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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的区别

荣静月律师2022.02.09166人阅读
导读:

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3年的时效。,这种情形下的诉讼时效为4年。还有一种长期诉讼时效为《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那么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3年的时效。,这种情形下的诉讼时效为4年。还有一种长期诉讼时效为《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关于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的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说到诉讼权,我们就不得不提诉讼时效的问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很多权利人都不知道有诉讼时效的存在,认为什么时候想起诉都可以,殊不知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想要打赢官司就难上加难。那么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的区别。

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现《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内容已失效,已经开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起为3年。

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3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有以下几种:《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形下的诉讼时效为4年。

还有一种长期诉讼时效为《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此种情形诉讼时效为3年。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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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有什么区别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务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有什么区别

    内容:债务担保,是指为保证债务清偿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措施。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债务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的范围不同。债务一般担保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债权人为避免这种危险,乃依靠特别担保方法保障债权。担保物权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设定后,担保价格上涨,债务人就无权要求减少担保物;反之,担保物价格下跌,债务人也无提供补充担保的义务。那么债务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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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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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的区别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的区别

    内容: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3年的时效。,这种情形下的诉讼时效为4年。还有一种长期诉讼时效为《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那么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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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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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抵押担保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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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什么是抵押担保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而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权利受侵害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期限,仅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情况,而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那么什么是抵押担保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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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纠纷诉讼时效多长时间,房产纠纷的诉讼期限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房产纠纷诉讼时效多长时间,房产纠纷的诉讼期限

    内容:一般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两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两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两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房产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最长纷诉讼时效为二十年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3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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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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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根据婚姻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它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而离婚损害赔偿,只存在普通过错(这是与共同过错、混合过错相对而言的过错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中,请求赔偿的配偶一方是无过错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也不存在混合过错问题。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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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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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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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根据上面对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分析,作为债权人,让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债权人更为有利。那么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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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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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纠纷如何起诉?民事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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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债务纠纷如何起诉?民事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内容:通过以上的分析,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适用民法总则3年的规定,如果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其他法律的规定执行。民事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债务纠纷如何起诉与起诉流程一、立案受理二、庭前准备三、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民事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四、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那么债务纠纷如何起诉?民事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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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抚养权能特别代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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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变更抚养权能特别代理吗

    内容:变更抚养权能特别代理吗特别代理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代理变更抚养权诉讼时,是不能实行特别代理的。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正确区别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对于准确地授权以及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律师事务所在与当事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时,除接受一般代理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接受特别授权代理中一项或全项。那么变更抚养权能特别代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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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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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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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

    内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因而,离婚损害中的物质损失,只能是因人身损害而派生出来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而离婚损害赔偿,只存在普通过错(这是与共同过错、混合过错相对而言的过错形式。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而致受害人损害并应负责。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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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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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就是:前者的保证程度没有后者的保证程度强。从保证前面的定语就可以看出来,一般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平时比较常见的,比较平常的,连带责任,特别是责任二字,就说明这个保证是强调责任的。我用例子来说一下他们的区别。签保证必须是三方,甲乙丙。甲是债务人,乙是保证人,丙是当事人。如果写下的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丙可以去找甲还钱,也可以直接去找乙,让他还了甲欠丙的钱,这就相当于甲和乙就是同一个债务人。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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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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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和连带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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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保证和连带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一般保证和连带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提起诉讼或仲裁、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仲裁。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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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但却不能套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在其具体内容上是有重大区别的。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而通过对离婚法律咨询可以了解到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同时,如果虽然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但判决不准离婚的,其赔偿请求也将不予支持。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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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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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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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一般保证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一般保证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终止的情形:提起诉讼或仲裁、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仲裁。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不管是一般的保证责任,或者是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都是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以及终止的规定的,在中断或者是中止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是不得主张自己的权益的,并且而不得以对方没有履行义务为由,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那么一般保证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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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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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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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现如今对于信用担保的使用已经是如火如荼,其中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都都属于信用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综上所述,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是不一样的,广大群众应当适合区分两者之间的差异。那么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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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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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常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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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冯清琴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5.0分 服务: 46人 好评: 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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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任冰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5.0分 服务: 54人 好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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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段建国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5.0分 服务: 1289人 好评: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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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郭铭芝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5.0分 服务: 64人 好评: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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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姚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5.0分 服务: 1916人 好评: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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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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