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行使期间有时间限制吗?

导读:
物权法所规定的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亦即债权人应该在对主债权提起诉讼时同时要求实现抵押权。该等规定短于担保法所规定的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对于担保物权期间问题,担保法未作规定。但是担保物权的行使不能没有时间的限制,否则将会导致担保权人滥用担保物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物权可以因一定期间的经过而消灭,该期间就是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再加上两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但若主债权诉讼时效一直没有完成,则担保物权将始终存续。那么担保物权行使期间有时间限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物权法所规定的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亦即债权人应该在对主债权提起诉讼时同时要求实现抵押权。该等规定短于担保法所规定的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对于担保物权期间问题,担保法未作规定。但是担保物权的行使不能没有时间的限制,否则将会导致担保权人滥用担保物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物权可以因一定期间的经过而消灭,该期间就是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再加上两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但若主债权诉讼时效一直没有完成,则担保物权将始终存续。关于担保物权行使期间有时间限制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二百零二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担保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物权法所规定的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亦即债权人应该在对主债权提起诉讼时同时要求实现抵押权。该等规定短于担保法所规定的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
我国通说认为,诉讼时效仅对债权请求权,担保权利不属于时效的客体。对于担保物权而言,有所谓的担保期间问题。即担保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担保物权的期限,及担保物权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担保权人要求行使其担保权的情形。对于担保物权期间问题,担保法未作规定。
《担保法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物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的二年后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担保物权与担保期间的关系问题,学理上有担保物权续存说、担保物权消灭说、担保物权丧失对抗力说三种观点。
《担保法解释》第12条第1款采纳了上述第一种意见,明确地否定了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存续的法律影响。但是担保物权的行使不能没有时间的限制,否则将会导致担保权人滥用担保物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物权可以因一定期间的经过而消灭,该期间就是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再加上两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但若主债权诉讼时效一直没有完成,则担保物权将始终存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