抵押后,其价值超过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的,可以再作抵押,但不得超过余额部分。
但在房屋抵押时,对已抵押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计算并未将其剔除,因而在土地使用权部分重复进行抵押,明显违反了《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3、在当事人明确约定仅对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作抵押时,仍以强制规定房地合并抵押的做法,极大地限制了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削弱了当事人物权合意在物权变动中的作用,不利于当事人合理安排交易活动,分散交易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